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矛盾

社会矛盾

社会不和谐现象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导致出现了在法律政策滞后跟不上社会的飞速变革这样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出现的差隙与不统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是导致我国出现现在这样的社会矛盾的首个原因。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运作需求,我国在社会管理方式上与社会发展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如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基层工作在群众基础上失去了本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一现象大大加剧了社会矛盾。
    中文名:社会矛盾 外文名: 别名: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

矛盾产生

毛主席说过:有进步就会有矛盾产生,我国近些年来经济建设的飞速成长,已经渐渐赶上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但是伴随着令人满意的高速发展,矛盾也渐渐显露出来。

因素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导致出现了在法律政策滞后跟不上社会的飞速变革这样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出现的差隙与不统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是导致我国出现现在这样的社会矛盾的首个原因。

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运作需求,我国在社会管理方式上与社会发展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如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基层工作在群众基础上失去了本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一现象大大加剧了社会矛盾。

历史表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必须认识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干群关系

而干部队伍素质与群众新的利益诉求不适应是产生矛盾的第二个因素。由于个别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淡薄,在依法办事的实际过程中缺乏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上不正确的教育疏导,不仅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还导致了社会矛盾的萌芽。

在群众层面,诉求表达渠道的不畅使得矛盾越来越激化,也渐渐浮出水面。由于我国部分干部在政绩考核上片面强调了GDP指标与群众上访数等,导致少数干部不是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而是采取堵、截、压等手段,花费大量精力控制群众信访,堵塞了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这一行为使得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

内外忧患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地方法律公信力缺失,使得一些群众遇到矛盾纠纷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贿赂、暴力等不正常手段来解决问题,已经将社会矛盾逐一的摆在了人民和国家面前。

而科技的发展迅速,让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势力、社会恶势力可以想方设法的从多种渠道渗入我们人民内部,对不知情的老百姓从中蛊惑、煽动、操纵,企图通过制造社会动乱来颠复政权。这方面也是部分新型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结论

综上,因为社会的进步,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社会矛盾迭起,我们需要的是看清社会矛盾的本质,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表现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矛盾,其表现形式也具有时代特征。

主体多元化

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站在检察视角来考量,新型社会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主体:干群矛盾纠纷;社会群体间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劳资矛盾纠纷;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敌对势力反社会引发矛盾纠纷等。

表现形式的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错综复杂及分化组合,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呈现了新的特点:群体性增强,如集体访、越级访、择机上访等;对抗性增强,纠纷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烈,对抗的程度加剧;突发性增强,很多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一触即发,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新型社会矛盾内容错综复杂。从社会纠纷的内容来看,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成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与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复杂形态

首要矛盾

拆迁矛盾作为我国国内首家社会矛盾研究机构公布的第一个首要社会矛盾,是由于我国城市二十多年的高速建设,在城市日新月异的变更中积累了过去不成熟的土地资源利用现象,就是旧区。旧区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旧区改造来源于城市更新理论。旧城更新就是针对城市旧区环境较差、标准偏低、规划落后、经济衰退而进行的自我改造过程,是一个不断更新改造的新陈代谢过程,具有阻止城市衰退,促进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旧区改造也是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因此旧区改造工作成了风风火火的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重点,拆迁矛盾也日益突出。

拆迁矛盾的内因

矛盾的根本都是利益的分属冲突问题,有利益冲突就有矛盾。拆迁矛盾也是一样。目前,旧区改造拆迁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并决定实施的。旧区改造,既涉及整个城市的发展与功能的调整与完善,也涉及到众多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具体而言,旧区改造拆迁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利益:政府利益、居民利益、开发商利益。

就政府而言,从政治角度讲,政府的利益就是公众的利益。但在具体实践中,政府不是抽象的存在,他不仅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服务者,更是由庞大工作人员组成的经济人利益共同体,在客观上存在政府不同部门的部门利益和不同层级政府的地方利益。在旧区改造拆迁中,政府的利益诉求体现为:促进城市发展。通过旧区改造拆迁,实现土地的再开发与集约化使用;合理规划,改善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功能,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要求;获取土地出让收益。经营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以及通过城市再开发获得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和就业机会等综合效益,是政府的重要利益诉求之一;建设和谐社会。通过旧区改造,帮助旧区居民提高居住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以维护社会稳定。

就居民而言,居住条件的改善是被拆迁居民支持旧区改造的最直接的动力,也是最合理的诉求。对于被拆迁居民尤其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旧区居民来说,房屋是其重要的资产,是其赖以生存的依靠。通过拆迁最大程度的改善其居住生活条件,是被拆迁居民最大的利益诉求。因此,居民希望最大程度的参与拆迁工作,实现自己的利益。

