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

中國曆史上的大分裂大動蕩時期
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時期又稱東周時期,一般史學界以三家分晉、田氏代齊為春秋戰國分界線。春秋時代周王的勢力減弱,諸侯群雄紛争,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相繼稱霸,史稱春秋五霸(另一說認為春秋五霸是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阖闾、越王勾踐)。戰國時期指的是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各國混戰不斷,史稱戰國。“戰國”名取自于西漢劉向所編著的《戰國策》。[1]
  • 中文名:春秋戰國
  • 外文名:
  • 别名:東周
  • 時間範圍:
  • 起止時間:前770年-前221年
  • 建立者:周平王
  • 末帝:周赧王
  • 主要國家:周、秦、齊、晉、燕、楚等
  • 主要事件:百家争鳴、變法、秦滅六國等
  • 主要名人:老子、孔子、商鞅、嬴政等

時期分界

春秋(前770-前476)戰國(前475-前221)。一般史學界以三家分晉、田氏代齊為春秋戰國分界線。關于春秋戰國斷代,曆來說法不一:或以《春秋》絕筆之年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為春秋下限;或以周元王元年(前475年)為戰國始年,或以周貞定王元年(前468年)。

得名由來

春秋戰國來源于春秋和戰國兩部分,在中國上古時期,春季和秋季是諸侯朝觐王室的時節。另外,春秋在古代也代表一年四季。而史書記載的都是一年四季中發生的大事,因此“春秋”是史書的統稱。而魯國史書的正式名稱就是《春秋》。傳統上認為《春秋》是孔子的作品,也有人認為是魯國史官的集體作品。據台灣著名學者南懷瑾的解釋,春秋意指春去秋來,以編年體形式記錄史實。而戰國的來源是《戰國策》,是國别體的史書,作者是西漢的劉向。

時期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舊制度、舊統治秩序被破壞,新制度、新統治秩序在确立,新的階級力量在壯大。隐藏在這一過程中并構成這一社會變革的根源則是以鐵器為特征的生産力的革命。生産力的發展最終導緻各國的變革運動和封建制度的确立,也導緻思想文化的繁榮。

政治和社會背景

作為對公元前221年之前的先秦史有意義的認識理解,必須從廣義上對周代(傳統時期為公元前1122—前256年)出現的政治和社會形勢進行了解。在那個時代最後兩三個世紀的動蕩對中華民族許多形形色色的變化産生十分重要的影響。西周時期,周天子保持着天下共主的威權。平王東遷以後,東周開始,周室開始衰微,隻保有天下共主的名義,而無實際的控制能力。同時,一些被稱為蠻夷戎狄的民族在中原文化的影響或民族融合的基礎上很快趕了上來。

當周王室推翻商朝時(可能約在公元前1025年,而不是傳統的公元前1122年),新統治者将征服的土地分封給王室成員、緊密盟友和原商朝統治者的後裔,以及一些獲準保持原來土地的地方豪強。這樣,中華世界就被分成大批政治實體;據認為,在周代的春秋時期(公元前722—前481年)已有約170個政治實體。

當然,其中絕大部分是非常小的,它們在内部分成采邑,又被分給每個統治家族的親戚或官員。在這個過程中,由于戰争連綿不斷,許多諸侯國被消滅,或者其面積大為縮小,所以當周代的下一個分期戰國(公元前403—前221年)來臨時,隻剩下了七個大國。七國中包括遠處華夏大家庭極西端的秦,但不包括周王室本身。當公元前770年一次夷狄的進攻迫使周王室放棄今西安(在陝西)附近的西都,而在今洛陽(河南)附近建立新都,也就是東部的都城重立王室(其疆域及重要性均遠不如前)時,它已經喪失了一度行使的大部分政治權力。這些諸侯國到了戰國初期已經變成了完全獨立的國家。

政治變化

在周朝創立時的貴族成了世襲的統治家族的創始人,它們随着時間的消逝,日益脫離了周統治者的羁絆。特别在公元前770年周被迫從西往東遷移後,它的統治者們終于被它以前的屬國所漠視,甚至實際上被遺忘了。因此,公元前256年秦最後滅周已不再有很大的政治意義。在那個時候以前,原來受周朝領導的諸侯國早已發展成為不同程度地具有共同語言和文化的獨立國家了,但它們之間互設軍事和關卡的壁壘,随時準備搞縱橫捭阖,時而進行戰争,時而議和。

