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來曆
NBA球隊中,每一支隊伍都有當家球星。而當家球星在比賽中,往往要負擔起組織進攻、協助戰術、調動隊員和關鍵時刻投籃,決定比賽勝負的重任。因此,在教練的戰術意圖受到阻礙,例如被對方球員死死防守,而全隊打不出新局面的情況下,球星就需要擺脫教練原有的戰術部署,根據場上的情況,自主地投籃,或者找到隊友傳球。或者要求其他隊友為他傳球,擋拆,搭配,以便他獲得更好的出手機會,從而改變場上局面,挽回比賽,甚至于在關鍵比分的時候,能夠以自己觀察的機會投籃,從而為球隊赢得比賽。
最為代表的,NBA湖人球隊當家球星科比·布萊恩特從成為湖人首發球員起至今一直是擁有無限開火權。
而近兩年來,韋德、諾維茨基、羅斯、詹姆斯、安東尼、保羅、哈登、杜蘭特、沃爾、帕克、歐文、庫裡等球隊的當家球星,在球隊内部也被視作是擁有無限開火權。
中國球員姚明登陸NBA之後的姚明效力于休斯敦火箭隊,并從此成為籃壇巨星。
姚明退役之前,在火箭隊也擁有無限開火權,可以依據自己判斷而進行适當投籃。(前提是球要傳到大姚手裡。)
延伸使用
當然,近期以來,“無限開火權”的說法已經從籃球比賽,延伸到足球比賽等多人參與的賽事上。甚至于在企業管理、以及其他集體性事務上,隻要是有核心人員不受到其他人約束而自主決定的權限,都稱作無限開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