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

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
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1]在項目财務分析中,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并且無論借款發生在何時,在計算利息時,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動資金是周轉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動資金借款在生産經營期不歸還,而是在項目終了時一次性歸還。為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借款的還本付息時,假定每年的借款均發生在當年的年中,因而隻按半年計息,而還款則發生在年末;本年尚未歸還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則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計”,并按全年計息。
    中文名:借款利息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雙方:企業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實質:利息費用 計算: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的計算

計算

項目财務分析中,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并且無論借款發生在何時,在計算利息時,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動資金是周轉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動資金借款在生産經營期不歸還,而是在項目終了時一次性歸還。因此:

流動資金借款年利息=當年累計流動資金借款×流動資金借款年利率

【例:1】

以某項目為例,經估算,項目各年新增流動資金借款為:第3年330.59萬元,第4年31.12萬元,合計為361.71萬元,則各年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為:

第3年:330.59×8.64%=28.56(萬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萬元)

長期借款付息的計算

為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借款的還本付息時,假定每年的借款均發生在當年的年中,因而隻按半年計息,而還款則發生在年末;本年尚未歸還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則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計”,并按全年計息。這樣,每年應計利息的近似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例:2】

某項目僅在建設期第2年借入長期借款550萬元,年利率為9.9%,項目第3年起投産,則

第2年應計利息為:(0+550/2)×9.9%=27.23(萬元)

第3年應計利息為:(550+27.23+0/2)×9.9%一57.15(萬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