同時,在各個國家内部,有幾國政權日益集中,損害了臣屬于它們的世襲的土地擁有者和官員的利益。其主要方法是把國土組合成名為郡、縣的新行政單位。這類單位通常由該國中央政府任命和支付俸祿的郡守和縣令分别管理,郡守和縣令對中央政府負責;他們的職位一般也不是世襲的。開始時這個制度可能是為管理新殖民的或從别國新奪取的土地而設置。但是逐漸地,它可能終于用于國内封地擁有者的土地,他們的權力和财富因而受到了限制。

縣是這兩種單位中較早的一種,它最早出現于公元前688年的秦國。但是有理由對這個時間提出疑問和認為這種行政實體實際上可能發端于南方的楚國,在那裡縣肯定在公元前598年被提到,可以想象,它可能早已存在了。郡遠比縣晚,最早的材料提到它出現于公元前400年前後的魏國。郡有軍事淵源,這與縣相比要明顯得多,它使新獲得的邊境土地置于國家的中央控制之下;而在很多情況下,縣似乎由世襲的地方行政長官控制。在一開始,郡被認為不如縣重要,因為它地處邊陲;但果真如此的話,情況很快逆轉。縣終于形成了從屬于郡的一級行政單位。到周的最後一個世紀,一個郡可以劃分為一個到二十幾個縣。郡縣制對秦帝國和後世曆史的重要意義将在下面讨論。

技術變化

當前考古學界認為,中國開始使用鐵的時間不會晚于公元前7世紀,或者甚至不會晚于公元前6世紀。在文獻記載中,最早的材料見之于《左傳》,此書記載公元前513年晉國鑄刑法于一套鐵鼎之上。從戰國時代的墓葬中發掘出來的兵器、農具和器皿都是鐵制的,許多學者認為這幾個世紀農業産量已經增加,正在發展的冶鐵技術很可能是一個因素。其他的因素大概是,日益擴大地采用了灌溉和排水的技術和肥料,特别是耕種大片新的土地。

可是,不應把這些及其他的技術改進的效果估計過高。在整個戰國時期,鐵相對地說依然是很少的,當時的鐵常常是鑄鐵,而不是鍛造的,因此比較軟而脆。許多工具繼續用青銅、石塊、木料或貝殼制成。此外,改進的農業技術的某些重要方面特别難以估量和确定其時間。因此,關于畜拉犁在何時開始取代遠為原始但顯然長期沿用的鋤耕的問題,引起了很大的論戰。根據極為不足的證據,中國的學者各自把拖拉犁的開始使用定在公元前400年,直到此前的一個或兩個世紀,甚至定在周代以前。文獻中最早的明确的材料,其時間隻能定在漢代(約公元前90年或85年)——不過這個材料表明有一段相當長的較早的發展時期。

人口變化

農業的改進很可能伴随着人口的增長,盡管同時戰争加劇了。在戰國時期,城市似乎大為增加,而且規模擴大,設計也複雜了。幾個迹象之一,如考古發掘所顯示的,是它們的幾段城牆相當長。但是這裡所提到的證據又是分散的,遠不能提供具體人口的近似數字。一個例外是,有一文獻材料假定,齊國國都的人口為35萬,此數是浮誇的,不能認真考慮,盡管有的學者已經利用了這個材料。

軍事變化

戰國時期的史料給人的最突出的印象是,戰争日益加劇。所以許綽雲編寫的統計材料乍一看顯得令人吃驚:根據這項材料,公元前722—前464年的259年中,隻有38年沒有戰争,而在公元前463至前222年的242年中,沒有戰争的年份不少于89年。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主觀的印象比用統計學來衡量更有意義,因為後一種方法掩蓋了一個事實,即春秋時期與戰國時期相比,戰争雖然更加頻繁,同時有更多的國家卷入,但規模要小得多,時間較短,也不那麼激烈。

春秋時期的戰事是由駕戰車的貴族所支配,他們根據騎兵的規則交戰,對他們來說,威信和“面子”更重于實際所得。戰國時期的戰事由職業的将領所支配,他們為雇傭他們的任何國家拼死作戰,争奪領土和資源資源。戰車的作用(在不規則的地形中戰車總是難以駕駛的)大為降低,而群體步兵的作用則相應地提高了。在公元前4世紀末,中國人(特别是公元前307年的趙國)從亞洲腹地騎馬的遊牧民族那裡學會了作為步兵的一個重要補充手段的騎射術。很可能約在同一時期,中國人發明了弩,在中國曆史的大部分時期中,它一直是一種主要的兵器。軍事技術的其他進展包括與攻防有城牆的城池有關的那些戰術改進。

