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

少年超出法規、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
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指青少年超出法規、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如公開說謊、偷竊、損害他人利益或公共财物、結夥搶劫、為非作歹、亂搞男女關系、殺人等[1]。中國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較以往,呈現出如下幾個特點:瘋狂性,突發性,連續性,組織結構的團夥性和犯罪結合的偶合性,犯罪故意的突發性且犯罪手段的殘忍性,犯罪動機的單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誕性,犯罪心理的報複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犯罪手段趨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齡化.
  • 中文名:少年犯罪
  • 外文名:
  • 别名:
  • 負刑事責任:年滿14周歲
  • 類型:說謊、偷竊、搶劫、為非作歹等
  • 原因:病态心理或行為障礙
  • 特點:瘋狂性、突發性、連續性、病态等
  • 預防:教育為主、懲戒為輔

原因

這些行為也是病态心理或行為障礙的表現,經常是流氓團夥的集體行為,較少是一個人做的.犯罪兒童中大部分兒童智力正常、情緒穩定,他們大都是在不良環境教育下發展成罪犯的.這種少年犯一般是特别低估自己,認為自己學習差、無能力,不能與人競争取勝,不能被社會接受,對社會是無價值的;有的則是要求得到人們的注意,渴望尋找刺激.因此通過這些超越法規的行為使自己興奮,得到“生活樂趣”,或者引起人們對自己的注意.犯罪行為的原因,大部分是由心理社會因素引起.如家庭缺乏溫暖,父母厭棄他們,老師忽視、批評、冷淡他們.一旦遇上流氓團夥,他們就認為能從中得到“溫暖和關懷”。還有的犯罪行為是通過觀察學習得來的如觀看電視、電影及周圍環境中有些人的行為.對兒童犯罪行為的幫助主要着重于環境的改善,即減少引起兒童産生犯罪行為的不良環境.對于問題嚴重、需要在特殊機構勞動教養的兒童,可采用根據學習理論設計的行為矯正法.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隻對以下幾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①故意殺人;②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③強奸;④搶劫;⑤販賣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放危險物質

以上8種指的是具體行為,而不僅僅是罪名。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年齡段的人在參與走私軍火的過程中,實行了上述8種行為,那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沒有實施上述8種行為,就不會對走私軍火承擔刑事責任。這個應該是從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考慮的。

特點

中國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較以往,呈現出如下幾個特點:

⒈瘋狂性。青少年時期正處于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時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會化進程中沒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強好勝,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常常帶有很大程度的瘋狂性。

⒉突發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其目的單一,随意性強。一般地說,較少有預謀,沒有經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或一時的感情沖動而突然犯罪。這種突發性行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沖動,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種的小新,其行為的僅僅是為了偷點錢去上網而非殺人。

⒊連續性。對某些具有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後,僥幸心理便得到強化,從而對物質享受産生了貪得無厭的欲求。産生連續性犯罪。

⒋組織結構的團夥性和犯罪結合的偶合性。從組織結構看,一般都是臨時糾合,時聚時散性的,而且這種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團夥性犯罪,這與有組織有策劃的團夥性犯罪有所區别,這種偶然性的糾合也往往随着一個犯罪活動的終結而自行解體。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帶有鮮明的學生團夥性質。雖可能是因為玩遊戲或其它簡單原因糾結。

⒌犯罪故意的突發性且犯罪手段的殘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沒有事前的充分考慮和醞釀過程,沒有預謀,而往往隻要受到某種影響和刺激,一時沖動,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發犯罪;而且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計後果,從而釀成惡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謂殘忍,一死一重傷的結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⒍犯罪動機的單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誕性。青少年犯罪的動機往往是出于好勝獵奇,對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強好勝。他們有的是簡單地模仿電影電視中的某個鏡頭和情節,有的是模仿小說或現實社會新近發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倆,有的是同學或朋友間所謂的争強好勝,顯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發點僅僅是為了偷錢,卻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後果,這也可見青少年犯罪行為時嚴重的盲目性和不計後果性。

⒎犯罪心理的報複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雖年幼無知,但同樣渴望人格上的獨立和自立,能夠獲得平等的權力和尊重,不願受管束,這種心理随年齡的增長有時會越來越強烈,特别是當他們具有一些不良行為而被管教時,他們輕則反感對抗,重則予以報複。案例一中犯罪人陳某正是從報複的而萌生殺害村人陳某的犯意,進而進行勒索。在這類案例中,我認為暴力電影并不是毫無幹系的。

⒏犯罪手段趨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齡化。通過調查了解,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現象極為明顯。案例一中,從繳獲的工具、槍支以及犯罪的過程看,陳某與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計劃并準備一定的犯罪工具,殺人後進行棄屍等等。

刑事責任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這兩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包括:調整刑事責任年齡、開展偏常行為分級幹預矯治、完善專門教育體系等方面,對社會強烈關注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作出回應,推動破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置難”問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現行刑法作出多處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

