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選民證是指經由選舉機構依法進行選民資格審查後,發給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具有行為能力的公民的蓋有選舉工作機構印章的證明書。選民證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的憑證,須寫明選民的姓名、性别、年齡等項内容。在選舉日,選民憑選民證進入投票站或者選舉大會會場領取選票。選民證隻準本人使用,不得轉讓。
民族自治地方的選民證還須加蓋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的公章。選民證可以委托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或者選民小組分别發放,亦可召開群衆大會發放,通過莊嚴的選民證發放形式,激發人民群衆當家作主的責任感。
特殊情形
在中國境内有以下三種人無法獲得選民證:
一是低于18周歲的;
二是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三是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