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党的创建时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鉴于当时党员很少,各地组织尚不健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大会选举陈独秀、李达、张国焘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李达为宣传主任,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加上蔡和森、谭平山,共5人组成中央局。三大后,中央局之下开始设置组织、宣传、妇女、秘书等部门。
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组织、宣传、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和“一强固的宣传部”。
大会选举了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陈独秀任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大会的主要讨论确定了党在危急时期的任务,并决定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并建立党的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
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其中中央组织部由张国焘任部长。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11月9日至11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党组织布尔什维克化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常委集权”的原则,会后改组了中央机构,取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妇女部和农民运动委员会。
在常委之下设中央组织局、职工委员会、党报委员会。中央组织局成立后,取消了南方局、北方局、长江局。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党章第四次修正案规定: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需要设立各部或各委员会。
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等,中央委员会指定各部或各委员会主任,这些主任应尽可能地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
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中央在陕西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并对中央领导机构作了调整,其中中央组织部部长为李维汉(后为秦邦宪)。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12月9日至14日,为了听取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总结党的工作,中央在延安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对中央及中央局机构设置作了具体决定,其中陈云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富春任副部长。
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设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和中央组织委员会,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助手机构。
其中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由刘少奇任书记,杨尚昆兼秘书。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4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前委,通报中央和中央工委合并后,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人事调整有关问题,其中彭真兼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为副部长。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和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组织部的工业干部管理、交通运输干部管理、财贸干部管理3个处分别列入以上各个部。
同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分为中央工业工作部与中央交通工作部。
1960年,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工业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与中央组织部合并。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82年6月28日,中央书记处决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共同组成中央机关干部教育工作小组。
1988年8月21日,新华社报道,自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批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以后,中央书记处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了实施。
经过改革后的党中央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现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
中央顾问委员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1993年3月5日至7日,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7月2日,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方案》确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结构和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调整后的中央直属机构为:中央纪委机关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
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9个,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原为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2010年9月10日,经中央批准,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金融巡视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企业巡视组,统一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
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
机构简介
中共中央组织部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共中央重要工作部门之一,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
第四次党代会《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凡届重大的政治、思想、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
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作为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毛泽东任宣传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任组织委员会书记。
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中央组织部(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工作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就是现在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组部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它是一个机密和受到高度信任的机构,并由此构成列宁主义党组织的机构核心。它控制贯穿整个国家超过千万党员的任命,并且编制对未来党领导人详细和机密的报告。
中组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极大的人事控制权。中组部对中共的权力和控制各级政府及企业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组部部长即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组部副部长在国务院担任要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它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关键机构之一,另外两个为中宣部和统战部。
主要责任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提出关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办、行、署、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列入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中央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军转安置、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
指导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署办机关部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三)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或方案。
(四)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中央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五)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中央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七)承办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厅
党建研究室
组织局
干部监督局
干部教育局
干部调配局(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党政与外事干部局(二局)
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三局)
中央与国家机关干部局(四局)
企业干部局(五局)
老干部局
人才工作局
人事局
直属机关管理局
机关党委
党建读物出版社
部机关招待所
组织一局
组织二局
党员教育中心
组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