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

進口附加稅
反傾銷稅是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産品,國内産業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内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目的在于抵制傾銷,保護國内産業。通常由受損害産業有關當事人提出出口國進行傾銷的事實,請求本國政府機構再征。政府機構對該項産品價格狀況及産業受損害的事實與程度進行調查,确認進口國低價傾銷時,即征收反傾銷稅。政府機構認為必要時,在調查期間,還可先對該項商品進口暫時收取相當于稅額的保證金。[1]
    中文名:反傾銷稅 外文名:Anti-dumping Duties 發布單位: 解釋: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 目的:抵制傾銷 所屬部門法:國際法

目的

有的國家規定基準價格,凡進口價格在此價格以下者,即自動進行調查,不需要當事人申請。各國征收傾銷稅的法則差别很大,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6條關于征收反傾銷稅的規定,對各國并無約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時,曾制定《反傾銷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東京回合時,又加以補充修改,除對傾銷含義加以界定外,并規定征收反傾銷稅時必要條件。傾銷停止時,應立即取消征收。但這未能真正起到統一各國立法的作用。濫用反傾銷稅的事例時有發生。反傾銷稅從來是貿易大國進行關稅戰、貿易戰的重要工具。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産品的進口經營者。

國際規定

為防止最終确定實際交稅的時間拖得過長,《反傾銷協議》規定,在提出要作出反傾銷稅最終估算的數額之後,通常在12個月内最長不超過18個月作出決定,而且如果追溯征稅的稅額超過了最終決定的傾銷幅度,則自作出對反傾銷稅的最終決定之日起的90天内返還進口其超征的部分。

另一種是歐盟采取的“超前征稅”做法,如果歐盟最終裁定對某公司産品征收 28%的反傾銷稅,則自該決定之日起一年内,對該産品一律征收28%的反傾銷稅,而不管該産品的出口價格實際上是否提高或降低。這種超前征收的稅額超過該進口産品的實際傾銷幅度應在當事方提供了有力證據,并提出退款要求後的12個月内作出決定,最長不得超過18個月,而且被批準退款應在90天内完成。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幅度,一旦征收的反傾銷稅超過了傾銷幅度就産生了一個退款問題, 《反傾銷協議》對退款期限作了明确的規定,對于保障進口商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1)須有補貼的事實,即出口成員國對進口産品直接或間接地給予補貼的事實。

(2)須有損害的結果,即對進口國國内相關産業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或嚴重阻礙進口國某相關産業的建立;

(3)須有因果關系,即補貼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存在,隻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成員國才能實施征收反補貼稅措施。

(4)歐盟從2012年12月12日起取消對進口中國打火機征收反傾銷特别關稅,結束自1991年起針對中國打火機實行的反傾銷稅。

銷稅規定

首先,根據《對外貿易法》,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随着中國加入世貿組織,2001年11月26日,中國又修改并頒布了《反傾銷條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在兩個條例的基礎上,調查主管機關又先後制訂了一系列部門規章,雖然我國有關反傾銷法律體系出台較晚,但其基本原則與WTO的相關規則相一緻。特别是在征收反傾銷稅方面,作為反傾銷措施之一,在臨時反傾銷措施以後,反傾銷調查将繼續在規定的時限内調查主管機關完成全部的調查,并對傾銷、損害和因果關系的認定有了充分的證據,支持和結論,将對有關進口産品,反傾銷稅

銷稅确定

反傾銷稅是在終裁時在确定進口産品存在傾銷,損害和因果關系的基礎上征收的,其征稅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傾銷幅度,調查主管機關根據最後調查的結論,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稅建議,由國務院稅則委做出決定。調查主管機關在征收反傾稅的決定做出後,對外予以公告,由海關具體執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征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向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稅率确定