從計量的方面說,出現了關于戰國時期後期軍隊規模報道的可信性的問題。所産生的一個類似的問題與大戰的傷亡數有關。

行政變化

在秦和幾個同時代的諸侯國中,與上面提到的政治變化同時出現的是一種朝着更加周密的中央政府制度和機構發展的趨勢。擔任的職務日益職業化和專業化——總之,這種官僚管理形式的發展趨勢将成為中華帝國的最突出的特征。

一個重大的發展是種種計量方法的采用,諸如保持人口和稅賦的簿冊、莊稼收成的統計,等等。秦使用這些技術的情況将在下面屢次提到。另一個重要的制度革新是采用成文的法典化法律。這種法律日益代替了傳統和主要是不成文的、但被默認的那些稱之為“禮”(此字有不同的解釋,如“傳統習俗”、“禮貌行為的通例”、“禮儀儀式”等)的習慣行為的準則。最早的一個确鑿無疑的例子是公元前536年鄭國把刑書刻在一套青銅鼎上。在公元前513、501年及以後的年代,有的國家采取了類似的步驟;在秦國,法典化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元前4世紀中葉秦孝公及其顧問商鞅時期進行的。

從“刑書”一詞的字面看,這些法律主要是刑事性質的。并非所有國家都頒布過這些法律,這些法律也不是同樣地施行于各階層的人民。但是,它們的出現,與其他行政變化一起,在創建一個官僚帝國的逐漸加快的過程中是很重要的。主張朝這個方向變革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後世稱之為法家,而秦全心全意地采納這些思想和方法的行動無疑是它能夠從諸侯國向帝國發展的主要原因。

權力關系的變化

不應假設,那些在晚周行使政治權力或為自己購地的人一定是在周初曾經統治諸侯國或擁有地産的貴族的後裔。相反,變化的動力在最高的政治階層導緻了越來越厲害的社會變動。許多舊的貴族門第衰敗或消失,而被一些出身微賤的人所代替,這些人血統上與最高層的家族沒有直接關系。

這些青雲直上的人大部分可能來自稱為士的低層邊緣的貴族;這些人有良好的出身,但沒有貴族的爵位,他們充當武士、官吏、國家政府和貴族家庭的監管者,或者靠土地為生,有時他們自己也種地。許綽雲根據對春秋時期在政治上活動的516人及戰國時期在政治上活動的713人所作的統計研究,發現後一個時期出身微賤的人的百分比兩倍于前一個時期:春秋時期為26%,戰國時期為55%。

約在最後一個世紀,社會出身不明的人的隊伍由于平民出身的人(如商人)——他們的财富能使他們取得土地和權力——的加入而進一步擴大。一個新的地主和官吏階級以這種種方式,到戰國後期已經形成,它是整個中華帝國史中一直作為統治精英的學者——紳士階級的鼻祖。

農業關系的變化

在周初的幾個世紀中,占人口絕大部分的農民顯然作為依附者(以家庭為單位)依附于他們為封建主耕種的土地上。這種土地使用制是一種被描述為井田制的理想化的形式,它幾乎可以肯定是存在的,雖然現代學者幾乎對它的實施的所有方面提出疑問。實際上,它不可能符合孟子(約公元前372—約前289年)及其他周末和漢代學者所總結成的幾何圖形。根據這些人的理想化的記述,每一塊稱之為井的大方塊土地,象棋盤那樣分成九小塊土地,其中八塊分别由占用它們的家庭為自己的需要耕種。中央的第九塊由八家共同耕種,以便向封建主提供用益權的物品。井田制一直是許多後來的作者帶着濃厚感情來對待的一個題目,他們懷舊地追憶在更早和更單純的時代中共同生活的種種想象的美德。但是,作為一個真正實行的制度,除非封建主代理人施加壓力,它幾乎不可能給耕作者提供刺激,以推動他們提高超過最低需要的産量。另一方面,封建主有一定的義務供應依附者的衣食,或者保護他們及其家庭。但是,據史籍記載,公元前594年從魯國開始的新的稅制已在幾個國家紛紛出籠。雖然記載的條目簡略而令人不解,但一般地說,新稅似乎基本上包括農民的實物支付,以代替原來的個人勞役。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支付可能直接繳給該國的中央政府而不是給種植者依附的封建主,這樣就造成了封建主和依附者之間傳統關系的逐步解體。由于各國越來越多地耕種原來的荒地(這些地不在傳統的分封制領地以内),這種解體加快了。

