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财産品

銀行理财産品

投資方式
銀行理财産品,按照标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标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标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财産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隻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财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個人理财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财務分析、财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産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财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财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财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财産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财服務。
    中文名:銀行理财産品 外文名:Bank financial products 别名: 管理部門:銀監會 針對對象:個人 提供者:銀行

主要種類

在銀行理财産品的市場上,各家銀行都十分注重對自己産品品牌的宣傳,如工商銀行的“穩得利”、光大銀行的“陽光理财”、民生銀行的“非凡理财”、招商銀行的“招銀進寶”等,在市場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币種

根據币種不同理财産品包括人民币理财産品和外币理财産品兩大類。

1.人民币理财産品

銀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銀行以高信用等級人民币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其他債券等)的投資收益為保障,面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向客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風險理财産品。

收益率高、安全性強是人民币理财的主要特點。銀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産品,大緻可分為兩類。

(1)傳統型産品主要有基金、債券、金融證券等,此類産品風險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2)人民币結構性存款該類産品與彙率挂鈎,與外币同類産品從本質上來說沒有多少差異,風險略高于傳統型産品。人民币理财産品更像是“定期儲蓄”的替代品。例如:交通銀行的“得利寶·深紅3号”以高息和貨币策略吸引投資人眼光,這一款産品投資期限一年,分為人民币、澳元、歐元三種貨币投資選擇,産品收益率與“一籃子貨币”(巴西、丹麥、挪威、土耳其)對美元的彙率表現挂鈎。如果在投資到期時,“一籃子貨币”表現不低于期初水平,即使隻是持平,人民币産品就可獲得不少于10%的收益。

2.外币理财産品

2008年,股票市場大幅波動,“保本增值”已逐漸成為理财新風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銀行紛紛推出外币理财産品回避短期股票市場風險。

從銀行外币理财産品來看,“多國貨币”、“高息”、“短期”成為最熱門的宣傳詞彙。

(1)光大銀行2008年3月17El推出高收益外币理财A計劃産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産品,預期年收益率為7.2%;港币一年期固定收益産品,預期年收益率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産品,預期年收益率相比于銀行存款收益很誘人。

(2)荷蘭銀行曾推出“多元貨币指數”挂鈎結構性存款和“一籃子強勢貨币”挂鈎結構性存款兩款理财新品。“多元貨币指數”挂鈎結構性存款,通過跟蹤全球包括澳大利亞、巴西等八個國家的貨币表現,分享超額回報。

(3)招商銀行推出的“金葵花”安心回報之“彙赢3号”港币3個月期理财産品,預期年收益率高達5.0%。

(4)光大銀行保本保收益的T計劃理财産品推出以來一直受到市場追捧,已推出的産品期限從八天、一個月、兩個月到四個月不等,預期年收益率分别達到3.3%、5.1%、5.4%和6.2%。

2008年,股票市場的風險讓投資人主動選擇回避風險,低風險類産品成為理财市場的主流産品。商業銀行在進行低風險類産品投資有豐富經驗,短期、低風險的外币理财産品銷售非常火爆,不少産品還出現過投資人排隊搶購的情況,未來整個理财産品市場可能進一步出現分化。根據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産品分為保證收益理财産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财産品。

1.保證收益理财産品

保證收益理财産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産生的投資風險或者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财産品。

保證收益的理财産品包括了固定收益理财産品和有最低收益的浮動收益理财産品。前者的收益到期為固定的,例如:6%;而後者到期後有最低收益,例如:2%,其餘部分視管理的最終收益和具體的約定條款而定。

2.非保證收益理财

非保證收益理财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财産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财産品。

(1)保本浮動收益理财産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并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确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财産品。

(2)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财産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并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财産品。

非保證收益的理财産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财産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産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财産品中,都會對自己産品的特性給予介紹。各家銀行的理财産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産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投資領域

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銀行理财産品有着不同的投資領域,據此,理财産品大緻可分為債券型、信托型、挂鈎型及QDⅡ型産品。

1.債券型理财産品指銀行将資金主要投資于貨币市場,一般投資于央行票據和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币理财産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币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在這類産品中,個人投資人與銀行之間要簽署一份到期還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資金交由銀行經營,之後銀行将募集的資金集中起來開展投資活動。

投資的主要對象包括短期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以及協議存款等期限短、風險低的金融工具。

在付息日,銀行将收益返還給投資人;在本金償還日,銀行足額償付個人投資人的本金。

2.信托型理财産品

信托公司通過與銀行合作,由銀行發行人民币理财産品,募集資金後由信托公司負責投資,主要是投資于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托産品,也有投資于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産受益權信托的産品。如新股申購,甚至房地産投資都可以納入理财産品的投資标的,這意味着普通投資者投資信托的機會很多。

