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稅費

房屋交易稅費

簽訂預售合同時需繳納的稅費
房屋交易稅費指的是在簽訂預售合同時需繳納的稅費。具體包括:印花稅,稅率為1‰,計稅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買賣雙方各0.5‰;公證費,費率為房款的3‰,計費前提為合同公證之時,繳納人為買受人;律師費,費率為房款的2.5‰-4‰,計費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中文名:房屋交易稅費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内容:印花稅、公證費 領域:簽署房屋預售合同 雙方:買受人

繳納稅費

一手房屋交易:

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

1.5-2.5%。

維修基金:按建築面積乘一定金額收取。

物業管理費:房屋交房後支付,具體檔次費率按各地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無論取得産權滿不滿兩年。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房屋産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征,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目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計劃賣房後1年内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實際上對改善剛性需求有一定的優惠,應繼續堅持執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土地增值稅:房屋産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所得稅:房屋産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萬分之十的印花稅。

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

費用方面

一、交易過程中需交費用

印花稅:房價款的萬分之五

二、申辦産權證過程中需交費用

登記費、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印花稅、契稅、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設備維修基金等

三、入住過程中需交費用

物業管理費及供暖費

四、辦理按揭須繳納的費用

保險費:财險保險費=總房款*年費率*年限系數。保費一次性交。

五、辦理公積金需繳納費用

1、評估費: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險費:财險:保險費=貸款額*年費率*年限系數

綜合險:保險費=貸款人年限對應系數*貸款額。

計算方法

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買方:①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稅率征收契稅),②印花稅--0.05%

為讓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特舉例說明:

第一類:二手商品房

甲購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以65萬元出售給乙。那麼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營業稅=成交額×5.5%=65萬×5.5%=35750元

根據規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那麼,就該套房屋而言,其個稅将會有兩種算法:

①按照20%征稅:(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費用為: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元

②按照1%征稅:

個稅=住房轉讓收入×1%=65萬×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個稅,那麼,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個稅,那麼,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42575元。

(二)乙購買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于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

契稅=成交額×1.5%=65萬×1.5%=975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10075元。

第二類:已購公房

甲購買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0萬,以50萬元出售給乙。由于該套房屋已滿五年并且屬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時無需交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其它稅費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250元。

(一)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于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

契稅=成交額×1.5%=50萬×1.5%=7500

印花稅=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7750元。

第三:二手經濟适用房

甲購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6萬,以54萬元出售給乙。根據政策規定,未滿五年的經濟适用房出售時不用交納個稅。其稅費具體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營業稅=成交額×5.5%=54萬×5.5%=2970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29970元。

(二)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于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契稅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

契稅=成交額×1.5%=54萬×1.5%=810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8370元。

産權證

房屋産權登記費:0.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土地使用權登記費:0.13至0.3元/平方米(占地面積)

房屋所有權證:80元/件

房屋所有權證印花稅:5元/件

國有土地所有證:80元/件

二手房

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會涉及到買賣雙方稅費的承擔。二手房交易稅費主要涉及到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主要有以下幾種:

    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中國境内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由賣方承擔。

①購買不滿2年非普通住宅:房屋總價×5.6%;

②購買超過2年非普通住房:房款差額(賣出價—買入價)×5.6%;

③購買不滿2年普通住宅:房屋總價×5.6%;

④購買超過2年普通住宅:免于征收;

    個人所得稅

房産個人所得稅是房産交易過程中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該稅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①普通住宅:總房款×1%或者房款差額(賣出價—買入價)×20%;

②非普通住宅:個人所得稅免予征收;

    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為征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該稅由買方承擔。契稅在二手房交易中計算如下:

①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房屋總價×1%

②普通住宅(90-140平米):房屋總價×1.5%

③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房屋總價×3%

④非普通住宅:房屋總價×3%

    印花稅

印花稅是因房地産買賣、房地産産權變動、轉移等而對領受的房地産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按照房屋實際的成交金額的0.05%繳納,但是現在印花稅暫時免于征收。

法律上對此的規定——《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房産交易

新房産交易個稅如何影響房價

國務院出台了房地産調控的新五條,其中對交易所得征收20%的個稅的說法引起軒然大波。據報道,這幾天一些地方出現了二手房交易火爆的現象,多家房産中心前排起了長長的隊伍。果然是一記重拳,很久沒有看到這樣立竿見影的政策了。

