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氣曆

十二氣曆

北宋科學家沈括創制的曆法
十二氣曆是北宋科學家沈括創制的一種與現今陽曆相似的曆法。我國傳統的曆法有兩大缺點:一是以12個月配春夏秋冬四季,一季3個月,有閏月則一季為4個月,太不整齊。二是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等節氣,在一年中的位置前後遊移達一個月,一般人無法掌握。針對上述情況,沈括提出的新的曆法“十二氣曆”:實行陽曆,不用閏月;不以月亮的朔望定月,而參照節氣定月。把一年分為12個月,一年的第一天為立春。十二氣曆的原理和現今和陽曆是一樣的。十二氣曆既可以和天文實際較好地吻合,又便利了農時的掌握和安排,因此是一種很有科學價值和實用意義的曆法。但是,十二氣曆遭到封建勢力的诋毀,并未行用。
  • 中文名:十二氣曆
  • 外文名:
  • 别名:
  • 朝代:北宋
  • 提出者:沈括
  • 性質:曆法

十二氣曆與二十四節氣的聯系

二十四節氣的設置,是中國古代在曆法制度中的一項獨特創造。它正确地反映了一年中季節和寒暑交替的客觀規律,對于指導農業生産和手工業生産有着重要的意義。

二十四節氣的設置方法,最初是把太陽的一個回歸年長度分成24等分,均勻地分布于一年之中。這種方法稱為平氣法,在傳統曆法中一直沿用至1644年,北宋當時采用的當然也是平氣法。

在傳統的陰陽合曆中,以太陽運動設置的節氣,與以月亮運動設置的月份,兩者關系不固定,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往往出現時令已進入春季,而月份還在冬季,即季節與月份不符的情況,用加閏月的方法是不得已而為之,亦無法消除這個矛盾。為解決這一問題,北宋大科學家沈括大膽革新,創立了十二氣曆。

十二氣曆是完全按節氣來定曆的曆法制度。它以其中的12個節氣定月:即立春為1月1日,驚蟄為2月1日……大寒為12月1日。大月31日,小月30日,一般大小月相間,隻是平年有一次3個小月相連。月亮的圓缺雖與節氣無關,但可在曆中注明“朔”“望”,作為一般性内容。

這是一種純太陽曆的曆法制度,既簡單,又便于各種生産活動。但是,在傳統力量極為濃厚的古代是不可能被采用的。對此,沈括已經預知,說:“今此曆論,尤當取怪怨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曆史的進程亦正如沈括所預見的,他關于十二氣曆的主張,一直到清代都受到一些人的攻擊。而太平天國所用的“天曆”,今天行用的公曆,其實質都與十二氣曆相似。20世紀30年代,英國氣象局用于統計農業氣候的“蕭伯納曆”,其原理也與十二氣曆相同。

與格裡曆孰優孰劣?

後人認為,沈括的十二氣曆,比現今我們使用的格裡曆(公曆)更科學,更理想。比如,格裡曆的年首(元旦)沒有天文意義,但立春放在年首就有天文意義。其二是格裡曆月與月的天數最多會相差3天,而且大月與小月的排列沒有規律性。但十二氣曆大月小月僅相差1天,而且排列有規律性。

但是太陽的周年視運動實際上是不均勻的,6世紀的北齊時,已發現了太陽運動的不均勻性。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于是,從1645年起,把黃道一周(360°)從冬至開始,分成24等分。這樣,每個節氣太陽所在的位置都是固定的,相鄰兩個節氣夾角為15°,但時間間隔不等。這種方法稱為定氣法。今天我們所通用的曆法,采用的也是定氣法。

如果十二氣曆在現在照搬使用,那麼就會出現5月有32天,而11月隻有29天的不均衡現象。

當然,為了滿足曆月的均衡,仍可采用大小月相間,還是可以保證絕大多數節氣在每月初和月中的。

2012年為例,采用單月小,雙月大。若是平年的話,12月變為小月。

立春1月1日雨水1月16日驚蟄2月1日春分2月16日清明2月31日谷雨3月16日

立夏4月1日小滿4月16日芒種5月1日夏至5月17日小暑6月3日大暑6月18日

立秋7月3日處暑7月19日白露8月4日秋分8月19日寒露9月4日霜降9月19日

立冬10月4日小雪10月19日大雪11月3日冬至11月17日小寒12月2日大寒12月17日n

可見,隻有原本在3月初的清明提前到了2月31日,其餘23個節氣全部在月初和月中。

新二十四節氣歌

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暑相連,

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每月兩節不變更,唯獨清明二月末。

上半年是一、十六,下半年來四、十九。

這種曆月均衡的十二氣曆非常簡單:大小月隻相差一日,消除了公曆最不合理的缺點——2月過短。并且把上下半年,一年四季長度的差距拉到了最小,便于記憶。以立春為元旦,依據天文又不拘泥于天文。月份和季度的平衡給統計也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用曆月均衡的十二氣曆取代現行公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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