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旅游局

运城市旅游局

政府工作部门
运城市旅游局是运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等工作。
    中文名:运城市旅游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街道河东东街3969号 性质:政府机构 行政级别: 地区:运城市 属性:非盈利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以及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运城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审核、认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十八)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类、文物保护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文物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运城文化走出去。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文物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职能转变。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各科室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局机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公文;

3、负责通知、组织局机关和全行业会议;

4、负责全市旅游信息、新闻报道及答复人大、政协提案议案;

5、负责机关文件档案的收发、整理、存档、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妇女妇联、工会工作;

7、负责上下联络、公务接洽、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机关内部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场开发科

1、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

2、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

3、指导并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促销工作;

4、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

5、负责媒体、旅行社踩线的联络与接待;

6、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图片拍摄、资料收集等工作;

7、旅游市场调研。

三、行业管理科

1、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车队、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基本建设立项和利用外资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开发、等级评定等;

4、负责星级饭店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审核和年检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企业和导游证的换发、年检工作;

7、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8、负责中国公民自费出国(境)旅游业务;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

四、教育法规科

1、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3、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年审培训证书的考核发放;

4、负责旅游法律法规的培训、贯彻及学习;

5、负责旅游网站的管理、建设及维护。

五、财务室

1、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办理经费的收入和支出;

2、负责公用经费、专用资金的落实及合理运用;

3、负责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帐目管理等手续;

4、编制年初预算、年终结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

六、旅游质监所

1、负责旅游投诉受理及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3、负责旅游投诉复议和全市旅游质量监督工作;

4、完成局领导或者省质监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监察室

1、监督检查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制度;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6、受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案件;

7、调查、处理、监察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8、指导各县市局纪检监察工作。

八、执法大队

1、负责监督检查各旅游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经营情况;

2、依法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行政强制;

3、组织实施或协助开展各类旅游安全检查和整治活动;

4、宣传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5、配合行管科对旅游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

6、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

九、培训中心

1、负责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从业人员;

2、负责组织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全市导游人员年检培训;

3、负责组织全市星级饭店职业经理、职业鉴定等的认证培训;

4、做好各种竞赛活动的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杨忠庭

党组成员、调研员

孙年法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志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令狐东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丽宏

党组成员、调研员

杨连中

工作动态

2013年7月16日,副市长陈琴主持召开加快推进运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座谈会。

会上,市旅游、文物、规划、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领域工作,汇报了目前运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和下一步打算,介绍了“关公文化建筑群”申遗工作情况、南山生态智慧城项目建设情况等,并就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陈竹琴指出,运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市委、市政府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确定为“五大战略重点”之一,对于文化旅游产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希望能与青旅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实现合作,进行具体对接,共同打造运城的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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