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

收汇

经济术语
收汇,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账户上的过程。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
  • 中文名:收汇
  • 外文名:exchange earnings
  • 拼音:shōu huì
  • 近义词:
  • 反义词:
  • 分类:境内外收款

流程

1.先查询到待核查账户的金额。

2.查询电子口岸上一般贸易额度是否足。

3.准备好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出口收汇说明(前三种都是盖公章,可以在银行领到单,按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不会的可以请教银行相关人员),电子口岸操作员卡。

4.先去领水单,填写好申报单,出口收汇说明,如果此时有核销单号就一起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

5.将水单,出口收汇说明,操作员卡交给专门柜台人员划钱。划完后会退你水单和操作员卡。

6.将申报表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交专门柜台人员,会退申报主体留存联。

方式

L/C(信用证)

许多企业认为,客户在银行已开立了信用证,因此,该笔收汇就进了保险箱,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信用证属银行信誉,它确比商业的付款条件如D/P、D/A的信誉高。但近年来,不法外商利用信用证诈骗案例频频发生,最常见的是外商在信用证条款中塞进一些我方无法做到的“软条款”,“软条款”是对信用证精神的违背,使我方失去收汇主动权,最后达到任其宰割的局面。

因此,对信用证条件下的付款交单,要注意如下三点:

一是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对那些信誉差、规模小的开证行,需调换或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银行保兑;

二是加强对信用证各项条款的逐条审核,对做不到的条款必须要求对方修改,否则,我方拒收该信用证;

三是我方议付交单的单据,必须做到和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使开证行无条件付款,否则将会使我方处在一种无法收汇的境地。

D/P(付款交单)

D/P分即期和远期两种。

D/P即期,该付款条件对卖方来讲最大的风险是客户不买单,即不要货。这种付款条件不适应制成品出口成交使用,但对客户资信确实较好,规格、质量统一的原料性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能使用的,因为即使客户不买单,卖方可将货物转卖或调回,最多损失运费,货物还是被卖方控制的。

D/P远期(通常若干天)。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付款方式,因为客户拿到单据后,提了货,待到若干天后以种种借口不付款,使卖方造成“钱货两空”。一般严禁使用该方式。

D/A(承兑交单)

这种付款条件,客户只要买单时承诺若干天后付款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全套单据和提货;至于若干天后,客户付不付款,这就全凭客户的信誉了,这对卖方来讲一点保证都没有,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卖方应严格控制使用该付款方式。

T/T(汇款)

有关T/T付款,近年来在外贸业务中使用较多,出现了一些变型,最常用的有:

T/TB,简称装船前的汇款。这种方式从表面上看对卖方有利,其实也存在着风险,特别对那些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一旦工厂生产完毕,装船前客户不要货,不汇款,迫使我方专为其生产的商品转为“库存”或“羊肉当狗肉”转卖而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因此,这种付款条件对金额较大的制品,要谨慎使用,对于规格、品质统一或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较为有利的。

T/TD,简称中T/T。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将单据的副本(通常提单)传真给客户,客户收到后即汇钱给卖方,这种方式比T/TB风险大得多,如果客户不汇款,致使卖方既收不到货款还要支付对外运费,因此,该方式只适应客户资信好、成交额不大或规格质量统一的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对于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数量又大的商品,严禁使用。

T/TA,简称后T/T。即客户收到货物后的若干天汇款给卖方。这是一种对卖方风险非常大的付款条件,全凭客户的信誉。如果客户收到货物后以种种理由不付款,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境地,对此,卖方要慎之又慎。

要做到安全收汇,除选择正确的付款条件,还应注意:对客户的资信了解。客户的信誉在某种意义上讲重于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客户资信好,即使在一笔贸易中发生预想不到的问题,双方都能合情合理的处理;客户资信不好,处处设陷阱,收汇就困难。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国信用保险作用,对D/P、D/A、T/T、以及L/C项下的空运等要投保信用险,一方面信用保险公司能通过其在国外的机构对客户资信进行了解,另一方面一旦出险,出口方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D/P方式风险

