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殘疾

精神殘疾

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的疾病
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影響日常生活和活動參與的狀況。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緻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編者語】“精神殘疾”的文學引申意是20世紀末“詞彙泛化浪潮”的典型産物,是适應當代文學對心理描述的進一步重視而出現的。[1]
    中文名:精神殘疾 外文名: 别名: 傳染病:否 臨床表現:出現各類精神障礙 就診科室:精神病科 病因: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礙

醫學定義

精神殘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大。

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緻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病因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緻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緻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精神殘疾的分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項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确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庭生活職能表現

0分

1分

2分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分

1分

2分

職業勞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類别劃分

精神殘疾一級:

适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精神殘疾二級:

适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隻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三級:

适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四級:

适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啃老族被指精神殘疾

2012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在2011年畢業的大學生中,有近57萬人處于失業狀态,10萬多人選擇“啃老”。

華僑大學社會學博士王嘉順老師表示,大量的大學畢業生加入“啃老族”,跟整體就業形勢有關,跟大學教育有關,也跟父母的态度有關,但最主要的恐怕還是因為一些年輕人貪圖安逸、進取精神不足。

“啃老族”被歸為一個群體,是因為他們都符合這樣的基本特征:或挑肥揀瘦,或嫌工作太累、收入太低,或心比天高、眼高手低,從找不到滿意的工作,到後來主動放棄就業的機會,賦閑在家,衣食住行全靠父母。這群人完全沒有想過要肩負起他們應該肩負的責任,所以才會被定義為“精神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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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引申】

文學上的“精神殘疾”,指心理上存在顯性或隐性的缺陷。用法約同于“心理疾病”。“心理殘疾”主要用于文學性的貶義,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

其第一次文學用意出現的文獻已無從查起,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它是20世紀晚期才确切成型的新型文學性詞彙。

【編者語】“精神殘疾”的文學引申意是20世紀末“詞彙泛化浪潮”的典型産物,是适應當代文學對心理描述的進一步重視而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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