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h的樓闆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别獨立設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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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h的樓闆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别獨立設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