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調查

森林资源调查

动、植物及其环境条件为对象的林业调查
森林调查是以林地、林木以及林区范围内生长的动、植物及其环境条件为对象的林业调查。简称森林调查。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的数量、质量和生长、消亡的动态规律及其与自然环境和经济、经营等条件之间的关系,为制订和调整林业政策,编制林业计划和鉴定效果服务,以保证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充分利用,并不断提高其潜在生产力。[1]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标准在国家间甚至在一些国家内部也不完全相同。根据国民经济需要和森林的效益,森林分为: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保护农田牧场、防岸与护路等功能的各种防护林;包括竹林在内以用材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提供木本粮油、药材或工业原料的经济林;以提供燃料为目的的薪炭林;以及具有战备、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用途的特用林,如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保林、风景林等。
    中文名:森林资源调查 外文名: 所属分类: 对象:林区范围内生长的动、植物 实质:一种专门技术 依据:《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拼音:senlinziyuandiaocha

技术标准

综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82年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有关3类森林资源调查的,技术标准要点如下。

地类

林区土地资源划分为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地两大类。林业用地根据郁闭度大小、造林的成活率、年数以及灌木林的复盖度,分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以及专用育苗的苗圃地和可供造林的无林地等6类。非林业用地包括农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城乡居民区、工矿与交通区等其他用地。

林种

根据国民经济需要和森林的效益,森林分为: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保护农田牧场、防岸与护路等功能的各种防护林;包括林在内以用材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提供木本粮油、药材或工业原料的经济林;以提供燃料为目的的薪炭林;以及具有战备、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用途的特用林,如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保林、风景林等。

树种组

树种不同,其生物学特性、生态特征和经营价值也不同。因而森林调查时需要分别树种调查统计。当林分树种混杂不清、分辨不出优势树种时,可合并特性相近的树种为树种组进行调查记载。

林龄组

简称龄组。根据不同树种林分的数量或工艺成熟年龄与生长速度,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与过熟林5个龄组。各龄组的年数并不一定相等,天然林与人工林的同一树种的成熟林年龄和龄组划分年数差距也多不同。实际工作中,对于速生树种森林往往只划分为幼、中、成3个龄组。龄组划分只能在内业时进行。

其他如对近熟林与成熟林的出材率等级,对地形的坡度、坡向与坡位,对造林保存率等级、天然更新等级和森林的可及程度等也有规定。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标准在国家间甚至在一些国家内部也不完全相同。

中国规定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主要差异有二:

一是联合国规定有林地的郁闭度为0.1,中国为0.3以上(含0.3);

二是联合国计算森林复被率只以有林地为准,中国还包括了灌木林地、农田防护林网占地及四旁树木占地等面积。

方法要点

在森林资源调查体系中,由于各类调查的对象范围和目的不同,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方案和所提供成果的详细程度和精度也各不相同。

二类调查

包括区划、调查、资源统计分析3大部分。

①区划。林业基层企业的区划包括分场或营林区及林班。其中林班是永久性经营单位,是二类调查的资源统计单位。林班区划方法分为自然区划、人工区划和综合区划(见森林区划)。

②调查。以适用的地图如地形图、平面图或航空像片等为依据首先按区划的林班,设计调查方案和进行的路线。森林经理调查中的资源调查,主要是在划分小班的同时进行的目测与实测。小班是以经营措施一致为主要条件划分的。在有近期航空像片时可先在室内勾绘,结合现场确定;也可对坡勾绘或深入林内在地形图等上勾绘。

高度集约经营时,可通过实测划分小班。小班调查内容、项目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调查重点是蓄积量。小班蓄积量调查的常用方法有样地实测法、目测法、回归估测法与抽样控制总体法。因一般小班面积小,难于控制调查精度,抽样控制总体法的优点是在分别进行小班调查的同时,又以全场或营林区为总体结合进行抽样调查,以取得总体蓄积量的一定可靠性精度,而后与小班汇总资源对比,如发现误差过大时,再对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

样地实测多采用群状样圆、样方或角规点代替单个较大面积样地。目测调查时,除选典型地段外,还应按面积分散地选出一些目测点。此外,生长量、枯损量、天然与人工更新效果、土壤、病虫害、火灾危险等级、立地条件、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有关经营效果等,也是小班调查的内容。

③调查成果分析。主要成果必须满足编制经营方案以及林业区划或总体设计所需资料的要求。主要包括:地类面积,森林面积,用材林近成熟、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人工林及四旁树,经济林,竹林等资源数据及林相图,森林分布图等资料和调查报告说明书等。如是复查,对于资源的动态变化应进行详细分析。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5.森林火灾调查;

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7.生物量调查;

8.湿地资源调查;

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

15.其它专项调查。

三类调查

又称作业设计调查。是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查。对林木的蓄积量和材种出材量要作出准确的测定和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对采伐木要挂号。根据调查对象面积的大小和林分的同质程度,可采用全林实测或标准地调查方法。调查结果要提出物质-货币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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