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

桂林银行

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
桂林银行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原称桂林市商业银行。目前该行有38个营业网点,在桂林市区和市辖的临桂区、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荔浦县、全州县等县及区内南宁市、柳州市、贺州市、梧州市、玉林市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名称: 外文名: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总部地点: 经营范围:金融服务 公司类型: 公司口号: 年营业额: 员工数: 中文名:桂林银行 英文名:GUILINBANK 组织形式:股份制 创建时间:1997年3月 总部所在地:广西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简介

桂林银行是一家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经过多年发展,桂林银行已成为广西资产规模最大、经营特色鲜明、品牌基础扎实、竞争能力突出、团队积极向上的地方银行,位列“2020全球银行1000强”第375位,“2020广西企业100强”第26位。

近年来,桂林银行以“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情怀、风清气正的现代金融企业”为使命,以“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的高质量发展银行”为愿景,以“根植八桂大地、服务乡村振兴”为市场定位,不断深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截至2020年12月末,桂林银行已在广西11个地级市设立分支机构,共有分支行121家、社区(小微)支行279家、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4030家,服务覆盖近5000个行政村,辐射超千万农村人口;在广西及广东深圳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7家。桂林银行及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3788亿元。

发展历程

更名公告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10年11月1日由桂林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林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GUILINBANKCO.,LTD.”(简称:GUILINBANK)

名称变更后,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450300000003307(1-1),机构代码证号为:19887906-4。于2010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用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行政公章等,并于同日举行更名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

2011年11月25日,桂林银行迎来了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飞跃。由市政府主办的桂林银行揭牌仪式在桂林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桂林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桂林银行。由此标志着桂林银行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更快速地向着“立足桂林,面向广西,走向西南、华南,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进。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李金早发来贺信。李金早在贺信中希望桂林银行以更名为新的起点,在金融改革与开放的大潮中,把握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为广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李金早还特意为桂林银行揭牌题词:“云助龙翔桂林银行”。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胜杰,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赵德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君,市长李志刚,市政协主席粟增林,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潘永建,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文升,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润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圣发,贺州、梧州两市政府代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负责人和桂林银行的股东、客户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

黄胜杰在揭牌仪式上对桂林银行表示祝贺。黄胜杰、赵德明、刘君、李志刚为桂林银行揭牌。

李志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桂林银行成功更名表示祝贺。李志刚在致辞中回顾了桂林银行近年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他希望桂林银行以更名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他表示,市委、市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支持桂林银行走跨区域发展的道路,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其在广西乃至全国打响桂林银行的新品牌。

前身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0221万元,实收资本40000万元,总行地址位于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3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拥有注册资本10,220万元。桂林市商业银行现有对外营业机构28家,总部设12部1室1中心,现有在职员工442人。至2006年6月末,桂林市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到103.48亿元,标志该行由此迈入中等商业银行的行列。

2006年,从桂林银监局局长的位置交流到商行做董事长的王能,率领新一届领导班子,大胆借鉴先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选准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顺势推出“快捷贷”、“微小贷”和联手担保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审批流程,主动迎合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短、频、快”。截至2006年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67.53亿元,而不良贷款率仅为1.37%,实现利润9080万元。

现名

桂林市商业银行于2010年11月25日更名为“桂林银行”,英文名称简称“GUILINBANK”。2006年以来,桂林市商业银行综合实力迅速攀升,此次更名,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打造有特色、跨区域经营的中小银行服务品牌。

截至2011年末,全行总资产为414亿元,成功突破小型城商行300亿元的资产规模标准,晋升进入中型城商行序列。各项存款余额297亿元,各项存款131亿元。2013年12月末,桂林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总资产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52亿元,同比增幅48.04%。

