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公安警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全市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警務工作;
2、加強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訂全市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劃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3、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市公安民警的監督;發現和查處全市公安民警違紀案件。
4、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内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分析形勢,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及時提供信息和依據。
5、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支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7、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8、管理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群衆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9、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市社會治安實施動态管理。
10、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衆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11、負責對全市保安服務公司、内部保安組織、保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對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查。
14、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7、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内的安全保衛工作。
18、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9、負責全市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20、向全市人民群衆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2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常甯市公安局現設42個機構,其中綜合部門4個,派出機構26個(派出所24個,接管水口山分局),執法辦案大隊12個。曆經半個世紀的發展,常甯公安人創造了輝煌的工作業績,拘留所連續9年被評為全國一級拘留所,刑偵大隊、經偵大隊被評為全國、全省優秀基層所隊,一大批民警立功受獎,多項工作走在全省先進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