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级别

军队级别

等级称号
军队级别是指军队中对不同职务的军人授予的等级称号。即“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军衔将军人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战士级(十一等)。
    中文名:军队级别 外文名: 别名: 对象:军队 标准:历史贡献、所任职务等综合 领域:军事

划分

解放前后,解放军干部和全国党政干部一样,较长时间实行供给制,没有工资,个人的吃穿用由公家全包,经济情况略有好转的地区,按照任职情况给予数量微薄的津贴,以补零用。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地方和军队干部,才根据每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历史贡献、所任职务等综合因素,评定了级别,干部按级别享受工资津贴和其他物质待遇。

解放军设置的级别,为了区别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称之为“军队级别”。

军衔级别:军衔上的细杠、星徽组合对应的军衔,肩章底版颜色的区别等进行解读

“军队级别”是1952年3月正式评定的,全军从毛泽东的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战士级(十一等)。

军衔的晋升:务等级的编制军衔,是军官军衔晋升的前提条件。军官职务晋升后的编制军衔如系一职一衔,那么无论其衔龄是否期满,均应随职务一起晋升;如所晋职务编制军衔系一职二衔,其军衔如果低于最低编制军衔,则不论衔龄多长均应随职务晋升到该职务的最低编制军衔,比如提升为师长的上校,其军衔必须同时晋升为大校。在职务等级编制范围内的军衔,则按法定期限晋升。

方案

1952年全军干部评定级别后,到1955年实行军衔制度的三年多时间里,级别显得偏低的部分初级干部和一少部分中级干部的级别,陆续进行了调整,准军级和副军级干部的级别只有个别调整,而正军级以上干部的级别则一个也没有调整。因此,1955年初中央军委关于以级别为基础按照德、才、资条件评定干部军衔的政策出台以后,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于2月9日联署提出,调整123名级别偏低的正军级以上干部的“军队级别”,呈报中共中央审批。其中包括由副兵团级提升为正兵团级者22名,由准兵团级提升为副兵团级者35名,由正军级提升为准兵团级者66名。若按这一方案调整了的话,1955年授衔的53名有“军队级别”的上将中,就会有52名是正兵团级,中将中兵团级人数的比例也会大为提高。然而,这一调级方案最终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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