其中,桂林银行总资产达到990.2亿元,存款余额达到623.82亿元。2013年,桂林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的号召,锐意改革创新,各项经营业绩创新高,实现利润13.29亿元,同比增幅43.99%;上缴各类税金5.76亿元,同比增幅97.26%,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3年末,全行共有47家分支机构及7家控股村镇银行,以桂林市为核心,在广西区内已形成对南宁、梧州、贺州、玉林等市及桂林市下重点县域的广泛有效阀盖,区外通过村镇银行平台已经将业务延伸至广东深圳,是广西首家走出区外发展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荣誉

荣获“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荣获“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荣誉称号

桂林银行荣获“桂林市服务小企业促进奖”、“桂林活力发展银行奖”两项大奖

审计部获得“全区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荣获“银企合作十佳银行”荣誉称号

获“2011年度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漓江卡

漓江卡于2006年6月18日正式对外发行,是桂林市发行的首张地方银行卡,也是桂林市发行的第一张银联标准卡。漓江卡卡面设计精美,极富艺术气息,图案以立体造型的表现手法展现漓江的秀丽风光,以简洁明快写意的技法突出享誉全球的桂林城市名片——象鼻山这一著名胜地。仅仅3年,漓江卡发卡量就达23万多张,卡内存款近8亿元。漓江卡的交易量在全国近160个发卡机构中位列第77位,在广西城市商业银行中位列第一位。这组令人惊叹的数据,是桂林市银行漓江卡发行三载的成果结晶。

漓江卡真正秉承了“市民银行,服务市民”的理念,着眼于为百姓生活创造价值和提供便利。一张小小的漓江卡,除具有全球通用、一卡多账户、一卡多功能外,还具有签约自动转账的理财功能,同时可代缴水费、电费、电话费和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费等,操作办理过程方便、简单,免除了百姓为缴纳水、电、煤气费等往返银行排队之苦,真是桂林老百姓的“贴心卡”。市商行尽最大努力回馈客户对漓江卡的支持,“好卡好用零费用”,

银行承诺免收9项费用:免开卡工本费、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免收ATM本市跨行取款手续费、免收ATM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免短信服务费、免网银证书年费、免网银动态口令费(刮刮卡费、手机密码验证费)、免网上银行同城转账费。仅交易手续费这一项,三年来累计免收客户手续费约500万元,从点滴之处为客户节省了一大笔支出,换句话说,也是替客户赚了一笔钱!为了给予持卡人更多的实惠,还推出了“消费送积分,积分换好礼”活动。同时还多次与商家合作,开展刷卡消费打折活动,让持卡人获得多重优惠。

漓江卡还是放心卡。桂林银行行先后采取了在ATM机上安装密码保护设施,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组织夜间巡查,发放安全用卡须知等措施,极大地保护了持卡人的用卡安全。此外,还多次组织员工利用节假日到单位、学校、社区、商贸区开展宣传活动,将用卡安全、正确用卡等金融知识送到市民面前。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行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达100多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把漓江印制在银行卡上,不是随意之举,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和付出的。商行人始终认为,既然利用了漓江的品牌形象,就应当知恩图报,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回馈漓江,保护母亲河。

2007年3月30日,桂林银行人发起成立了桂林青少年“保护母亲河———漓江”环保基金,该环保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来保护漓江的自然资源,推广与漓江相关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保护漓江宣传、鱼苗放生、漓江清洁、青少年生态林建设、漓江生态监护等。基金成立以来,商行共捐款达40万元,为保护漓江献出了绵薄之力。同时,商行还承诺,今后客户持漓江卡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一次,商行就从手续费收入中捐款0.1元,作为对该基金的持续投入。

个人贷款

产品介绍

个人授信是指桂林市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随时支用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信用额度贷款,须持桂林市商业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个人(小企业)贷款中心及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等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4、发放。银行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5、贷后管理。本行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偿还能力进行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6、贷款回收。本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产品优势

一次授信,客户在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内,可随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及时解决客户的用款需求,同时客户可以自主控制利息成本。

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必须在十八到六十周岁之间;

2、贷款人需要提供贷款地的常住户口证明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3、贷款人需要在桂林银行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申请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的学历,职称的原件和复印件;

6、借款人的身体状况证明(医院的体检报告表);

7、桂林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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