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

副省級市

副省級地級市
副省級市,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領導的行政級别為副省(部)級的地級市。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是在行政區劃級别上,副省級市仍然屬于省轄市(即地級市),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管轄。
    中文名:副省級市 外文名:Sub-provincial city 别名: 東北地區:沈陽、哈爾濱、長春、大連 華東地區:南京、杭州、甯波、濟南、青島 華南地區:廣州、深圳、廈門 華中地區:武漢 西部地區:成都、西安

相關問題

中編委關于重慶(于1997年恢複為直轄市)、長春、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甯波共16市行政級别定為副省級的通知(中編1号文件)下發後,各地普遍認為,将這些城市定為副省級市,不僅有利于加快這些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發揮這些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同時,各地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和意見,經研究,現予以明确。

行政級别

16市定為副省級後,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這些市的機構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審批,同進抄報中編委備案。16市的經濟管理權限有關規定執行。

縣的級别

16市直屬機關的級别,可比照國辦發85号通知中關于國務院直屬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内設機構為處級。市轄區及其工作部門的級别,可比照市直機關相對應的關系确定;市轄縣和代管的縣級市的級别仍為處級,其工作部門仍為科級。

幹部管理

按中央組織部《關于廣州等16城市幹部管理範圍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8号)執行,即:

(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

(二)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任免報中央組織部備案。備案辦法按組通字10号文件規定辦理。市委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任免,須事先征得中央組織部同意。其他幹部管理範圍的确定,由省委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三)市委、市紀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時,省委須将人事安排方案報中央組織部審核。

機關工資

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重慶、廣州、武漢、沈陽、大連、西安、哈爾濱、南京八個市級關工作人員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套改辦法套改職級工資。對其餘的八個市,人事部意見,考慮到1993年09月30日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這八個市尚未明确為副省級,因此,在工資套改中,其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當時所在省組織、人事部門明确的職務套改職級工資。從确定為副省級市的下一個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職務再進入相應的工資标準。職務工資和級别工資标準,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标準執行。

其他問題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要在總結16市經驗的基礎上,對其它省會市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标準,統籌考慮,适當時候,對條件成熟的省會市的級别問題提請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此外,關于副省級市行政級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中編1号文件的簽發日期1994年02月25日起施行。

聯席會議

全國計劃單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自1985年起,在各計劃單列市輪流舉辦。于1999年更名“全國副省級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聯席會議”,截止至2012年9月已舉辦27次。

相關概念解釋

計劃單列市

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的非省級行政中心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是省級單位對所轄大城市下放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城市,但是,計劃單列市仍保留省轄市的行政地位,繼續接受省級行政機構的領導。對省轄大城市的計劃單列,計劃單列内容主要是工農業生産、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産投資、主要商品購銷和分配調撥,能源及主要物資分配調撥、外貿進出口、地方定額外彙、勞動工資、财政信貸、科學技術以及各項社會發展計劃指标等。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劃單列市”,享有省一級的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至1993年時有14個計劃單列市。

國家級新區

是指新區的成立乃至于開發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總體發展目标、發展定位等由國務院統一進行規劃和審批,相關特殊優惠政策和權限由國務院直接批複,在轄區内實行更加開放和優惠的特殊政策,鼓勵新區進行各項制度改革與創新的探索工作。其中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系行政區,設立區委區政府,由于其依托于直轄市,區委書記由市委常委兼任,區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均為副部級。國家級新區中隻有濱海新區,浦東新區是經由國務院批準的副省級行政區,其餘國家級新區由于其依托的城市為副省級城市或地級市,一般隻高配幹部,級别仍為正廳級,隻設立管委會,沒有人大,政協,區政府。

其它

在中國,除了副省級市,其它行政級别為地級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職通常也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長等相應級别官員兼任。一些在省内地位相對重要的地級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也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長兼任,如江西贛州市、甯夏固原市、江蘇蘇州市、無錫市、陝西延安市、浙江溫州市、海南三亞市、廣西桂林市、湖北襄陽市、宜昌市、鹹甯市、河南洛陽市、内蒙古包頭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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