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八大民主黨派

中國八大民主黨派

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除中國共産黨之外的八個政黨的通稱
中國八大民主黨派,是指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除中國共産黨之外的八個政黨的通稱,這些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緻公黨、九三學社和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
    中文名:中國八大民主黨派 外文名:參政黨 别名:

黨派名稱

中國八大民主黨派,包括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簡稱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簡稱農工黨)、中國緻公黨(簡稱緻公黨)、九三學社 [4]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

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會議上第一次将存在于國共兩黨之間的政治派别稱為“民主黨派”。1950年,中國共産黨執政、各民主黨派參政的多黨合作政治格局初步确立。“民主黨派”的稱謂成為八大民主黨派的特指稱謂。

排序由來

中國八大民主黨派習慣的排列順序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緻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這樣的排列順序是根據各民主黨派及其代表人物參加民主愛國鬥争的曆史與行動,并經過充分協商的結果。

1948年4月30日,中國共産黨提出“五一口号”。民主黨派響應“五一口号”時先後不一,其順序是:民革、民盟、民進、緻公黨、農工黨、救國會、民促、民聯、台盟、民建。

1948年11月25日,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就召開新政協會議達成共同協議,其時的黨派順序變成了中共、民革、民盟、民進、緻公黨、農工黨、救國會、民促、民聯、民建、無黨派民主人士。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時各民主黨派的排列順序又發生了變化,其順序是:民革、民盟、民建、無黨派民主人士、民進、農工黨、救國會、民聯、民促、緻公黨、九三學社、台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随着國民黨民主派将民革、民聯、民促統一組成民革,救國會認為自己完成了曆史使命宜告解散,民主黨派的排序最終形成了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黨、緻公黨、九三學社、台盟的格局。

政黨職能

《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提出:“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三項基本職能是有機統一的關系。“參政議政”主要反映了民主黨派與國家政權的關系,“民主監督”反映了民主黨派與執政黨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參加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反映了民主黨派參與國家重大決策的途徑和方式。三項基本職能有機統一,更加全面地體現了中國參政黨的地位和作用。

三項職能是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不是全部職能。政黨職能包括政治職能、社會職能及内部職能等。三項職能之所以是基本職能,是因為它們都是民主黨派的政治職能,是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層面發揮作用的主要途徑。除基本職能外,民主黨派還有社會服務、自我教育等職能。

組織發展

民主黨派的組織發展,是各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重要内容,關系到多黨合作事業的長期存在和健康發展。各民主黨派組織發展的基本方針是(三個為主):以重點分工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注重政治素質,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地穩步發展。

共産黨員一般不能加入民主黨派。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積極幫助民主黨派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健全、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多黨派合作制度,對個别适合做民主黨派領導工作的中共黨員,在民主黨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經上級黨委批準,可以加入民主黨派組織,調到民主黨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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