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依法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权利性、例外性及以载体为依托等特征。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政府信息公开 外文名: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别名: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法律涵义

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狭义

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公开内容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主要特征

行政性

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

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权利性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

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

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例外性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

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

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以载体为依托

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政府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

载体的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纸张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但是,不同的载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与选择。

因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的特性,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它却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方式和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政治意义

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反腐倡廉

一切欺诈行为的基础都来自信息不对称,无论是不法分子的欺诈,还是政府官员的贪污和滥用职权,都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事实证明占据信息优势就会成为强势的一方。

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政府官员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政府信息公开之前,虽然部分先进地区已经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来实现部分政府信息的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区尚未行动起来,一些地方的官员藉没有相应法规为由而减慢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度,拖延政府改革。

政府信息公开有力规范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进度,并使各项政策都因为有了更为有效的公开而提升了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促进了政府行为,特别是基层、边远地区、农村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了整个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依法执政。

藉此可以预知,与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必将成为推动各级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 

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与企业建立共识可以提升经济活动的成效,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会更为受益。

在过去,政府在公众面前有着很强的信息渠道优势,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如今,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的信息渠道日益丰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

因此,现在已经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政策稳定、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公众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图,对未来的预期就越有把握。同时,明确的预期能够鼓励社会的长远投资,也能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政策只锁在抽屉里由官员随需而用,会增加投资者对日后效益的担心而缩减投资规模,从而导致企业与投资人追求短期效果,使经济建设的质量及效益大大下降。事实证明,那些吸引投资多、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常常是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地区,是政府最讲信用的地区。 

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必须推行以人为本政策的阶段,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知识经济”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

知识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智慧与创造力,这种资源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现代政府要以调动智力资源为中心,唯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才能够调动智力资源。

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是国家图书馆为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而开发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以用户为中心,以政府公开信息为基础,以技术为依托,以服务为导向,是国内首个政府信息垂直搜索引擎。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以各级政府网站政府公开信息为整合对象,通过自动采集,将各级政府公开信息采集到本地;平台整合了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公开信息,建立了政府公开信息、政府公报、政府机构等专题资源库;针对不同形式的政府文件构建了资源描述体系,利用统一的元数据框架,对政府信息资源内容、外部特征及关联关系进行充分组织、挖掘和揭示,为公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了便利。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的推出,能带动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方面的统筹协调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法律法规

 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2)、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最新要求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本届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存在问题

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指出,国家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透明度,但主动公开仍不理想,依申请公开有待规范。n

实践中,大量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要么不公开、要么不能全面公开、要么不能及时公开、要么公开了难以查找;依申请公开方面,仍存在着保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亟待清理、政府机关处理申请不规范,各地方、各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标准迥异,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却以五花八门的理由拒不公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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