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資

企業增資

經濟學類術語
企業增資-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1、修改或補充增資公司章程2、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實物/無形資産評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4、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 中文名:企業增資
  • 外文名:
  • 修改:公司章程
  • 投入:增資資金
  •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實物評估
  • 出具:驗資報告

出資注意事項

一、貨币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注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别投入資金,分别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二、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産)出資注意事項

1、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産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無形資産中屬于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其作價金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20%的,應當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5、用于投資的實物資産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

6、以實物或無形資産出資的業經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7、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并于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内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産的50%。

四、投資人為2人時,最低持股比例為1%。

委托會計師事所增資驗資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

以貨币增資驗資報告所需資料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驗原件留複印件)

2、修改後的章程或補充章程及增資前的原章程(驗原件留複印件)

3、增資前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驗原件留複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東(有法人股東時提供)最近一期會計報表及往來明細表(複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6、法人股東營業執照—有法人股東時提供(複印件)

7、股東身份證(複印件)

8、銀行進帳單(原件)

9、股東用于劃繳投資款的個人存折/卡或取款回單(複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新公司法中關于無形資産出資的規定

公司法中關于無形資産出資規定解析

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公司法》,這是我國經濟法律生活的一件大事。《公司法》是規範市場主體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3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以來,分别在1999年和2004年經過了兩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共修改126條,删除78條,新增64條,涉及公司設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社會責任、公司融資制度、公司财務會計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小股東利益的保護等諸多方面,其中也涉及有關資産評估的内容。新修改的《公司法》的實施,不僅對我國公司管理和公司運作産生重要影響,對資産評估行業的發展也将産生重要影響。因此,廣大評估界人士要認真學習《公司法》,特别要認真學習《公司法》中有關資産評估的規定。

《公司法》中直接涉及資産評估的規定主要是公司設立和法律責任的内容,具體有以下幾條:

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币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财産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财産,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币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這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出資形式的規定。這條規定有以下幾層含義:

1.出資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币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币财産出資。對于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采取了概括和列舉相結合的方式。采用列舉的方式,是因為這種方式比較直觀,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之所以列舉了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這幾種出資形式,是因為貨币出資必不可少,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是公司設立中最常用的出資形式。采用概括的方式,是因為現實中公司的出資形式種類繁多,無法—一列舉,而且随着經濟的發展,還會不斷有新的出資形式出現,所以,在“土地使用權”後有一個“等”字,這意味着除了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這三種形式外,經股東一緻同意,符合作為出資條件的其他非貨币财産,比如債權、股權等,也可以作為出資。可見,可以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的種類是很多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要放寬公司設立條件,鼓勵創業,鼓勵投資,尊重公司運作方式的多樣性和創業者以及經營者的能動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财産等作價出資。

實物是最普遍的非貨币财産出資形式,包括房屋、機器設備、車輛、原材料等,種類非常多,選擇何種形式的實物作為出資,要根據公司經營的實際需要确定。公司經營需要各種物質資源,允許實物出資可以節約貨币資源,降低公司的購買成本,提高公司運作效率。很多國有企業在改制為公司的時候,都以原企業的實物資産作為出資,而且所占比重還比較高。

知識産權屬于無形資産,範圍非常廣,根據《世界知識産權公約》規定,專利權、商标權、版權、發現權、表演權等都屬于知識産權。狹義的知識産權是指專利權、商标權和着作權。原公司法使用的是“工業産權”一詞,隻包括專利權和商标權,新公司法以“知識産權”代替“工業産權”,意味着着作權也可以作為出資方式,一方面,出資方式更廣了,另一方面,着作權的價值也得到了體現。現代杜會,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對經濟杜會的影響越來越大,高科技公司不斷湧現,一般公司的科技因素份量也越來越大,不僅成為公司運作的手段和條件,在很多情況下,還成為決定公司核心競争力的重要因素。

土地是重要的經濟資源,是公司企業最基本的生産經營場所,但由于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或農村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所以,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隻能是土地使用權,但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能作為出資。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隻能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如果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先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設權利負擔,如抵押、擔保等;否則,土地使用權具有不确定性。