1.客商与银行之间默契不付款交单。

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通常是银行个别经办人员与熟悉客户之间通过这种方式给进口商提供融资方便。由于这是银行个别经办人员与客户之间的默契行为,一旦客户不付款,银行只会追究有关办事人员的责任,却不会承担付款责任。

2.客商不赎单。

这也是在与摩客商交易过程中常见现象,通常情况下,客商通过此种手段要求出口商降价,降价幅度在20%-30%左右,基本相当于返运、滞港费等相关费用,出口商往往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就范。摩洛哥客商经常以费用贵为理由,要求我出口商接受D/P方式结算。实际上,摩洛哥的银行,特别是对外贸易出口银行等的信誉是相当好的,费率也与国际接轨,因此,与摩客商交易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比较可靠的信用证方式结算。

中小型外贸企业风险

(一)出口结算方式的选择

传统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先付款后发货,先发货后付款)、托收(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结算(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等三种方式,同时还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以及福费廷(包买商)等四种附属结算方式。

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缺乏品牌价值,产品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在国际市场上还面临越南等国的强力竞争,所处行业是典型的买方市场,普遍缺乏议价基础,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处于不利位置,为了增加出口,不得不将贸易条件作为提升出口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赊销(O/A)成为企业维系生存的无奈选择。

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近七成的出口合同都是采用放账赊销的形式,已经取代了信用证和预付款等成为主流支付方式。这种方式虽然促进了出口的增长,但是坏账损失风险却大大提高。

(二)国际信用环境恶化

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对象,欧美市场消费量大,商业信用好,支付能力强,是外贸企业出口的必争之地。由于欧美等国有发达的信用监管体系,商业信用能很好的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企业信誉普遍良好,是外贸行业传统意义上的优质市场。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国国内经济低迷,消费者消费意愿和消费水平大大降低,很多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甚至破产的风险,货款拖欠现象严重,给外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出口损失。

(三)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发生货款被拖欠之后,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对于拖欠期相对较短的往往通过订单经手外贸业务员自身追收货款,而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货款则委托专业的机构追收货款,部分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则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而进口商身处世界各国的现状使得出口商在追讨账款时困难重重,相当被动。

外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接单、制造、出运到交货、结汇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要保证安全收汇,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风险管理,而很多企业缺乏风险的事前管理,未进行外企信用评估就在结汇方式上给予优惠条件,对授信额度缺乏控制,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加强客户信用动态管理,账款追讨不及时。

(四)赊销缺乏债权担保

由于中国出口商缺乏等级债权人的意识,对于出口赊销往往就是以信用做为担保条件,如果由于进口商申请破产而出现货款拖欠,往往很难收到货款。以中国主要出口市场美国为例,如果进口商申请破产,出口商货款的追收只能走法律程序。根据美国的法律,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将通过破产程序保证同级债权人获得同比例的金额分配。

美国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主要有三个等级:担保债权、无担保优先债权和一般无担保债权。一般只有在上一个等级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后,下一个等级的债务清偿才能开始。而现实是,中国出口商的角色一般都是无担保普通债权人,受偿等级较低,在破产财产被用以偿还银行或者保理商的抵押担保债权后,几乎就很难再得到分配了。

(五)商品质量问题遭拒付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进口商除了在货款拖欠上花样百出外,还会找各种理由变相拒绝付款或者降低付款额度,任何细微的商品质量问题都可能成为进口商拒绝付款的一个重要理由。

我国不少商品的出口是以打货样或者船货样作为标准来装船出口的,但由于商品出口量大,在一批商品中难免出现个别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外商借此拒绝付款或者要求更低折扣,而出口商为了追讨货款,不仅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而且要与进口商据理力争,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花费时间成本和协调成本,进口商货款拖欠时间越长意味着更大的汇率风险损失,而协商解决的结果往往是出口商的利率和折扣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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