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适应发展的经济需求,需要更多渠道的人力物力介入,而开发商就是其中一支十分重要的中坚力量。在旧区改造拆迁中,开发商作为商业主体,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天然的倾向。从经济角度来看,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尽可能地追求成本的最低化。但是,如果片面的追求成本的最低化,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当比较多的被拆迁人坚决抵制拆迁的时候,拆迁的进度会受到严重影响。这会导致拆迁成本失控,增大了投资风险。

从以上利益分析可以看出,在旧区改造拆迁中,各方的利益追求既有对立,也有统一。对于政府和被拆迁居民而言,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又实现了城市功能的调整与完善,是双方共同的希望;对于开发商与居民而言,开发商通过土地的再开发实现增值获取利润,居民通过拆迁改善了生活条件,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对于政府与开发商而言,通过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实现政府的目标,开发商借助政府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是双方共同完成拆迁工作的基础。一个好的制度,就要努力追求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以上各方的利益不能很好的综合平衡,势必产生较严重的矛盾。

拆迁矛盾的外因

同时,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拆迁所适用的法律制度也并不能顾全到拆迁过程中的方方面面。

1、旧区改造拆迁地块的带有不确定性

从现有的实践来看,推进旧区改造、进行城市更新虽然是政府的责任,但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政府的政绩工程。通过经营土地来经营城市建设和开发,城市财政在相当程度上为土地财政,在当前已非个别现象。因此,政府领导对于旧区改造,带有天然的冲动。在确定旧区改造地块,启动拆迁项目时,往往并不是从被改造地块居民的利益和意愿出发。而在城市规划方面,由于缺乏科学论证和严格技术考证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城市规划变更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造成了旧区改造地块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意志,而较少考虑改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践中存在着以“城市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名义进行圈地活动,借公共利益之名盲目开发土地,大规模进行拆迁的现象,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

2、安置工作不透明,补偿安置利益考虑不充分

在拆迁补偿安置实践中,虽然拆迁方案都是公开公布的,但各被拆迁人实际获得了多少补偿并未完全公开透明。即使拆迁补偿协议完全公开,但有些补偿内容在补偿安置协议上没有反映,而是体现在拆迁单位自己掌握的内部材料,比如拆迁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上。实践中,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出于各种因素,在拆迁补偿尺度的把握上有时会在不同的被拆迁人之间出现较大的差异性,特别是会出现配合动拆迁工作、较早搬迁的人得到的补偿比拖延搬迁的人得到的补偿低这种情形,改变了被拆迁人的心理状态,导致了本不应存在的矛盾的产生以及拆迁工作越来越难进行的后果。

依据现有的规定,拆迁安置的方式有价值标准房屋调换、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以及货币安置三种方式。这其中,被拆迁房屋价值的确定是补偿安置工作的基础。被拆迁房屋价值的确定是通过评估来完成的,评估采取的方式是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但根据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评估时间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由于房地产价格的飞速上涨,该评估价很难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尤其是在拆迁基地拖延时间很长的状况下,问题尤其突出。

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不仅仅是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的补偿。旧区改造中,被拆迁房屋对于许多被拆迁人来讲是唯一的安身立命之所,房屋不仅仅事关居住,还关系着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交通等利益。由于旧区往往处于市中心区域,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比较丰富,交通比较便利,居民的就业及其他生活安排均围绕原居住房屋展开,拆迁会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可能造成生活成本的上升,比如工作、读书交通费用的上升,时间的延长等。这些隐性利益对于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意义尤其突出,因为他们对于生活变动的适应能力比较差。实践中,拆迁补偿安置时往往被忽略了这些隐性利益,被拆迁居民大量搬往远离市中心的区域。这些区域的公共资源相对比较匮乏,造成被拆迁居民不仅生活条件未得到改善,反而造成了新的生活困难,产生新的贫困。对于被拆迁人的房屋用作经营或者为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可能还意味着其经营机会的丧失。现有的补偿标准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比如上海按照营业面积来确定营业补偿,这种补偿方法难以充分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造成的营业性损失。

以上问题,均反映出拆迁实际过程中被拆迁居民参与不足,被拆迁居民声音消失的现状。旧区改造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但居民在参与过程中却处于被动状态,缺乏参与过程的主导性,在决策性参与阶段比较少,参与形式比较被动,对重要问题没有决定权。此外,居民参与缺乏机制引导和操作指南,缺乏共同参与的形式和路径,居民参与的博弈环节缺失。

