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

包養

經濟交易的交往關系
包養即基于一定經濟交易的以交往或性為籌碼的親密關系,說得通俗一點就是為了錢形成交往關系。包養與小三、二奶、情人,往往容易混淆,概念重疊。通過構成基礎,較容易區别:小三:多是基于一定感情基礎的婚外情,可與金錢無關。二奶:多是基于金錢關系的婚外情,同時可能伴有感情。情人:多少基于金錢關系的長期親密交往,雙方可已婚,也可能未婚。包養,被包養稱為傍大款,是一種公款或私人贊助,以金錢物質為基礎,以維持較長時間的關系,出資者和被包養者通過類似商業協議的包養協議達成共識,被包養者的生活費用大多由包養者所提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種變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愛情基礎,尤其是古代中國和歐洲上層社會,由于多為包辦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養性質的,例如男性包養的寵婢、男寵和沒正式婚姻關系的情婦等。
    中文名:包養 外文名:Nurturing 别名: 類型:基于經濟交易的以交往為籌碼 區别:小三、二奶

定義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種變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愛情基礎,尤其是古代中國和歐洲上層社會,由于多為包辦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養性質的,例如男性包養的寵婢、男寵和沒正式婚姻關系的情婦等。

現代有些人則是專門以被人包養來維持生計,女性稱為職業情婦或職業二奶,男性稱為職業小白臉。已婚男性包養女性為情婦俗稱為包二奶,包養男性為情夫則稱為包二爺或包二公。

合法性

關于利用“包養”的合法性問題,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國家沒有專門的法律禁止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即是自由,利用“包養”噱頭也是自由。

但關于禁止包養的法律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29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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