(一)對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預防、教育為主、懲戒為輔。針對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提高家庭素質,營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圍。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觸的就是家庭環境,作為家庭環境的營造者的父母,要認真對待,引起重視,時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斷學習,提高素質。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樣,讓孩子從小就形成良好的習慣。對一個家庭來說,從小就培養了孩子良好的習慣,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則,孩子養成了許多不良的習慣,等他長大了才發現,就晚了,所謂“江山易改,秉性難移”說的就是這個理。當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養孩子學會尊重人,對人有禮貌,而這點卻恰恰讓我們許多父母給忽視的。試想,一個從來不懂得禮貌,又不會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會得到别人的認可嗎?其次就是我們的父母也要不斷地學習,不要盲目營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愛孩子,要理解什麼是對孩子真正的愛,特别是要及時糾正孩子的錯誤,多給孩子鼓勵。不放任,也不死闆,既要讓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溫愛,又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嚴。這才是真正和諧、文明的家庭。

(二)學校應采用多種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學校是向青少年傳授知識的場所,無論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時間上,都優越于其他場所,學校教育要加強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與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⒈教師要與時俱進,改善育人方法,多贊頌美德,而教師懲戒學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體罰),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師善于以身作則,通過個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在教學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進行教育。讓他們認識到人的一生會遇到很多挫折,關鍵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認識和對待它,任何時候不要超越人的“倫理底線”,要有戰勝挫折的勇氣與信心,以此培養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⒉學校要開設法制課程,加強對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法制培訓教育。通過走出去(旁聽審判、聽取少年犯的反思)請進來(開法制講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學習方式,增強學生法制意識。教育學生當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向家長、教師彙報,要放寬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說出來,要學會去跟别人溝通,不逞一時之能。增強自我防衛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⒊加強和改善農村職業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寬青少年就業渠道。針對農村青少年數量多,而職業教育又較為薄弱,青少年就業時都缺少一技之長的現狀,應當創造條件,多籌建新型職教學校,大力發展适合生存發展環境的青少年職業教育,并可聘請農村中的能工巧匠作為師傅,允許青少年在中學階段自由轉學到職教學校,學校不收或少收學費。學校也可舉辦假期職業技能培訓班,充分利用假期讓青少年學會一門謀生的技能,使他們真正的得到健康成長。

(三)完善法制體系,構築社會防線。應該說,中國現有的《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些專門的法律法規,在一定層面上不僅填補了因國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帶來的法制空白,也為我們全社會都應該履行關注青少年成長的義務提供了法律依據,為青少年的成長應該有一個健康的氛圍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現有法律、法規由于線條過粗,規定過于籠統,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比如,中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人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所謂必要的時候,有關解釋為家中無人管教,或者雖有人管教但确實管教不了,或者群衆反映強烈,堅決要求政府收容教養。這種規定顯然不利于實際操作。因此,許多未成年人家長和有識之士,呼籲有關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使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四)采用多種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外部環境。要進一步整治學校周邊環境,有關部門嚴格管理全市網吧和電子遊戲室經營場所,取締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網吧”;推廣一批内容健康的網站,淨化青少年網上空間。公安機關可在學校附近設治安值勤室或報警點,加強校園周邊的巡邏;司法機關在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時充分利用庭審教育,引導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撼他們的道德良心,促使認罪伏法。少年法庭應開展定期回訪,多方配合,尋求幫教辦法,鞏固審判成果。

為加強挽救已失足的農村青少年,建議刑事立法盡快實行青少年義工服務制。對罪行較輕的少年犯,系初犯或偶犯,且認罪态度較好的,可以判處參加居委會或村委會的義工、幫工活動。被判處參加義工活動的少年犯,每周必須參加二次義務勞動,還必須參加由上級單位或是街道或村裡組織的法制學習等各種活動。這樣能把改造、教育的功能延伸到整個社會,以利于促進少年犯的悔過自新。

(五)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危害青少年成長的各種犯罪,同時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各種社會醜惡現象,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個和諧、健康的生存與成長空間,加強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滿後回歸社會後的工作。政法部門與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聯合,把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心理學問題、青春期問題等同時進行引導、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上課、開講座。政法部門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力度,清理整頓學校周邊的各種場所及各種影視、網吧,讓青少年遠離暴力、遠離淫穢,營造一個青少年舒心的學習、生活環境。

(六)團組織充分發揮青年陣地先進性作用,不斷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各級團組織應從社會發展的眼光來看待青少年問題,要不斷的開展各種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動,加強與社區的聯系。經常組織團幹、團員青年到有關學校、居委會、鄉鎮、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講座、适時的給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愛情觀、金錢觀、公德觀,引導他們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總之,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隻有在黨政組織領導下,實行對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經濟、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斷改善社會風氣,消除各種消極影響,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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