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鋪底流動資金是:短期日常營運現金,人工、購貨、水、電、電話、膳食等開支。生産性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固定資産投資和包含鋪底流動資金在内的流動資産投資兩部分。根據國有商業銀行的規定,新上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主必須擁有30%的自有流動資金,其餘部分資金可申請貸款。另外,流動資金根據生産負荷投入,長期占用,全年計息
本項費用按下列指标計列:
新建Ⅰ級地方鐵路6萬元/正線公裡;
新建Ⅱ級地方鐵路4.5萬元/正線公裡。
既有線改擴建、增建二線以及電氣化改造工程不計列鋪底流動資金。
編制方法
鋪底流動資金是保證項目投産後,能進行正常生産經營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轉資金數額,是項目總投資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計算公式為
鋪底流動資金=流動資金X30%
流動資金是指生産性項目投産後,用于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資福利和其他經費等所需要的周轉資金,流動資金的估算方法有擴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項詳細估算法兩種。
(1)擴大指标估算法 此方法是參照同類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營業收入、經營成本的比例或者是單位産量占用營運資金的數額估算流動資金,并按以下公式計算: 流動資金額=各種費用基數X相應的流動資金所占比例(或占營運資金的數額)
式中,各種費用基數是指年營業收入,年經營成本或年産量等。
(2)分項詳細估算法 為了簡化計算,估算時僅對存貨、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四項内容進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