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嘉慶年間入侍時為皇次子綿甯的官女子。
嘉慶十三年戊辰四月二十一日(1808年5月16日),生皇次子綿甯長子奕緯,同月嘉慶帝以誕育皇孫,特賜封那拉氏為皇子側福晉。
嘉慶二十五年庚辰九月初五日(1820年10月11日)),封側福晉那拉氏為和嫔。“和”,滿文為“hūwaliyasun”,意為“和諧”。
道光二年壬午十一月十六日(1822年12月28日)),行和嫔冊封禮。
道光三年癸未二月二十三日(1823年4月4日)),晉封為和妃。十一月二十五日(1823年12月26日),行和妃冊封禮。和妃于延禧宮接冊寶,并賞伺候作樂的副首領太監梁忠石青細褂料一件,太監等銀四兩。
道光八年戊子十月十三日(1828年11月19日),儲秀宮皇後、鐘粹宮全貴妃、承乾宮和妃、翊坤宮祥妃、永和宮靜妃、延禧宮恬嫔等位從圓明園回宮。
道光九年已醜三月二十一日(1829年4月24日),皇後、承乾宮和妃進宮;三月二十三日,皇後攜和妃行親蠶禮,還圓明園。
道光十一年辛卯四月十二日(1831年5月23日),和妃之子奕緯卒,年僅二十四歲。
道光十三年(1833癸巳年),皇後病重,由和妃代行親蠶禮。根據道光時期每年的位次記載,和妃在道光二年封妃後一直排在妃首位,亦時常伴駕圓明園。和妃的肖像在道光帝後妃畫像長卷《雍宮式範》中排後妃第三位。
道光十六年丙申四月初四日,和妃薨于圓明園,停靈于暢春園西側的西花園,皇長子奕緯嫡福晉烏梁海氏至西花園祭祀。
同年九月二十一日(1836年10月30日),和妃金棺奉移慕東陵(慕東陵初稱平貴人園寝,和妃入葬後改稱為和妃園寝,孝靜成皇後入葬後改稱為慕東陵)。
轶事典故
和妃輝發那拉氏為正白旗内務府包衣家庭出身。其父成文原本官至正二品,後因與盛住為伍貪污皇陵工程款被流放。時年87歲。
内務府大臣盛住、成文貪污皇陵工程款案
清代每個皇帝的陵墓如同以前各朝皇陵一樣,都是提前多年預為修築,而且工程浩大,耗銀巨多,嘉慶帝的陵墓在他去世的十年前就動工興建,本案就是在修建嘉慶帝的陵墓過程中發生的。
該工程的負責人署内務府大臣、戶部右侍郎盛住(道光帝娘舅)、成文,均為二品大員,在施工過程中,将建築材料價格及其他有關費用,以少報多,進行冒領貪污。成文後被“革職拏問查抄家産”。後查出“成文侵用銀八千兩”,判了斬監候。當年冬,皇帝勾到罪犯時,成文“著加恩免其予勾”,最終成文保住了一命。
當時對皇陵工程,朝廷極為重視,在施工過程中常有大臣前往參觀,以示關懷,有關專fl官員也進行查訪,防止弊窦。盛住、成文貪污皇陵建築款被發現後,經查實後交刑部審訊.并報嘉慶帝審閱,下令将首犯盛住判處死刑監侯,秋後處決。
成文因為已經是87歲的高齡,在該工程中隻是挂名,在本案中也是從犯分肥,按照法律,對80歲以上的人犯,刑應減輕等級的規定,将刑部原判成文死刑監候從輕改為流放。鑒于成文已經年邁,可以照例交納銀兩贖身,也就是說,交納一定數量的銀兩,就可将流放的時間縮短或免予流放。
成文貪污工程款案判決書谕嘉慶十五年乙亥十一月十四日(1815.12.14)
谕:成文因侵蝕吉地工程銀兩,按律問拟斬侯,已加恩免勾二次,此案罪魁,實由盛住貪黩不法,首先侵蝕多金,成文系屬為從分肥,伊年已八十有七,每年朝審勾到之期,押赴市曹。情殊可憫,定例耄不加刑,有八十以上犯罪減等之條,成文著加恩減為流罪,仍準其照例收贖。
史料記載
《清仁宗實錄》
《清宣宗實錄》
人際關系
祖父:塞勒,内務府大臣
父親:正白旗卿銜成文,官至三品卿銜内務府坐辦堂郎中
兄弟:長兄延豐、延庚、延齡、延昌、延隆、延衡、延崇、延升、延英
姊妹:恭親王嶽父瓜爾佳·桂良之六弟、江南河庫道法良嫡妻輝發那拉氏
長子:皇長子愛新覺羅·奕緯,嘉慶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生,道光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去世,鹹豐帝元年追封其為多羅郡王
侄女:延豐之女,嫁怡親王載垣為嫡福晉
侄孫:工部左侍郎麒慶、官至熱河都統;俊啟、仕至内務府大臣
曆史評價
《清史稿·列傳一·後妃》記載:
宣宗諸妃有子女者:和妃,納喇氏。初以宮女子,事宣宗潛邸。嘉慶十三年,子奕緯生。仁宗特命為側室福晉。道光初,封和嫔。進和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