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獎理念
郁達夫小說獎的評選,側重郁達夫式的創作追求和審美風格,力推浪漫放達、感性豐盈、感時憂國、富有鮮明個性的優秀之作。
評獎範圍
1、郁達夫小說獎為兩年一屆。
2、郁達夫小說獎的評選範圍為中、短篇小說。
3、評獎規定的期限内,凡在我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各地公開發表的漢語小說作品,均可參評。因為評委語言的局限,用我國少數民族語言創作的小說作品,須以漢語譯本參加評獎。
評獎标準
1、參評作品應有利于體現民族精神,促進社會進步,提升情感境界,撫慰人類心靈,富有鮮活氣息。
2、注重作品的文學品位,鼓勵那些想象力飽滿、叙事靈動飛揚、呈現銳氣與才情的豐美潤澤之作。
3、堅持作品的藝術純粹性,重視在大時代沖擊下發出的個人内心的聲音。在同等水準下重視文學新人的發現。
評獎機構
1、成立郁達夫小說獎組織委員會(下稱組委會)和郁達夫小說獎評選委員會(下稱評委會)。組委會指導和監督評獎工作的運行。評委會具體負責作品的評選。
2、評委會由組委會邀請海内外著名作家、學者和文學界重要刊物主編組成,成員為9名,其中主任1名,委員8名。評委及主任名單産生後,向社會公示并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3、評委會成員基本固定,除遇特殊原因可微調外,一般不作變動,以保持評獎風格的延續性。
4、組委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務。
評鑒程序
1、參評作品征集。征集工作由評獎辦公室負責進行。辦公室應在開評前公布本《評獎條例》,并以多種方式向社會發出通知,在規定的工作期限内征集符合評獎要求的參評作品。同時,由組委會聘請熟悉當代小說創作的若幹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郁達夫小說獎審讀委員會(下稱審讀委),審讀委成員分别推薦一定數量的參評作品。
2、備選作品。審讀委對推薦作品和征集作品在廣泛閱讀讨論的基礎上進行實名投票,提出不超過20篇的作品作為終評備選篇目。
3、經由兩名以上評委聯合提名,并獲得1/2以上評委表決贊同,可在審讀委推薦的篇目以外,增添終評備選篇目,增添數量不超過5篇。
4、進入終評的20篇備選篇目以及評委增補篇目應予公示,同時公布評語。
5、投票産生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作品的基礎上,參考來自各界的反饋意見,經充分醞釀與讨論後,以實名投票方式産生獲獎作品,評委評語公開。郁達夫小說獎作品需獲得評委總票數2/3以上,郁達夫小說獎提名獎作品需獲得評委總票數1/2以上。
6、獲獎作品的數量。郁達夫小說獎為中、短篇小說各1篇。郁達夫小說獎提名獎為中、短篇小說各3篇。原則上不予空缺。
7、評獎揭曉。評獎結果經組委會審核後,在相關媒體上發布。頒獎活動在郁達夫故鄉富陽舉行,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證書和獎金,同時向獲獎作品的發表刊物和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8、獲獎作品宣傳。《江南》雜志重刊獲獎作品并發表獲獎作者的新作,同時負責對獲獎作品和作者進行宣傳。
評獎紀律
1、為确保評獎的權威性、公正性,評委會和審讀委要堅持評獎标準,實行終評備選篇目公示、評委會和審讀委成員名單以及評語公開制度。
2、評委會、審讀委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獎結果的不正當行為,一旦發現此種行為,參與評獎工作的資格将被取消,有關參評作品的資格也将予以取消。
3、評委會委員、審讀委成員以及評獎辦公室成員的作品不參評。
4、在評獎過程中若發現有違反評獎紀律行為,将予以嚴肅查處。
評獎經費
郁達夫小說獎評選活動經費由浙江省委宣傳部撥款及接受社會贊助等方式解決。
獎項地位
是目前國内頗具影響的針對海内外華語中短篇小說創作的小說類文學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