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評定标準

傷殘等級評定标準

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
我國現階段共有傷殘評定标準6個,常用的3個,分屬不同部門,存在重複制定,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的情況。傷殘等級采用十級分法,每個等級傷殘率相差10%;傷殘等級的确定為專家公議的結果,科學性略差。[1]
  • 中文名:傷殘等級評定标準
  • 外文名:Criteria for assessment of disability
  • 一級傷殘:意識消失
  • 分類:十級
  • 特點:無統一的鑒定标準

傷殘分類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内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範圍内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鑒定标準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标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緻的傷殘适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标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标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确的鑒定标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标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GB/T 16180-2014

【适用範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标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适用範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标準】醫療事故分級标準(試行)(2002)

【适用範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标準(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标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标準(試行)(2005)

【适用範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标準(已經失效)

【鑒定标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标準(試行)》

【适用範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緻殘等級評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傷殘等級的劃分标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将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内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範圍内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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