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
关于为什么联姻的两个集团之间要互相赠送礼物的问题,学界的解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
第一种是继承说,杰克·古迪(Jack Goody)1973年对欧洲社会进行考察,认为嫁妆在它的一般表现形式上,是在父母死亡之前的一种财产继承形式。
第二种是福利说,其主要观点是嫁妆与女儿在接受妻子集团中的生活是否幸福有关。
第三种是劳动价值说,认为婚姻偿付与男女双方在生产性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有关,而由于男女两性在同一社会中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差异,产生了社会类型与婚姻偿付制度的对应。
第四种是竞争说,认为嫁妆是女人之间的竞争,而聘礼是男人为了女人而进行的竞争。
第五种是家庭意图说,艾丽斯·斯赫莱格尔(Alice Schlegel)和罗恩·埃劳尔(Rohn Eloul)指出婚姻贸易经常被解释为新娘的父母与新郎之间所作的安排,这可以在好几个方面被理解——家庭可以将此作为一种手段和机制,试图保持或者增加他们的资源,比如满足劳动力需要,增加财富,保持或者提高自己的地位。
第六种是财产转移说,古迪认为聘礼和嫁妆都涉及到结婚时财产的转移,不论什么象征方面标志着这些转移,他们也有他们的经济功能,不是主要作为一次购买中的媒介物,而是作为财产再分配的方法。婚姻贸易中的这些区别必须和社会组织的其他方面尤其是经济联系起来。这种看法集中地表达了许多学者把聘礼和嫁妆看作是财产转移的观点。
古代习惯
1、彩礼、聘礼是男方给女方家人的,女方父母有可能将聘礼也作为嫁妆给女儿,但不给也没问题,女方父母有全权支配。
2、嫁妆是给新娘子的,属于新娘子的私人财物,婆家是无权动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动媳妇的嫁妆,必须得到媳妇的同意,而媳妇如果不同意也是正当的。在古代,侵占媳妇的嫁妆是很恶劣的行为,对名声很不利。
3、女人去世后,她的嫁妆只能由亲生子女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则要由娘家后人继承。这是因为从某朝代以后(忘记了是唐还是宋明),中国女子实际上有一定的继承权,而对娘家财产的继承就是通过嫁妆来体现,所以如果她没有后人要返还给娘家,夫家其他人是不得占用的。
4、如果女人被休离或者离开夫家,嫁妆自己带走,没有分割一说。
5、古代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媳妇还是会因为软弱被婆家霸占嫁妆,但这种事情如果有人告或传出去,婆家是要付出代价的。古代女子通常用嫁妆来补贴家用(小家庭),资助丈夫读书或经商,养育并传承给孩子,也有特别“贤惠的”还用自己的嫁妆给丈夫纳妾,以提高自己的地位。
忌讳讲究
1、婚礼前一天男女两家大人不宜见面,所以送嫁妆时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亲属相随。
2、女方得派一近亲男童(一般为新娘胞弟或近亲族弟)手执陪嫁之箱柜钥匙前往,现在一般只要随同前往即可,名为“押嫁妆”。
3、所有陪嫁物品以及送嫁妆用的各式车辆工具一律系以红绸布,以示吉庆。
4、送嫁妆的人员、车辆宜为双数。
5、男方得给送嫁妆的人员喜烟、喜糖和喜钱。给押嫁妆男童的喜钱应略多。
6、忌陪送床、锅、钟。
7、可由新郎新娘分用的物品,如被褥、脸盆、面镜、茶杯、枕巾、椅凳、花瓶等,宜为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