釋義公平競争原則是指各個競争者在同一市場條件下共同接受價值規律和優勝劣汰的作用與評判,并各自獨立承擔競争的結果。要點1.體現在貨物貿易領域、服務貿易領域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領域;2.既涉及成員方的政府行為,也涉及成員方的企業行為;3.要求成員維護産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在本國的公平競争,不論他們來自本國或其他任何成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