對房産交易所得征收個稅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列舉了11項應納稅所得,其中第九條即為“财産轉讓所得”課稅項目,該法第三條進一步說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關鍵在于“所得”的概念。從稅收上講,所得是指扣除的成本因素後的淨收入,比如企業所得稅,其應納稅所得是按各項規定扣除了全部成本因素後的淨收入,基本上相當于利潤。套用到财産轉讓所得上面,應計稅所得就是:房産轉讓收入—(購置、持有房産的相關成本)後的淨所得。

由于房産涉及無數的個人和家庭,且取得房産時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購置、持有房産的相關成本”很難核定。以其中最大項的購房成本而言,如果是近十來年買的房子,提供相關的發票是有可能的,但1998年住房改革前後取得的房子,我估計很難有人能提供這樣的證據。即使是前一種情況,也不排除有的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把發票搞丢了,以及出于種種考慮,即使有也不願意出示的情況。因此長期以來,各地在房産交易時都是按交易金額的1-3%征收個稅。這種情況有點類似于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關系。

因此,征收20%的房産交易所得在具體操作上的确存在很多困難。各地如何執行,還是一個未知數,最大的可能還是要做出某種變通。

更重要的是,我認為征收20%的房産交易所得這一政策的調控對象不清楚,實踐中很可能發生事與願違的情況。對于當前的房地産市場,決策層也承認在當前的形勢下,房價上漲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另一方面,經過各方面一輪又一輪的激烈讨論,已經形成了當前房地産調控的三個主要着力點:一是穩定預期,二是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三是增加房産持有環節的稅收。每個政策目标都有一套相應的政策工具與之對應,如各地政府大力建設的保障房,對應的是穩定預期;提高銀行貸款的首付與利率,對應的抑制投機,開征房産稅則對應的則是增加房産的持有成本。當然三者之間也有交叉。

征收20%的房産交易個稅,要達到什麼目标呢?其着力的對象是誰呢?我有點看不明白。理論上講,該稅的承擔者是賣房的人,因為他(她)獲得了交易所得。但稅收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納稅人與負稅人往往是不一緻的,這就是所謂的稅負轉嫁原理稅負之所以能轉嫁,主要是因為供求彈性所緻。隻有需求缺乏彈性,求之者衆,那個表面上納稅的人就有可能、有條件将所有稅負全部或部分地轉嫁給其交易方,從而讓政府打出的重拳如同落在棉花上一般。這種因為稅負轉嫁而發生的調控錯位、調控失敗,書本與實踐中比比皆是。

具體到房産市場。全國的情況不好一概而論,但在北上廣這樣的中心熱點城市,房子一直是個賣方市場,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上,形成的行業慣例都是由買房人承擔相關稅費。一旦将20%的個稅落實下來,結果隻能有兩個:

一是仍然由買房人承擔,這就相當于政府通過征稅在提高房價,明顯與政策初衷不合;

二是由賣房人承擔,對此可能有兩個結果,一是賣房人被高額的稅金吓退,幹脆不賣了,如此的結果是減少房産市場的有效供給,這就為下一步房價上漲創造了條件,也明顯與政策初衷不合。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買賣雙方各承擔一部分,但即使如此,政策效果的方向仍然不會改變,無非是略微降低了強度而已。

這個政策對于抑制想現在購房用于投資(機)的那部分人是有用的,考慮到要交如此多的稅,也可能會将打消一部分人通過買、賣房獲得的動機,不過這政策鍊條也太長了點,似與當前之事無補。

總之,市場很複雜,經濟學很奇妙。有良好意願與良好出發點的政策,經過市場的諸般發酵後,最後的結果可能會與決策者的意願大相徑庭。當為之慎!

相關規定

1、契稅有1.5%和3%兩種。契稅征收稅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為普通住宅來決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準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全部滿足的住房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非普通住宅則按3%稅率征收契稅。

2、營業稅有征收和不征收兩種。如果個人購買的住房不滿5年就轉讓,則業主需支付成交額的5.5%作為營業稅;如果已滿5年則不需支付該稅。

3、營業稅有全額營業稅和差額營業稅兩種。如果個人購買的住房不滿5年就轉讓,那麼必須支付成交額5.5%的全額營業稅;如果個人購買的住房已滿5年再轉讓,普通住宅不用再征收營業稅,而非普通住宅(标準同契稅優惠中談到的普通住宅标準)則需付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價款的差額征收5.5%的營業稅。

4、個稅有20%和1%兩種。根據地稅局現行執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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