有人争辯說,作為半獨立耕作者的農民的這種新自由可能鼓勵他們更勤奮地勞動,從而有助于提高所假設的晚周的農業産量。但是新的自由又迫使農民完全負責他們自己的需要,而得不到封建主原來提供的保護。到了周代的最後一個世紀,土地的買賣已經變得很普遍;結果富人獲取大量土地,而農民則再次淪為佃戶或作為農業勞動者而被人雇傭。如果有貧富差距,那麼從晚周而至秦漢差距已經擴大而不是縮小了。但是史料的缺乏和含糊不清往往隻能使以上的概括成為一種猜測。

工商業的變化

晚周時期工商業無疑有了相當的發展,雖然象其他許多情況那樣,無法精确地估量所發生的情況。一個重要的标志是在不同的國家出現了不同的、有固定價值的金屬貨币,在公元前5和4世紀更是如此。(據說秦的通貨最早在公元前336年發行。)這類錢币顯然便于商業交易,雖然某些象谷物和布那樣的商品,特别在大宗交易中繼續用作交換媒介。商業的發展當然有助于城市的成長,并且還出現了工業按地點進行專業化的趨勢。《史記》和其他史籍還記載了幾個著名的商人,首先是孔子的弟子子貢,直至秦統一全國之前不久的丞相呂不韋。大商人不經營主要商品,它們量大,容易壞,隻有在短缺時才有利可圖;他們甯願集中經營奢侈品或者通山澤之利。政府并不像集散主要商品那樣直接關心這些商品。

思想變化

從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起,周代的最後三個世紀出現了成體系的思辨思想,它主要體現在六七個思想學派中,但别的不容易歸于任何學派的個别思想家也表現出這種思想。這些學派和思想家可能主要來自正在興起的士的階層,他們的讨論和著作不可避免地集中在這個時代有力的變革使之成為如此緊迫的政治和社會問題上。為了方便,這一章将使用儒家、法家和道家等名稱來稱呼這些思想結構,雖然通常被貼上這類标簽的周代思想家可能并不象漢代的學者那樣覺得他們屬于最早由漢代學者劃分的各具特色的那些獨立“學派”。

在許多新的思想傾向(經常發現表現于一個以上的“學派”)中,這裡隻能列出很少的幾個:(1)傾向于放棄關于天地運行的超自然的和神話的舊解釋,而代之以非人格化的力量和趨勢(如道、陰陽、五行)作出的解釋。(2)至少在理論上強調統治者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即高貴的出身再輔之以合格的智能和道德,從而使他能當之無愧地承擔十分重要的統治任務。(3)但是由于統治權在正常的情況下是世襲的,于是相應地強調訓練一個受教育的非世襲官吏階級,以充當統治者的顧問。這一強調标志着斷然背離了任職隻取決于良好的出身這一傳統的觀點,同時朝着根據競争性的考試吸收官員的中華帝國文官制度的方向發展。(4)強調社會和諧的理想,雖然這種和諧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換句話說,這一強調的基礎是,每個人準備接受他在一個有等級的結構中的特定地位,盡其最大的努力履行與那個地位有關的社會職責。(5)強調大一統,它不但包括政治的統一,也包括思想意識和文化的統一,同時它也為和平、好政府和社會福利提供一個必不可少的基礎。

最後一個主題所暗示的種種内容可以追溯到周初時代,這在政治上表現為普天之下不能有二主的思想。(它實際上是整個中國曆史中壓倒一切的主題。)在晚周時期,它構成了與前面《政治變化》一節中讨論的那個朝中央集權發展的政治運動相對應的思想。這樣,它給這個時代的統治者、政治家和将軍們提供了有力的意識形态根據,以便進行最後導緻形成帝國的日益加劇的軍事鬥争。

