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信托

长安信托

设计交易结构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46022857亿元。
  • 公司名称:
  • 外文名:Chang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总部地点:
  • 经营范围: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口号:
  • 年营业额:
  • 员工数:
  • 中文名:长安信托
  • 成立于:1986年

公司介绍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公司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层面能够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和“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独立决策、监督和执行。

公司坚持“立足西安,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已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27个大中城市设立业务部门,经营网络基本覆盖国内大部分经济金融较发达地区,形成了全国展业的格局。

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信托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核心,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公司全心打造高净值客户的最佳金融生活服务商,成立多年来,为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和机构,数万余名自然人投资者提供了专业的信托金融服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拥有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有一支在金融、投资、资本运作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能力的专业团队,可以为委托人和投资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托金融和理财服务。

企业文化

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力争成为长久稳健发展的金融理财机构,通过打造长安财富中心,发起设立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塑造“长安”系列金融理财品牌的协同效应,保障客户安享财富增值。

作为品牌标识,长安信托的LOGO充分展现了公司品牌形象与核心价值理念。

第一、该设计以金砖的等腰梯形作为基本元素,既可体现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金融机构的行业特征,也能反映谨慎、有效管理财富的追求;

第二、标识图形由三条边组成,取义“三生万物,生生不息”,寓意为股东、为客户、为员工创造价值;

第三、LOGO形似蓝色纽带,表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是客户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

第四、标志图形体现“C”与“A”,取“长安信托”当中“长安”的英文开头字母“C”与“A”,呼应公司的“长安心,百年业”。

主要业务

长安信托发挥信托理财功能,可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和差异化的信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产品通过对不同信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分配做出优先和劣后等结构化安排,使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证券投资收益(即:预计固定收益+浮动收益);而作为次级受益人的投资者(通常为机构)承担较高风险,但其作为投资顾问可决定证券投资策略,并享有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机会。该产品可满足投资能力和风险偏好不同的两类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

管理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是信托公司与具有品牌优势的私募投资机构合作,由其担任投资顾问,面向高端投资客户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该类信托产品以获取较高的长期证券投资收益为目的,适合有较强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该产品通常比照开放式基金设计,可在开放日申购和赎回。

基金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信托型FOF,该类信托产品通过优选基金,构建基金组合,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是较单一基金投资,更为稳健的基金投资产品。我公司与国内知名基金投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基金筛选和投资管理提供支持。

基础设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的集合信托产品,所投资项目通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该类信托产品收益稳定,风险较低。我公司将发挥公司股东背景优势,继续推出此类产品。

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投资于成熟物业资产和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集合信托产品。该类产品通常以相应价值的房地资产作保证,以股权投资和贷款方式运用资金,获得稳定的房产租赁收益、房地产增值收益或项目开发收益,能满足普通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需求。

股权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私人股权投资(PE)信托,该产品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由信托公司持有和管理投资的股权,并通过协议转让或上市变现等方式实现退出。该产品为普通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较高股权投资收益,提供了的便利的投资机会。

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以贷款方式运用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该类产品资金主要贷放于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并通过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方式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为投资人获得稳定的信托投资收益。

受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投资于各类财产受益权,获取稳定收益的信托产品。机构拥有的公路收费权、租赁收益权、污水处理收益权、股权受益权等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或资产受益权,都是此类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

历史沿革

1986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86号文批准“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1992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金管51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西安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4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以西汇管字第07号文批准公司经营外汇业务。

1997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337号文批准公司增资改制,由西安市财政局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根据监管职责权限和人总行授权以西银复224号文批复了公司增资改制的有关变更事项,引进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九家股东,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亿元(含外汇资本金750万美元)。

2002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正式获准单独保留。

2003年12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008年2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换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5.1亿元。

2011年4月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5.58亿元。

2011年11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888亿元。

2011年12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5888亿元。

2014年3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460228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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