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活動能力、認知能力、精神狀态等健康狀況測量與評估的人員
工作任務
1.采集、記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狀況;
2.評估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3.測量與評估老年人認知能力、精神狀态、感知覺與溝通能力、社會參與能力;
4.依據測量與評估結果,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級;
5.出具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報告;
6.為老年人能力恢複提出建議。
政策依據
(1)《老年人能力評估》标準(MZ/T039-2013)民政部2013年發;
(2)《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号);
(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号);
(4)《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規範》(GB/T35796-2017)2017年發);
(5)《“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号)。
資格證書
人社部還沒有設置老年人能力評估方面的資格證書,僅有培訓機構、行業協會自行頒發的培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