春秋時期

春秋五霸

春秋五霸是指齊桓公、宋襄公、晉文公、秦穆公和楚莊王這五個人。

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促進國家的統一,“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最先成為霸主。齊桓公是公元前685年即位的。他在政治、經濟上作了一系列改革,使齊國強大起來。由于齊桓公率兵擊退戎族、狄族的進攻,又率齊、魯、宋等八國之師破蔡伐楚,阻止楚軍北進,他的威信由此大增。公元前651年,他大會諸侯于葵丘(今河南考城),訂立盟約,成為中原第一個霸主。

晉文公:公元前633年,楚成王率領楚、鄭、陳等國軍隊圍攻宋國都城睢陽(今河南商丘)。宋國派人到晉國求救。晉文公采納了部下的正确意見。争取了齊國和秦國參戰,壯大了自己的力量。而後,又改善了晉同曹、衛的關系,孤立了楚國。這時,楚國令尹(官名,相當于宰相)子玉大怒,發兵進攻晉軍。晉文公為了避開楚軍的鋒芒,以便選擇戰機,命令部隊向後撤退九十裡。古代軍隊行軍三十裡叫做一舍,九十裡就是三舍。

晉軍“退避三舍”,後撤到衛國的城濮(今山東省憋縣)。城濮離晉國比較近,補給供應很方便,又便于會合齊、秦、宋等盟國軍隊,集中兵力。公元前632年4月,晉楚兩軍開始決戰。晉軍誘敵深入,楚軍陷入重圍,全部被殲。城濮之戰創造了在軍事上先退讓一步,後發制人的著名戰例。此後,晉文公請來周襄王,在踐土(今河南廣武)和諸侯會盟。周天子策封晉文公為“侯伯”(諸侯之長),并賞賜他黑紅兩色弓箭,表示允許他有權自由征伐。晉文公成了中原霸主。

宋襄公:一心想成為霸主。周襄王十三年(公元前六三九年)春,宋、齊、楚三國國君相聚在齊國的鹿地。宋襄公一開始就以盟主的身份自居,認為自己是這次會議的發起人,同時又認為自己的爵位也比楚、齊國君高,盟主非已莫屬。但是楚成王令楚兵把宋襄王拘押起來,然後指揮五百乘大軍浩浩蕩蕩殺奔宋國。最後宋襄公被楚國抓走後又放掉。急功近利,空講仁義的"仁義之師"成為千古笑柄,宋襄公的霸業不過昙花一現。

楚莊王:在齊國稱霸時,楚國因受齊國抑制停止北進,轉而向東吞并了一些小國,國力強盛。齊國宏落後,楚國便向北擴張與晉國争霸。公元前598年,楚莊王率軍在邲(今河南鄭州)與晉軍大戰,打敗晉軍。中原各國背晉向楚,楚莊王又成為中原霸主。

秦穆公:晉國稱霸的時候,西部的秦國也強大起來。秦穆公企圖向東争霸中原,但由于向東的通路為晉所阻,便向西吞并十幾個小國,在函谷關以西一帶稱霸,史稱“稱霸西戎”。“兼國十二,開地千裡”(《韓非子·十過篇》)。以後,吳國、越國相繼強大,争霸于東南。公元前494年,吳王夫差進攻越國,圍困越王勾踐于會稽(今浙江紹興),迫使越國屈服。接着又打敗齊軍。公元前482年,在黃池(今河南封丘附近)與諸侯會盟,争得了霸權。越王勾踐自被吳國打敗後,卧薪嘗膽,立志報仇,經過幾十年努力,轉弱為強,滅了吳國。勾踐乘勢北進,與齊、晉等諸侯會盟于徐(今山東膝縣),成為霸主。

諸侯大國争霸,說明了周朝王權的削弱。自公元前770年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以後,周朝王室更加衰微。從前是天子統帥諸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現在這些權力都落到諸侯手裡,“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禮樂征伐自大夫出”,甚至于“陪臣執國命”。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起來奪權了。周朝奴隸制處于“禮壞樂崩”的境地。

作為霸主,一本國經濟要發達,二實力(指軍事)強大。而且對于霸主本身也要有一定的魄力。宋襄公無才無能,不是名副其實的霸主。

另,春秋五霸向來說法不一。一說為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阖闾、越王勾踐(見初中曆史教科書),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夫差、越王勾踐或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宋襄公、秦穆公。

