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

童婚

未成年的正式婚姻或非正式結合
童婚(child marriage),婚俗之一,是指未成年男女結婚的現象。童婚現象使這些兒童新娘漫長的餘生都在羞辱和歧視中度過。越來越多的“反對童婚”者,四處對孩子和她們的父母進行演講,以親身遭遇訴說“童婚”的殘酷和不幸。
    中文名:童婚 外文名:child marriage 别名: 現在狀況:在中國大陸現在已經被禁止

定義

所謂童婚,即是在孩子年幼時為他們選擇婚姻關系,它一般來講是父母包辦婚姻的一種形式。

童婚在世界各民族的婚姻習俗中曾經是一種主要的擇偶方式,就是在當今社會這種擇偶方式也依然存在許多民族的

婚姻

習俗中,其中印度的童婚最為典型。

流行地區

印度

童婚在印度曾經是種主要的擇偶方式。在中世紀晚期的印度曾經流行一種約定俗成的觀點,即理想的婚姻是新娘的年齡為新郎年齡的三分之一,也就是産如果24歲的小夥子要結婚的年齡為他的理想的新郎是8歲的女孩。而實際上我們在一些有關印度婚姻習俗的書籍中可以見到,有些父母在女孩不到9歲時就将孩子嫁出去。這種童婚現象在近50年來雖然遭到印度政府的明令禁止,而且印度也有童婚的法律,但是童婚在印度的一些地區仍有大量存在。印度的拉賈斯坦邦的瑪爾地區,每年的4月都要舉行兒童婚禮,稱為阿卡蒂節。

在所說是從印度人中分離出來的吉蔔賽人,以及阿拉伯、非洲的一些民族中也廣泛流行着這種童婚。在吉蔔賽人中,過去結婚年齡一般是在十四五歲,童婚也是主要擇偶的方式之一。在也門、阿曼的一些地區,也盛行小新娘的習俗。

造成這種童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還的原因還是來自于宗教的、社會制度和嫁妝水準方面的影響。在古代印度,宗教和以等級制度為支柱的社會制度都維護童婚的存在。一方面在許多印度教經典中有提倡童婚的存在。一方面在許多印度經典中有提倡童婚的規定,而在所謂的高級種姓之間也順應這種需要有着從嬰幼兒時期就婚嫁的風氣;另一方面童婚可以活動大量的嫁妝,在印度想把女兒嫁出去就需要有豐富的嫁妝,甚至包括房地産和大量金錢,而到一定年齡還嫁不出去的女兒,會受到人們恥笑,就是在現在童婚所需嫁妝隻有成人嫁妝的1/4,被喻為是廉價的婚姻形式,所以它的存在有着廣泛的社會基礎。 

美洲

在美洲的印第安人中也存在童婚習俗。如巴西的印第安人辛族,在男孩長到10歲左右,其父母就會為其找一個兩三歲的未婚妻,隻是要等到未婚妻長到15負左右時才能結婚。

在委内瑞拉的亞諾馬米族中,女孩子出生幾個月後就由母親抱着去男孩子家中,和男孩訂婚。在長到7歲左右,女孩子就要到男孩子家去幫助幹活,到第一次來月經時再回到自己家,一個月後完婚。在印度尼西亞的爪哇人中也流行童婚親,當在孩子剛剛滿10歲時,其父母就要為他們完婚。其原因所說是子女早日完婚會為父母帶來榮耀,也會因此赢得村民的尊敬。有的人想讓子女早點結婚繼承家業,或和富家聯姻等。

中國

在中國的漢族中,過去也經常有為孩子定童婚的習俗,所謂的“童養媳”、“指腹為婚”等即是針對這種情況而言的。 中國的傳統婚姻重早不重晚,故各民族的童婚極其盛行。"早生兒子早得福"的傳統觀念,由此形成了早婚的習俗。

中國各民族中的童婚年齡有很大的差異。有的地區,男女在很小的時候就先訂了婚,到了一定的歲數再行完婚。比如,中國貴州東南施洞地區的苗族,男女訂婚的年齡多為十一、二歲,個别的更早,七、八歲即行訂婚。而完婚則要到四、五年後。别的地區大約在男十六、七歲,女十四、五歲。有的地區則實行一次性完婚,如《馬關縣志》記載:"侬人(布依人)之婚嫁,多早婚,亦行媒聘之禮,結婚不拘年齡,七、八歲就有結婚者。"又如《邱北縣志》中談到:"惟成童即婚娶。"一次性完婚與先訂婚後完婚,雖在時間上有差異,但仍成婚于孩子未成丁之年。

在中國封建社會,統治者在政策上明确提倡早婚。《國語·越語》上記載,越國被吳國打敗後,勾踐就發出命令,如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要罪其父母。同樣,據《吉林通志》記載,滿人結婚多在10歲内,過期則以為晚。運用法令來限制晚婚,無非是為了戰争的需要。

早婚風俗的盛行,嚴重影響了人口的素質,故有的時候,統治階級又不得不出來阻止早婚。如中國清代初期,皇太極曾傳谕:"凡女子12歲以上者方許婚,未及12歲而嫁者,罪之。"但風俗一旦形成,其改變不是一件易事。皇太極的谕旨并沒有奏效,滿族中童婚依然盛行。

各民族中的"童婚"風俗同成丁期的确定有直接的聯系。有的地方定的成丁期早,相應地結婚期也早。如回族地區《古蘭經

》規定:女孩9歲,男孩12歲為"出幼"。所謂"出幼",就意味着進入了成年時期,可以談戀愛、結婚了。因此,伊斯蘭教流行的地區,早婚的現象相當普遍。

案例

英國《泰晤士報》2010年2月9日報道,沙特阿拉伯一名12歲女孩要和她80歲的丈夫打離婚戰,後來,她獲得政府法律援助。

這名女孩2009年9月在父親的安排下被迫嫁給一個80歲的男人,女孩的父親因此拿到了8.5萬裡亞爾(約合16萬人民币)的錢和聘禮。

此案引起了各界辯論,一些法官和神職人員用先知穆罕默德和9歲女童結婚作為例子,表示贊同童婚做法;然而另一名高級神職人員則認為,14世紀前的條例已經不适用于今日了,童婚是不合理的;沙特阿蔔杜拉國王的女兒阿德拉公主也表達了對這一婚姻的擔憂,“我個人以及很多社會與教育方面的專家都認為這違反了兒童法律。任何孩子都擁有享受自己童年的權利,不能被迫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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