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数字

大写数字

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这种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1]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的。大写数字多出现于银行的收据中。
    中文名:大写数字 外文名: 别名: 解 释:数字书写方式 始用时间:约公元4世纪前后

使用范围

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的。虽然解放之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仍然使用大写汉字数字。

历史渊源

起源

关于大写数字的起源,有隋唐、武后、宋代等几种说法,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清代顾炎武的说法:“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其实,顾炎武的说法是靠不住的。程大昌、叶名澧、俞樾等认为数目字用多笔始于唐代以前,乃始差为得之。吐蕃文书的发掘整理,为我们提供了唐代及其以前数目用大写字的大量的实物上的证据。在吐蕃的出土文书中,大写的数目字非常的多。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587)八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用钱壹遷肆伯捌拾文。”这些总计数字用多笔字,显然是为了防止奸人窃改。根据调查,在高昌延昌年间(561-601)的出土契券中,数目字用大写字的情况已相当普遍。至于高昌延和(602-613)以后的出土券契中,数目字则以用多笔字为常了。

《北凉神玺三年(399)仓曹贷粮文书》:“(前缺)主者赵恭、孙殷:今贷柒石拾斛,秋熟还等斛。”这大概是吐蕃出土文书中有明确纪年的数目字作大写字的最早记载。

综上所说,我们认为在公元四世纪前后(约当东晋末)人们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的数目字。到了公元五世纪、六世纪,这种用法进一步得到普及,唐武后时大量使用大写的数目字,不过是承袭了祖宗的成法而已。陆荣等以为这种用法始于宋代,顾炎武以为大写的数目“皆武后所改”,恐均难免数典忘祖之失。

宋代沿用

大约到了宋代,官府文书所用的计数数字都得用大写。宋代学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数改用画字》中写道:“今官府文书凡计其数,皆取声同而画多者改用之。于是壹、贰、叁、肆之类,本皆非数,直是取同声之字,借以为用,贵点画多不可改换为奸耳。”

明朝改进

明朝时期,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和“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户部侍郎郭桓特大贪污案东窗事生,震惊全国。郭桓勾结刑、礼、兵、工等六部小官员及各省官僚、地主,贪污税粮及鱼盐等,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这差不多和全国秋粮实征的总数持平!除此之外,还侵吞大量宝钞金银。

贪官们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气,大做假账。以此欺骗皇帝,鱼肉百姓。朱元璋龙颜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数万人,皆处死。系狱、充边、拟罪者不计其数。

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朱元璋是个佃农出身的孤儿,他讨过饭,当过和尚,打过杂役,深知老百姓的疾苦。他对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恨之入骨。因此,他还制定了比对待敌人还狠毒的铁血手段——“剥皮囊草”,以此酷刑来镇压这帮蛀虫。规定:凡贪赃白银六十两以上的郡守、县令(含朝廷同级官员),按贪款数额多少,判决枭首示众、凌迟处死直至诛灭九族。随后还要“剥皮囊草”——用贪官的人皮楦成草袋子,高悬于公堂旁边,是谓“敕法以峻刑,诛一以警百”。明太祖此举可谓“铁血政策”,骇人听闻!用现代人的眼光看,简直太野蛮残酷了,但反映了他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与不共戴天!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起源考证

1959年一1975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葬中出土了大批古代文书,近两千件汉文文书经过整理后由文物出版社出版,是为《吐鲁番出土文书》。著名学者张涌泉先生著有《汉语俗字研究》一书。书中特立“数目用大写字探源”专题。他依据这些出土材料,发现唐代及其以前就使用了大写数字。

张涌泉先生文中所举吐鲁番出土文物使用大写数字的例证很多,兹略举数例。

《唐麟德元年(公元664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贷小子贰所(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这里大写数字使用早于唐武则天在位时间(690年一705年)。

又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都合买马壹匹,用银钱肆拾伍文。”

《北凉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中有“合用酒柒斛”字样。

《北凉神玺三年(公元399年)仓曹贷粮文书》中有“拾斛”用例等等。

张涌泉先生得出结论说:“在公元4世纪前后(约当东晋末年)人们已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到了公元5世纪、6世纪,这种用法进一步得到普及。唐武后时大量使用大写数字,只不过是承袭了祖宗的成法而已。顾炎武以为大写数字“皆武后所改”,显然不符合实际。根据这一新说,大写数字的使用距今已有1600多年。

数字对照

简介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都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大写数码: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基本数码

数码

小写数字

大写数字

0

零(〇)

1

2

3

4

5

6

7

8

9

10

20

二十(廿)

30

三十(卅)

40

四十(卌)

100

200

二百(皕)

1000

10000

基本数码

大写数字本意

汉字中的数字原本没有大小写之分,“大写数字”实际上是“小写数字”的10个同音别字,“大写数字”原本另有其意,有一些沿用至今,另有一些在历史的长河中被遗失、忘却。

壹:专一。

君子壹教,弟子壹学,亟成。——《荀子·大略》

译:君子一心一意地教,学生一心一意地学,很快就会有成就。

贰:变节,叛变。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诗经·卫风·氓》

译:女子没有什么差错,男子行为却前后不一致了。

叁:“参”的另一种写法;加入,接见。

肆:任意妄为。

伍:古有“五人为伍”之说。

陆:高出水面的而地势平坦的土地。

柒:漆树或漆料。

捌:聚拢谷物的没有齿的耙(有齿为耙,无齿为捌)。

玖:黑色的美石。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诗经·卫风·木瓜》

译:(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

拾:捡。

大写规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四、在文书中有万元、亿元等单位约定的,如¥533.12万元,应写成“人民币伍佰叁拾叁点壹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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