2.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有一定的限定條件。第一;必須是可以用貨币估價的财産,因為非貨币出資也是公司的注冊資本的一部分,注冊資本最終是以貨币數額來體現的,因此,無法用貨币估價的财産不能作為出資;第二,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财産,因為股東财産一旦作為出資,即成為公司資産,必須辦理相關财産轉讓均,如果不能轉讓,就不能成為公司資産。如勞務、自然人姓名不能轉讓,因而不能成為出資。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不能轉讓,公司經營過程中在使用這些财産時就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也不能将其作為擔保财産,公司在對外清償債務時,也不能合法地将這些财産轉讓給債權人,影響公司的信用。需要說明的是,僅是能夠轉讓還不夠,還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許轉讓的不能作為出資;第三,即使可以用貨币估價,也可以依法轉讓,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财産,是不能用做出資的,比如煙草等專賣物品,不得作為非專賣企業的出資。

3.确定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的價值應當經過評估這個環節。這裡包括了三層含義,即為什麼要評估作價?由誰來評估作價?對評估作價有什麼要求?

對于為什麼要評估作價?第一,上面說過,公司注冊資本多少,要以貨币數額體現。對于非貨币财産,必須折算成貨币。同時,《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對非貨币财産的評估結果是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的重要依據。第二,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财産的一部分,當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需要以包括注冊資本在内的公司财産進行賠償,不對非貨币财産進行評估作價,就無法進行賠償,也無法确定非貨币财産的實際價額是否真實可靠。

對于由誰來進行評估?在《公司法》修改過程中,曾經主張可以由股東以書面形式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作價評估,也可以由獨立的評估機構作價評估,引起了激烈讨論,不少專家認為;由股東以書面形式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作價評估存在明顯弊端:第一,股東作為公司出資人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有高估的沖動;第二,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種類很多,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股東一般不具備專門的評估知識,難以準确評估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的價值;第三,即使股東具備專門的評估知識,也由于其身份不獨立,難以取得債權人和公衆的信任;第四,股東自我評估作價還可能導緻利用公司設立進行洗錢的行為,比如,股東以非财産出資,故意低估該财産價值,通過公司運作高價套現,從而達到洗錢的目的;第五,股東自我評估作價,給國有股東故意低估國有資産以謀取私利提供了便利。因此,應當有專業的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現在的《公司法》沒有股東可以自我評估作價的規定,毫無疑問,應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資産評估機構來評估作價。

關于對評估作價有什麼要求?《公司法》包含了這麼幾層含義:第一,評估時應當核實财産,一是核實作為出資的财産是否真實存在,二是核實該财産是否屬于股東所有,不屬于股東所有的财産是不能作為出資的;第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這要求評估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能夠該項作為出資的财産進行評估,同時要求評估人員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受股東的影響,獨立進行評估作價。

4.對貨币出資與非貨币出資的比例進行了規定。《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币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意味着非貨币出資(包括無形資産)不得高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原來《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與原來相比,非貨币出資比例大大提高,從股東來說,出資更加靈活,從評估機構來說,評估業務大大增加。法律之所以還要對貨币出資的最低比例作規定,而不允許全部以非貨币出資,主要是為了避免公司财産如全部屬于非貨币财産帶來的價值不确定性和變現困難,有助于維持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

公司增資流程

公司增資基本流程:n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産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辦理時間:7個工作日就能完成辦理

企業增資所需提供資料

1、 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身份證原件

2、 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

3、 公司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

4、 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

5、 原公司章程

6、 原公司股東會決議

7、 原公司驗資報告

8、 新公司章程(由我公司起草,客戶簽字)

9、 新公司股東會決議(由我公司起草,客戶簽字)

10、公司近期資産負債表及利潤表

11、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

12、公章、财務專用章、法人章、股東章、帳号章企業增資服務報價參考:增資40萬:5000元增資80萬-100萬:7500 200萬到500萬增資1個點500萬以上的增資9個點,增資金額越多,公司變更,注冊資本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n

變更注冊資本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标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内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5)驗資報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适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應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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