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刑

絞刑

一種刑罰
絞刑,實際上分成缢死和勒死兩種。缢死,俗稱吊死,是指以繩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頸這一個名稱。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于謀殺、自殺。如用于自殺則稱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綁、蒙上頭後,再于刑場執行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梁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缢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1]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稱:絞刑 屬 性:酷刑 實行國家: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 絞刑類别:三種 類 型:缢死和勒死

基本介紹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貴族多用斬首),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征。至于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是由于他們罪大惡極,令人發指。

中國曆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為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缢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緻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決。

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方法原理

缢死的原因相當複雜,大緻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受刑時可以阻斷受刑者的頸部大動脈和椎骨動脈,導緻大腦缺血死亡。同時受刑者的椎骨還會在突然下墜的過程中被拉斷。

2.頸椎折斷導緻中樞神經破壞。(英國的絞刑曆史,一直是針對人的身高體重量化絞刑繩的長度,以達到百分之百折斷脊椎而讓犯人死亡的效果)

3.氣管閉塞導緻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4.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髒衰竭。(幾乎不可能)

絞刑類别

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曆史上廣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nn第二種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将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nn第三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絞首架、一塊可抽動的木闆。執行時一抽闆,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緻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鐘犯人便嗚呼哀哉。

現代絞刑

現代的絞刑采用的是一種被稱為“長墜落”(long drop)的方法。這也是伊拉克官員用到薩達姆·侯賽因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據受刑者的體重、身高與身型,計算好墜落的距離,以便絞斷受刑人的脖子。

據統計,目前(2009年)世界上還有約85個國家保留有死刑,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絞刑在世界上58個國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罰。絕大部分國家都是采用槍決或者絞刑的執行方式,有的國家如美國和日本,還相繼發明了電椅、毒氣窒息、注射藥物等新的減少死刑犯痛苦的執行方式。

在美國現在保留有死刑的38個州中,絞刑在華盛頓州與特拉華州還是合法的,自1976年重新實行死刑判罰之後,有3名罪犯被以絞刑處死,其餘的都是靠電椅、煤氣和注射藥物來執行死刑。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在《保障将被處死刑者人權的保護措施》中也要求:對于那些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應盡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也許有關絞刑的去留争議,将會上升到學術争議的層面,但政治上的争議将是最終的決定因素。

受刑人

曆史上曾被缢殺、處絞刑或自缢而死的名人

晉恭太子申生(前656年,骊姬之亂,自缢而死)

呂布(199年2月8日被曹操處刑)

司馬穎(306年被缢死)

谯縱(413年自缢死)

孝莊帝元子攸(530被缢殺死)

爾朱兆(534年自缢死)

隋炀帝(618年被缢殺)

楊貴妃(756年士兵因要求,唐玄宗被迫傷心賜死)

李懷光(784年,朔方節度使)

吳用【小說人物,非正史】(水浒英豪,與花榮對吊宋江墳前樹)

花榮【小說人物,非正史】(水浒英豪,與吳用對吊宋江墳前樹)

張士誠(1368年于南京被朱元璋迫自缢)

魏忠賢(明末大太監,1627年被貶鳳陽途中令自缢)

明思宗(明朝亡國之君,1644年自缢死)

王承恩(太監,效忠明思宗,于1644年與明思宗相互對吊殉國)

柳如是(秦淮愛國名妓,國破家亡,丈夫自殺後,被丈夫的家人逼迫上吊而死)

蘇克薩哈(1667年,鳌拜誣陷蘇克薩哈“背負先帝”,“别懷異心”,以24項罪名逼令清聖祖将其處死。清聖祖不同意,認為“核議未當,不許所請”,鳌拜竟要脅清聖祖執行,最後蘇克薩哈被處絞刑)

和珅(1799年因貪污罪被清仁宗愛新覺羅·永琰賜死)

王有齡(浙江巡撫,1859年太平軍攻占杭州城破,自缢于衙門桌梁)

李續賓(湘軍名将,太平軍攻占三河之役,自缢于戰場枯樹)

餘清芳(1915年西來庵事件抗日失敗,1915年處刑)

洪述祖(1913年參與刺殺宋教仁,1919年處刑)

李大钊(1927年同另外19人被以“和蘇俄裡通外國”為罪名以絞刑處決)

莫那魯道(賽德克族頭目,1930年霧社事件抗日失敗,自吊于樹)

安重根(朝鮮愛國志士,因刺殺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在1910年被處決)

山下奉文(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将,1946年受刑)

約阿希姆·馮·裡賓特洛甫(二戰時德意志第三帝國外交部長,1946年受刑)

土肥原賢二1948年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為甲級戰犯第一個被處以絞刑。

東條英機(二戰時日本首相、大将,1948年受刑。在二戰失敗之時曾開槍自殺,但未遂。後被處以絞刑。)

闆垣征四郎(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将,1948年受刑)

武藤章(二戰時日本陸軍中将,1948年受刑)

三狼(即李渭、倪秉堅、馬廣燦三人,1962年因謀殺及綁架罪名被處決)

阿道夫·艾希曼(二戰時納粹德國高官,1962年處刑)

傅雷(1966年自缢死)

江青(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市公安醫院自缢而死)

宅間守(因謀殺和侵害他人身體于2004年下半年處刑)

薩達姆·侯賽因(伊拉克前總統,2006年處刑)

塔哈·亞辛·拉馬丹(伊拉克前副總統,2007年處刑)

宮崎勤(因傷害他人身體和謀殺于2008年處刑)

張紫妍(韓國演員,2009年自缢死)

阿裡·哈桑·馬吉德(伊拉克前副總理、革命指揮委員會南部地區指揮官,2010年處刑)

絞刑國家

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印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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