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點天燈的方法是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放進油缸中浸泡,入夜後,将其頭朝下,腳朝上拴在一根高木杆上,從腳上點燃。
在現代點天燈還有另外一個意思,該方法為川湘一帶土匪首創,在犯人的腦上鑽個小洞,倒入燈油并點燃,可讓犯人在極痛苦中被燒死。
其他解釋及出處
- 舊時新年前後,民間有在高處懸挂燈盞之俗,此燈徹夜通明,謂之“天燈”。
明朝楊慎《甲午臨安除歲》詩:“隣牆兒女亦無睡,歲火天燈喧五更。”清朝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十二月·祀竈》:“廿三日更盡時,家家祀竈,院内立竿,懸掛天燈。”孫犁《白洋澱紀事·天燈》:“今年正月……卻看見東頭立起一個天燈,真是高與天齊,閃亮的燈光同新月和星鬥争輝。”
- 舊時寺廟、商店門前常年懸挂的燈盞。
宋朝範成大《東林寺》詩:“山頭一任天燈現,箇事何曾落見聞。”艾蕪《榮歸》:“他們最後分手時,已望得見山窪口上關帝廟前的天燈了。”許地山《女兒心》:“鋪店的門早已關好,一聽見槍聲,連門前底天燈都收拾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