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簡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QFII的投資範圍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作為一項制度,它指的是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允許經核準的外國機構投資者在一定的監管和限制下,把外币轉化為人民币,并通過專門賬戶投資于當地證券市場;投資者的資本所得與股息等獲利經批準後方可彙出我國。在我國目前貨币市場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QFII作為一種過渡性的、低風險的模式,對我國證券市場漸進性的開放正發揮着獨特的作用。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别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貨币市場還沒有完全打開,資本項目也還沒有完全開放,外資的介入很有可能對該國的證券市場帶來負面的影響,可以說,正是為了防範此種風險,這一制度才應運而生。通過這一制度,一國的管理部門可以對外資的進入實施必要的監管和引導,使它與本國的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相适應,也抑制境外投機性遊資對經濟的沖擊、推動本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和健康發展,保護本國資本市場的獨立性。其實,中國台灣、韓國、印度、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在20世紀90年代就設立和實施了這一制度。我國也在2002年11月頒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内地QFII制度在具體制度的設計,特别是在對外開放進程方面,表現得更為積極、更富創新精神,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也更有吸引力。
制度原理
QFII制度的實質是一種有創意的資本管制。在這一機制下,任何打算投資境内資本市場的人士必須分别通過合格機構進行證券買賣,以便政府進行外彙監管和宏觀調控,目的是減少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遊資"對國内經濟和證券市場的沖擊。而通過QFII制度,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适應,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遊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