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人物
伊壁鸠鲁
“社会契约说”早在古希腊智者学派那里就有所论述,但在伊壁鸠鲁那里才第一次得到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述。马克思曾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学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从自然状态中所建立的国家,是君主专制的国家。在他看来,君主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纠纷的仲裁者,臣民只能绝对服从君主,不能有任何的不满和反抗,否则被君主处死是合理的。而且,君主的权力一旦被认可就是永远不可以转让的。
这就是说,臣民一旦通过契约把权力交给了君主,就再也不能收回。否则就是违反了契约,违反了正义。但是,对于君主来说,却不存在违反契约的问题,因此契约是臣民之间订立的,君主不是订约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约的任何限制。
正因为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存在“授权不悔”原则,因此有明显弊端。
卢梭
卢梭所处的时代是现代革命的前夜,他对身处其中的启蒙运动和正在到来的现代性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思考。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宣称“人生而自由,却处处背负锁链”,但他并非激进革命的鼓吹者。他致力于建构正义的共同体来取代奴役的锁链。这个共同体由自由、平等的成员通过社会契约形成,并为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权利提供平等的保护。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平等地参与到普遍意志的形成和主权的决定当中,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公民自由。
法国大革命从《社会契约论》中汲取了资源,《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
企业社会契约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契约在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融合演进。在劳动者充当生产资料时期,由于互利的需要,人们之间产生了互信、互助的行为规则。人们发现保持诚信是生存下去必要的“技巧”,这时就产生了对人的伦理进行规范的社会契约。随着技术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到来,出现了企业,使人们自然而然地要求企业去遵守有利于人类自然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契约。
企业社会契约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企业伦理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企业刚一建成时便应当自然而然地承担着对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内部员工的责任和承诺。由于企业面对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因此企业的社会契约也是多元化的,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社会契约与外部社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