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

獲得社會保障而支出的費用
社會保險費簡稱社保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其包括養老保險費用、醫療保險費用、生育保險費用、失業保險費用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基金最主要來源,也是國家承擔法定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收繳的費用。[1]
    中文名:社會保險費 外文名: 别名: 概 述: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 征集方式:比例保險費制、均等保險費制 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社會保險金 沿 革:全國情況簡介、遼甯省具體情況 政 策:社會保險費包括、政策

計算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标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标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征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标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緻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方式

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産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雇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别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繳納方式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内以貨币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緻可以分為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社會保障

簡介

社會保障有着更為寬泛的含義和涵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社會保障包括:

1、社會保險

2、社會福利

3、社會救濟

4、社會優撫

5、社會互助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由法律法規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運用社會力量,通過立法手段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後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從而保證勞動力再生産和擴大再生産的正常運行,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制度。中國社會保險主管單位為國家稅務總局。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五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金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對象能夠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抵禦勞動風險,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别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一種專項資金。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緻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确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财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五大類,分别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别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沿革

全國情況簡介

1、50年代,初步建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2、進入8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進入一個新階段。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3、1999年,國務院頒布《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确“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

遼甯省具體情況

1997年,地稅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率先在盤錦、營口、沈陽三市展開。2000年,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規定:“地稅機關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地稅機關征收、财政部門管理、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社保資金籌集管理工作體制初步建立起來。2001年,省政府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确地稅機關為全省社會保險費唯一征收主體。

減免社會保險費

數據顯示,2020年1-2月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同比減少了23.3%,減少幅度最高的省份達到了64.2%。同時,各地對2月份部分企業已繳納社保費都已經或正在進行退費處理,預計3月底前可全部完成。2月份全國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累計1239億元。其中,中小微企業因免征社保費直接受益942億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預計,2-6月減免額将在5000億元以上。

政策

社會保險費包括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概念: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納費人

具體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自由職業者、農民合同工。

2、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部分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解除勞動關系後續繳費人員繳費率為20%。事業單位:對費率的規定因地區不同而各不相同,具體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3、費率和計費依據

企業繳費費率為20%左右,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企業職工個人費率為8%,計費依據為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事業單位費率不同,職工計費依據為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為計費依據。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解除勞動關系後接續繳費人員的費率為20%,8%計入個人賬戶。計費依據為本人月工資收入。個體工商戶的雇工,費率為8%。計費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4、基本養老金的使用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具體的政策是由勞動部門制定和解釋。

(二)失業保險費

概念: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1、失業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失業保險繳費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單位繳費部分費率為2%,個人繳費部分的費率為1%;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

4、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

概念: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

1、基本醫療保險費納費人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2、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用人單位繳費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單位繳費的費率在6%左右,職工個人的費率為2%。企業繳費部分的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職工個人繳費的計費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标準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四)工傷保險費

概念:工傷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企業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時,獲得醫療保障和經濟補償,享受職業康複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制度。

1、工傷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工傷保險繳費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别費率,征收标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别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一般不超過1%。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确立行業的差别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内确立若幹費率檔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經辦機構調整。計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工傷保險金的使用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确認職工因工緻殘的,按照《遼甯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遼甯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生育保險費

概念: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生育保險繳費

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繳納。

3、費率和計費依據

費率為1%,計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生育保險基金使用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産的,可領取下列生育保險費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的産假生育津貼(産假工資);從懷孕到生育期間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因生育直接引發感染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的男方護理假工資。

标準或計時工資标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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