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假

痛經假

女性月經期間的假期
針對原《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保護月經期婦女的人身權益,在2009年10月該條例修改期間,有專家建議增加痛經假的措施: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安徽省2016年3月1日起,起施行"痛經假"。
    中文名:痛經假 外文名: 别名: 頒布機構n:國務院 文獻:《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時間:休1到2天病假

法律草案

全國總工會官方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2009年10月分前後在組織對實施超過20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行修訂。修訂草案規定。修訂焦點之一即: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娴針對此條還專門提出,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是為痛經假之說。

全總女職工部此前就專赴湖北調研其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湖北是全國第一個立法保護婦女經期權益的省份,其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适當給予1至2天的休息。

專家觀點

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對這一建議表示認可,并指出韓國已經規定女性有1天帶薪例假,2009年10月份湖北省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樣規定了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1至2天,類似做法值得借鑒。

實施

2016年,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中稱,隻要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從拟放“痛經假”看女性正當權益維護

女性權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女性權益保護的程度,成為衡量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随着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建設的深入推進,社會生活中女性正當權益被侵害的問題日益凸顯。隻有加強婦女受教育程度,不斷健全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女性正當權益的維護,實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強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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