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曆
1974.05——1975.05,淄博市淄川區峪林公社(今嶺子鎮)中學民辦教師;
1975.05——1978.05,肥城礦務局陶陽煤礦工人、團委副書記;
1978.05——1982.09,共青團泰安地委幹事、宣傳部副部長;
1982.09——1984.06,山東大學幹部專修科學員;
1984.06——1985.12,共青團泰安地委宣傳部部長;
1985.12——1991.05,共青團泰安市委副書記(其間:1986.08—1987.08兼省委辦公廳聯絡員);
1991.05——1992.12,共青團泰安市委書記(其間:1992.02—1992.04省委黨校培訓班學員);
1992.12——1993.12,新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正縣級);
1993.12——1994.03,新泰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4.03——1995.12,新泰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5.12——1997.12,中共肥城市委書記;
1997.12——2003.02,泰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間:1998.09—1998.10省委黨校地廳級幹部培訓班學習,1998.11—2000.10山東大學法學院在職研究生研修班學習);
2003.02——2003.03,泰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3.03——2009.03,泰安市委副書記兼市旅遊工作委員會主任;
2009.03——2009.06,青島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委員;
2009.06——2011.05,青島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委員;
2011.05——,青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委員。
分工
主持市公安局工作。負責司法、國家安全、信訪、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聯系市委市政府信訪局、青島國家安全局、青島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