反傾銷稅适用于終裁公告之日後的進口被調查産品,中國進口商或用戶在終裁公布之日後繼續進口被調查産品的,須向中國海關交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稅率是根據對不同的應訴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傾銷幅度而定的,實行分别稅率,但特殊的市場情況下也可以采取統一稅率。對于未應訴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實行單一的針對進口來源地的稅率。反傾銷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傾銷進口産品的進口經營者。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首先,反傾銷稅一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則,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反傾銷稅問題上的體現。如果沒有采取臨時措施,而最終經調查結果是肯定性的,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适用臨時措施時。為了防止在調查期間,出口商搶在進口方當局采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傾銷産品,從中獲利并損害進口方境内相關産業,協議規定了征收反傾銷稅的溯及力。如果同時存在以下兩種緊急情況,進口方可以對那些在臨時措施适用之前90天内進入消費領域的産品,追溯征收最終反傾銷稅:(1)存在傾銷造成損害事實,或進口商已知道或應知道出口商在實施傾銷;(2)損害是由于在相當短的時間内進入大量傾銷産品造成的。

一般效應

傾銷指,一國出口商以低于其在正常貿易中供國内消費的同類産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于正常價值(normal value)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的行為。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進口國有關行政當局或職能部門(如海關)根據本國反傾銷法或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就本國廠商對外國傾銷提出的起訴進行調查和裁決,如果認定傾銷存在并因此對本國相關産業造成損害,就會做出肯定裁決,對傾銷商品征收除正常關稅之外的、相當于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之差額的附加稅,即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ies)。反傾銷稅的征收必須同時符合三項基本條件:

(1)傾銷存在,即産品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格(國内銷售價格或對第三國出口價格或其生産成本);

(2)損害存在,即進口國競争産業受到嚴重損害或損害威脅,或者一項新産業的建立受到嚴重阻礙;

(3)損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進口競争産業所受的損害是由傾銷造成的。

反傾銷稅的一般效應。如果進口國當局對出口國壟斷企業的長期性傾銷征收反傾銷稅,進口國進口品價格會提高,對進口品的需求和實際進口數量下降,在某些情況下從反傾銷調查國的進口會完全停止,國内進口競争廠商的産量和收益增加。同時,國家關稅增加,消費者對産品的需求減少。但隻要生産者增加的福利和國家關稅收入大于消費者減少的福利,征收反傾銷稅的綜合效應就被證明是有效的。

反傾銷稅的征收

(一)征收的決定。如果征收反傾銷稅的所有要件已經滿足,是否要征收反傾銷稅,以及征收數額是等于傾銷差額,還是低于傾銷差額,均由進口國當局決定。如果在傾銷差額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對國内産業的損害,那麼反傾銷稅的征收額最好低于傾銷差額。

(二)征收的對象。征收反傾銷稅時,不能采取歧視性做法,對所有被認定傾銷的進口産品都要征收反傾銷稅。征收數額對各個輸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額。如果不能指定某國所有輸出商的名稱,就可以指定為該國。

(三)基本價格制度。基本價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競争條件下,以不超過輸出國最低的正常價格的範圍,來确定“基本價格”和輸出價格之間的差額,并作為反傾銷稅的征收額。

反傾銷稅事件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2014年11月12日公布終裁結果,認定中國輸美的一種制冷劑産品沒有對美國産業構成實質性損害或威脅,這意味着美國不會對中國相關産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雙反”關稅

蓋世汽車訊 綜合外電報道,受美國輪胎反傾銷稅影響,佳通輪胎美國公司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已經對其中國生産的輪胎提價9.5%,包括乘用車及輕卡輪胎。

日前,歐盟宣布對自中國進口的取向矽鋼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28.7%。涉案名單顯示,中國龍頭企業寶鋼股份(600019.SH)、武鋼股份(600005.SH)均上榜。

2014年8月,歐盟對原産于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美國的取向矽電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5年5月13日,歐盟作出反傾銷初裁,宣布自上述國家進口的涉案産品存在傾銷,對歐盟産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決定對涉案産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具體來看,對中國寶鋼股份、武鋼股份的涉案産品征收28.7%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對日本JFE鋼公司、新日鐵和住友金屬公司分别征收34.2%、35.9%的稅率,對韓國、俄羅斯、美國涉案産品則分别征收22.8%、21.6%、22%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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