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總協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多邊貿易協議
《服務貿易總協定》是當今國際服務貿易領域的一部最重要的服務貿易多邊協定。[1]《服務貿易總協定》由三大部分組成:一是協定條款本身,又稱為框架協定,二是部門協議,三是各成員的市場準入承諾單。《服務貿易總協定》适用于各成員采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各項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區或地方政府和當局及其授權行使權力的非政府機構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中文名:服務貿易總協定 外文名:GATS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制定時間:1993年12月 生效時間:1995年

内容簡介

第一條範圍和定義:1.本協定适用于各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2.為本協定之目的,服務貿易定義為:(a)從一成員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内提供服務;(b)在一成員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c)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内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d)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務。

基礎電信談判附件

第二條和第二條豁免附件,包括在附件中列入一成員将維持的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任何措施的要求,隻有在以下日期才能對基礎電信生效;(a)根據“基礎電信談判部長決定”第5款确定的實施日;或(b)如果談判未能成功,則是上述“決定”規定的“基礎電信談判組”提交最後報告的日期。第1款不應适用于已納入成員承諾表中的任何基礎電信的具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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