投資人主要通過銀行購買信托産品,像農業銀行、中信銀行都有相關的産品問世。

3.挂鈎型理财産品

挂鈎型理财産品也稱為結構性産品,其本金用于傳統債券投資,而産品最終收益與相關市場或産品的表現挂

鈎。有的産品與利率區間挂鈎,有的與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币彙率挂鈎,有的與商品價格主要是以國際商品價格挂鈎,還有的與股票指數挂鈎。

為了滿足投資人的需要,這類産品大多設計成保本産品,特别适合風險承受能力強,對金融市場判斷力比較強的投資者。尤其是股票挂鈎産品,已經從挂鈎彙率産品,逐漸過渡到挂鈎恒生、國企指數,繼而成為各種概念下的挂鈎産品,種類十分豐富。

4.QDⅡ型理财産品

簡單地說就是投資人将手中的人民币資金委托給被監管部門認證的商業銀行,由銀行将人民币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彙成人民币後分配給投資人的理财産品。例如:光大銀行發售的“同升三号”股票聯結型理财産品,投資于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精選了全球5個金融子行業中市值最大公司,分别為:花旗集團、美國國際集團、高盛集團、彙豐控股、瑞士銀行。理财期限是18個月,同樣保證100%的本金歸還。

雖然銀行理财都會預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認收益率的實現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時,不同産品有不同的投資方向,不同的金融市場也決定了産品本身風險的大小。所以,投資人在選擇一款銀行理财産品時,一定要對其進行全面了解,然後再作出自己的判斷。

風險等級

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

1.基本無風險的理财産品

銀行存款和國債由于有銀行信用和國家信用作保證,具有最低的風險水平,同時收益率也較低,投資人保持一定比例的銀行存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持适度的流動性,滿足生活日常需要和等待時機購買高收益的理财産品。

2.較低風險的理财産品

主要是各種貨币市場基金或偏債型基金,這類産品投資于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這兩個市場本身就具有低風險和低收益率的特征,再加上由基金公司進行的專業化、分散性投資,使其風險進一步降低。

3.中等風險的理财産品

(1)信托類理财産品

由信托公司面向投資人募集資金,提供專家理财、獨立管理,投資人自擔風險的理财産品。投資這類産品投資人要注意分析募集資金的投向,還款來源是否可靠,擔保措施是否充分,信托公司自身的信譽。

(2)外彙結構性存款

作為金融工程的創新産品,通常是幾個金融産品的組合,如外彙存款附加期權的組合,這類産品通常是有一個收益率區間,投資人要承擔收益率變動的風險。

(3)結構性理财産品

這類産品與一些股票指數或某幾隻股票挂鈎,但是銀行有保本條款,另外,也有機會獲得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

4.高風險的理财産品

QDⅡ等理财産品即屬于此類。由于市場本身的高風險特征,投資人需要有專業的理論知識,這樣才能對外彙、國外的資本市場有較深的認識,去選擇适合自己的理财産品,而不是造成了損失才後悔莫及。

法律風險

随着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與投資意願不斷增強,使我國理财市場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但同其它成熟市場國家相比,我國理财市場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滞後,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較為薄弱,關于理财産品的法律糾紛時有發生,這些法律風險嚴重阻礙了我國資本市場健康快速的發展,從宏觀來看,這些法律風險不僅有礙我國理财産品的持續健康發展,進而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繁榮;從微觀角度上說,會使投資者及商業銀行面臨着更多的法律層面上的不确定性,不僅增糾紛與争議大幅增多,同時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對理财産品法律風險的剖析與防範極為必要。

逐年增多的法律糾紛在一定程度上起因于理财産品自身的特殊性與複雜性,但是我國相關法律不完善、理财産品法律關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才是問題産生的根本。因此我們的研究必須首先針對理财産品的法律性質,并在此基礎上探索法律風險産生的根本原因和防範措施。從研究來看,學術界關于理财産品法律風險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見,且存在着發掘深度不夠深入、研究方法單一等諸多問題,仍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研究。本文在總結學術界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出現的法律問題,詳細分析其成因,理論結合實際,運用比較研究法、規範闡釋法等多種研究方法,對理财産品各方面法律風險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論證,并提出防範法律風險的政策建議。

首先界定了理财産品的概念、特征,并針對比較流行的委托論和信托論,指出在分析理财産品法律關系時應根據自身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并将其分為三種類型分别對其法律關系進行研究和探讨,進而對理财産品進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奠定了基礎。随後結合實際,彌補前人研究不足,分别從投資者和商業銀行兩個角度來探讨當事雙方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其相對關系,并從金融立法、監管機構及商業銀行等方面深層次分析風險産生的根源。同時本文還比較和借鑒了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日、香港等地的商業銀行理财業務法律體系進行分析和研究,并從中得出對我國的啟示。本文的最後針對我國監管體系特點,針對理财産品市場的現狀及未來趨勢,分别從立法機構、商業銀行及投資者三個角度提出了各方應對法律風險時應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議,以期更好地控制法律風險的發生,為我國商業銀行理财業務的發展創造一個健康穩定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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