諸侯争霸

魯國孔子的編年史《春秋》一書而聞名天下。《春秋》從公元前722年開始,至公元前481年結束。曆史上通常将周平王東遷至公元前476年之間的曆史時期稱之為“春秋”時代,這段時間基本上和《春秋》一書記事所跨時間相同。

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以後,西土為秦國所有。它吞并了周圍的一些戎族部落或國家,成了西方強國。在今山西的晉國,山東的齊、魯,湖北的楚國,北京與河北北部的燕國,以及稍後于長江下遊崛起的吳、越等國,都在吞并了周圍一些小國之後,強大起來,成了大國。于是,在曆史上展開了一幕幕大國争霸的激烈場面。

首先建立霸業的是齊桓公。他任用管仲,改革内政,使國力強盛。又用管仲的謀略,以“尊王攘夷”為号召,聯合燕國打敗了北戎;聯合其它國家制止了狄人的侵擾,“存邢救衛”;公元前656年,齊國與魯、宋、鄭、陳、衛、許、曹諸國聯軍侵蔡伐楚,觀兵召陵,責問楚為何不向周王納貢。楚的國力也很強盛,連年攻鄭。但見齊桓公來勢兇猛,為保存實力,許和而罷。以後,齊桓公又多次大會諸侯,周王也派人參加會盟,加以犒勞。齊桓公成為了春秋五霸之首。

齊國稱霸中原時,楚國向東擴充勢力。齊桓公死後,齊國内部發生争權鬥争,國力稍衰。楚又向北發展。宋襄公想繼承齊桓公霸業,與楚較量,結果把性命都丢了。齊國稱霸時的盟國魯、宋、鄭、陳、蔡、許、曹、衛等國家,這時都轉而成了楚的盟國。

正當楚國想稱霸中原之時,晉國勃興起來。晉文公回國後整頓内政,增強軍隊,也想争當霸主。這時周襄王被王子帶勾結狄人趕跑,流落在外。晉文公以為是“取威定霸”的好機會,便約會諸侯,打垮王子帶,把襄公送回王都,抓到了“尊王”的旗幟。公元前632年晉楚兩軍在城濮大戰,晉軍打敗了楚軍。戰後,晉文公在踐土會盟諸侯,周王也來參加,冊命晉文公為“侯伯”(霸主)。

晉楚争霸期間,齊秦兩國雄踞東西。春秋中葉以後,楚聯秦,晉聯齊,仍是旗鼓相當。但争霸戰争加劇了各國内部的矛盾,于是出現了結束争霸的“弭兵”。公元前579年,宋國約合晉楚訂了盟約:彼此不相加兵,信使往來,互相救難,共同讨伐不聽命的第三國。「弭兵」反映了兩個霸主之間的勾結與争奪,也反映了一些小國想擺脫大國控制的願望。公元前575年晉楚于鄢陵大戰,楚大敗;公元前557年晉楚于湛阪大戰,楚又敗。這一期間,晉秦、晉齊之間也發生過大戰,晉獲勝。公元前546年,宋國再次約合晉楚(弭兵),參加的還有其它十多個國家。會上商定:中小國家此後要對晉楚同樣納貢。晉楚兩國平分了霸權。

當晉楚兩國争霸中原時,長江下遊崛起了吳、越這兩個國家。晉為了對付楚國,就聯合吳國。吳、楚之間多次發生戰争。公元前506年,吳國大舉伐楚,節節勝利,一直打到楚都。從此,楚的國力大大削弱。在晉國聯吳制楚時,楚國則聯越制吳,吳、越之間戰争不斷。吳王阖闾在戰争中戰死,其子夫差立志報仇,大敗越王勾踐,并率大軍北上,會諸侯于黃池,與晉争做盟主。越王勾踐“卧薪嘗膽”,積蓄力量,乘吳王夫差北上争霸之機,發兵攻入吳都。夫差急忙回歸,向越求和。不久,越滅吳,勾踐也北上會諸侯于徐州,一時成了霸主。

春秋時期各國的兼并與鬥争,促進各國、各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加速了不同族屬間的接觸與融合。經過這一時期的大變動,幾百個小國逐漸并為七個大國和它們周圍的十幾個小國。

戰國時期

戰國是由于各諸侯國連年發生戰争而得名。通常将公元前475年至秦始皇統一中國之間的時間稱之為“戰國”時代。 

戰國七雄

齊國:都城臨淄(今山東淄博)

楚國:都城郢(今湖北荊州市江陵區)

