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

吸收犯

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為
實施數個犯罪行為,依據一般社會觀念來看,其中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為的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态。成立條件:1.實施數個犯罪行為2.數行為間有吸收關系。吸收犯的數個行為都作用于一個侵害目标,也表明處于同一個犯罪過程。吸收犯的數個犯罪行為應該是獨立的。吸收犯隻發生在同一犯罪過程中的數個行為之間。其教唆殺人行為與實行殺人行為都指向王某,符合吸收犯的條件。同一罪質,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構成犯罪既遂、未遂、預備、中止各犯罪形态的各種行為是同一罪質。
    中文名:吸收犯 外文名: 别名: 解釋: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為 類型:法律術語 處理方法:選較重罪行量刑

特征

據此,筆者認為,吸收犯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數個相互獨立的犯罪行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吸收犯是數個犯罪行為之間的吸收,如果隻有一個犯罪行為,便無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數個犯罪行為應該是獨立的。

第二,吸收犯所具備的數個犯罪行為,均發生在一個犯罪過程中。這是吸收犯的本質特征。吸收犯隻發生在同一犯罪過程中的數個行為之間。所謂“同一犯罪過程”,包括三個涵義:

主觀

一是基于一個确定的犯罪故意,這是吸收犯的主觀特征。行為人實施的數個行為是為實現同一個犯罪意圖,由同一個犯罪故意支配。數行為由一個故意支配,說明吸收犯隻能發生在一個犯罪過程中。例如,行為人為殺害李四,第一次殺人未遂,第二次将李四殺死。兩個殺人行為都出于一個殺人故意,是吸收犯。不論吸收犯表現為幾個犯罪行為,其犯罪故意隻能是一個,而且是一個确定的犯罪故意,指向具體的危害結果,這是吸收犯區别于連續犯的一個重要特征。

行為

二是數個行為指向同一個被害對象,這是吸收犯的行為特征。吸收犯的數個行為都作用于一個侵害目标,也表明處于同一個犯罪過程。例如,行為人教唆他人殺害王某,又與他人一起直接參與了殺害王某行為。其教唆殺人行為與實行殺人行為都指向王某,符合吸收犯的條件。如果行為人指向不同的對象,不是吸收犯。

客體

三是數個行為侵害同一直接客體。反之,如果數個行為雖針對同一個犯罪對象,但不是侵害同一犯罪客體,則不能構成吸收犯。如行為人搶劫某女的财物,又強奸該女,兩個行為之間不是吸收犯。四是數個行為分開來看,均是獨立成罪的。這裡,數行為與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的數個身體舉動不同。數個身體舉動,是一個行為的數個動作,它們整體合成一個犯罪行為。如殺人行為可含有舉槍、瞄準、扣扳機、擊中等數個動作,這些動作不具有獨立意義且它們之間往往沒有間隔。但吸收犯的數行為獨立成罪且中間往往有些間隔。需要說明,犯罪的時間和地點對吸收犯的成立沒有影響。隻要處于一個犯罪過程中,無論行為在何時何地實施,都是吸收犯。但吸收犯因法定原因而中斷。如某甲殺乙未遂、案發,被判刑,刑滿釋放後,甲又殺死乙,不是吸收犯而是獨立犯罪。

第三,數個行為屬于同一罪質,這是吸收犯的法律特征。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之所以可以吸收為一個犯罪,是因為行為人的數個行為具有同一罪質。同一罪質,就是具有同一的犯罪性質。具有同一的犯罪性質,一般表現為觸犯同一罪名,但不是指相同的犯罪構成。同一罪質,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構成犯罪既遂、未遂、預備、中止各犯罪形态的各種行為是同一罪質。二是共同犯罪中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或者主犯、脅從犯的諸行為是同一罪質。

聯系和區别

吸收犯與牽連犯n吸收犯由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構成,且觸犯不同種罪名。牽連犯也是由數個獨立犯罪構成,觸犯不同種罪名,但牽連犯的原因行為(即最初的犯意)引起了手段行為或造成了結果行為。牽連犯的例子,比如為了詐騙而制造國家公文,盜取他人财物時發現有槍支進而非法持有。可以看出的是,吸收犯的數行為之間聯系更加緊密,而牽連犯與吸收犯最大的區别在于,牽連犯的數行為之間不具有必然性。達成詐騙的目的并不一定要以僞造公文為手段,盜取他人财物也不是必然就能得到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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