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度分级
Ⅰ级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百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计算方法
平均劳动时间率T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能量代谢率M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劳动强度指数Ⅰ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