3、观念上对被拆迁人的压力

在传统观念上,进行旧区改造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推行的公共工程。在强调集体主义传统的中国,作为个体的被拆迁居民,应积极配合拆迁,而非消极抵制甚或反对拆迁。被拆迁居民不配合拆迁就是不服从大局、跟组织对抗、跟国家对抗的观念,在现实中尚占有一定的地位。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搬迁,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居委会、自己单位或直系亲属的单位等。这种压力有时会迫使人并非心甘情愿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时会适得其反,造成被拆迁人心理上的抵触。无论哪种情形,都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应当说,由国家先将土地收回再行处分土地在法理上是通顺的,但可能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是,旧区改造拆迁中政府是否具有充足的财力来支撑。所以引进第三方平台进行解决资金问题,提高拆迁工作透明度,均衡拆迁工作中多方利益或许能够成为解决拆迁矛盾的办法。

矛盾分析

由于拆迁矛盾的特殊化和复杂化,国家也已经在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希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这一矛盾。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有一些其他的积极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拆迁矛盾。

拆迁过程透明化

从报告中的原话“14%的拆迁户报告拿到的补偿低于与自家情况一样的其他家庭,9.7%的拆迁户报告到手的补偿与当初合同承诺的不一致”,我们不难得出,拆迁过程的不透明使得拆迁困难重重,也使得本来应该很美好的城市改造工作步履荆棘。很多待拆迁业主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都不知道他们的拆迁补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很多待拆迁业主在拆迁通告下发后也没见过他们所在区域的拆迁规划是依据什么哪些文件进行拆迁;很多待拆迁业主在拿到拆迁安置补偿款时也不知道他们手中的补偿款是不是他们所能够得到的全部补偿;很多待拆迁业主在……

所以拆迁过程的透明化即是对政府负责也是对所有的待拆迁户负责,是对我国的城市改造负责。拆迁中可以通过第三方对拆迁疑难进行分析解答,保证双方能够及时的了解和尽到拆迁中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能够保证待拆迁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平衡多方利益

利益问题通常都是矛盾的根源。由于近年来的物价上涨、房价上涨,使得人们对自己的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意,很多人就指着拆迁致富。而地价增高,原材料涨价也让开发商感叹现在的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上面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出现以下的局面:一边是不断要求高额补偿的待拆迁业主通过各种办法各种途径抵制拆迁;另一边是为了追求高利润的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使用低价的不达标的工程材料;还有少数一部分干部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提高工作速度,并没有真正的做到对各方的公正公平。所以关于违法拆迁、强拆、暴力抗拆的事件屡见不鲜,不仅对人民生活造成不便,还丑化了政府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由此可见均衡的利益是解决拆迁矛盾问题的根本。在拆迁中引入了解具体利益分配的第三方以起到引导协调的作用,借此解决这个问题。第三方作为中间的裁判角色,对拆迁问题的理解要专业、要全面、还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第三方在拆迁过程中一定是公正的一方,才能够优化拆迁进程,加快拆迁进度,最大化多方的利益,以达到多赢的完美局面。

投资与补偿方式

“拆迁富翁”的生活现在在社会上也是花样百出,不仅博得了媒体的聚焦,民众的眼球,折射出来的意义也是越发的引人深思。有的“拆迁富翁”在一年内将家产挥霍一空,本来很美好的生活跌入了谷底,导致部分思想极端的人产生了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有的“拆迁富翁”在拿到拆迁款暴富后,出现家庭纠纷或者亲戚朋友见的利益矛盾,原本幸福和睦的关系瞬间破裂,断绝关系等不该祸及到家人的事件层出不穷,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复存在。有的“拆迁富翁”在得到补偿后却没有好的理财思想,慢慢的各种骗子以不同的理财师身份出现、各种光顾,本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却被不良分子蚕食。其他各类的拆迁百态皆是令人木然,这些现象并不是简单的拆迁富翁问题,是人们的思想水平跟不上生活水平的表现。就如同一个屠夫突然有了金山银山,他想到的只能是我不用再继续杀猪了。还能有什么呢?

所以拆迁补偿并不是给待拆迁业主一点钱,或者给待拆迁业主一点房子打发了就可以了。拆迁补偿后的理财问题也应该纳入拆迁工作中。

拆迁投资

自助拆迁是目前比较先进的拆迁投资理念,由当家作主网发起的自助拆迁思想不仅颠复了过去拆迁的单向模式,还能够在拆迁中起到辅助作用,积极的引导待拆迁业主,还提供多元化的拆迁补偿。自助拆迁思想还得到了一些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同,自助拆迁思想的先进性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