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革命戰争時期,由于物質供應困難,對黨、政、軍人員及部分家屬,按最低生活需要,直接供給最基本生活資料的一種分配制度。供給制隻适用于一定的曆史條件。
當革命在全國範圍内取得勝利轉入和平建設之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客觀上要求必須按照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對幹部實行工資制。
财政名詞
供給制是在革命戰争時期,财政經濟困難的條件下實行的一種平均分配制度。這在當時是極為必要的。它在物質條件極為困難的情況下,保障了革命工作人員的最低生活需要,并對加強革命團結、密切軍民關系起過重要作用。
建國初期,在财政經濟情況未根本好轉前,對一部分工作人員繼續實行供給制,對一部分人員則實行工資制。1950年起,國家曾對部分工作人員實行過包幹制,即由國家發給一定數量的實物和貨币,由領取人員自行處理。
當時,供給制、包幹制、工資制三種分配制度同時存在。1955年取消了供給制和包幹制,國家工作人員普遍實行了工資制。
内容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實行供給制待遇;
(2)新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
A.沒有家庭負擔的實行供給制待遇;
B.有家庭負擔的實行工資制待遇。
(3)在國家機關中留用的舊政府職員: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參加我政府機關工作的按其參加工作時的規定,實行供給制或實行工資待遇的,一般不再變動;
B.19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國家制定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标準實行工資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