燕國:都城薊(今北京西南)

韓國:都城鄭(今河南新鄭)

趙國:都城邯鄲(今河北邯鄲)

魏國:都城大梁(今河南開封)

秦國:都城鹹陽(今陝西鹹陽東北)

戰國紛争

戰國時代的形勢是:楚在南,趙在北,燕在東北,齊在東,秦在西,韓、魏在中間。在這七個大國中,沿黃河流域從西到東的三個大國──秦、魏、齊、在前期具有左右局勢的力量。

從魏文侯開始至公元前四世紀中葉,是魏國獨霸中原的時期。魏的強大,引起韓、趙、秦的憂慮,它們之間摩擦不斷。公元前354年,趙國攻衛,魏視衛為自己的屬國,于是出兵攻打趙都邯鄲。趙向齊求援,齊派田忌救趙,用孫膑之計,襲擊魏都大梁。時魏軍雖已攻下邯鄲,不得不撤軍回救本國,在桂陵被齊軍打敗。次年,魏、韓聯合,又打敗齊軍。公元前342年魏攻韓,韓向齊求救,齊仍派田忌為将,孫膑為軍師,設計将魏軍誘入馬陵埋伏圈,齊軍萬箭齊發,魏國大将龐涓自殺,魏太子申被俘。這就是著名的馬陵之戰。由此造成了齊、魏在東方的均勢。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後,逐漸成為七國中實力最強的國家,于是向東擴展勢力。先是打敗了三晉,割取魏在河西的全部土地。後又向西、南、北擴充疆土,到公元前四世紀末,其疆土之大與楚國接近。

在秦與三晉争鬥之時,齊國在東方發展勢力。公元前315年,齊國利用燕王哙将王位「禅讓」給相國子之而引起的内亂,一度攻下燕國。後因燕人強烈反對,齊軍才從燕國撤出。當時能與秦國抗争的唯有齊國,鬥争的焦點則集中在争取楚國。

楚國的改革不徹底,國力不強,但它幅員廣大,人口衆多。楚結齊抗秦,使秦國的發展大受影響。于是秦派張儀入楚,勸楚絕齊從秦,許以商于之地六百裡為代價。楚懷王貪圖便宜,遂與齊國破裂。當楚國派人去要地時,秦相張儀卻狡辯稱“隻有六裡”。楚懷王興兵伐秦,大敗而回。楚國勢孤力弱,秦便東向進圖中原。先是與韓、魏争鬥,後與齊國争鬥。公元前286年,齊滅宋,使各國感到不安。秦國便約韓、趙、魏、燕國攻齊,大敗齊軍。燕國以樂毅為将,趁勢攻下齊都臨淄,攻占七十餘城。齊王逃至國外,為楚所殺。齊國的強國地位從此一去不複返。由此,秦國開始了東向大發展。

秦并六國

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即後來的秦始皇帝)即位。他任用尉缭、李斯等人,加緊統一的步伐,用金錢收買六國權臣,打亂六國的部署,連年發兵東征。經過多年的争戰,從公元前230年秦國滅韓至公元前221年滅齊,東方六國先後為秦統一。中國實現了華夏民族的統一、建立起了一個中央集權國家。

秦的統一是春秋以來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比起西周,東周時期的生産力又有新的發展,采礦、冶煉、鑄造業中出現了許多新工藝,如豎井中采用垛盤支護,使采掘深處的銅礦成為可能;硫化礦冶練技術的出現,拓寬了銅礦資源的利用;焊接、嵌錯、鎏金和失蠟法鑄造工藝等,使中國的青銅時代進入又一個繁榮期。鐵器的出現,特别是戰國中葉以後鐵工具在農業和手工行業中逐漸普及,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生産的發展。社會分工更細,各行各業的興盛,促進了商品的生産和流通,使商業活動空前活躍。新興地主階級及相應生産關系的出現,對舊有生産方式是個沉重打擊。這是生産力的一次解放。

可是分封制導緻割據與混戰,給社會經濟帶來很大的損失,造成人員的大量傷亡。各國之間設關立禁,也不利于社會生産的發展和文化的交流。因此,隻有實現統一,才能促使社會更快地發展和進步。廣大農民、工商業者和新興地主都盼望統一。雖然統一是靠長時間戰争實現的,人民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它畢竟換來了曆史的進步,使一種新的制度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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