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

获得社会保障而支出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简称社保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生育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最主要来源,也是国家承担法定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缴的费用。[1]
    中文名:社会保险费 外文名: 别名: 概 述: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 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均等保险费制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金 沿 革:全国情况简介、辽宁省具体情况 政 策:社会保险费包括、政策

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分担方式

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缴纳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

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

社会保障

简介

社会保障有着更为宽泛的含义和涵盖。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包括:

1、社会保险

2、社会福利

3、社会救济

4、社会优抚

5、社会互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抵御劳动风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一种专项资金。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含五大类,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沿革

全国情况简介

1、50年代,初步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进入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3、199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辽宁省具体情况

1997年,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率先在盘锦、营口、沈阳三市展开。2000年,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地税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保资金筹集管理工作体制初步建立起来。2001年,省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地税机关为全省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

减免社会保险费

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同比减少了23.3%,减少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了64.2%。同时,各地对2月份部分企业已缴纳社保费都已经或正在进行退费处理,预计3月底前可全部完成。2月份全国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累计123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因免征社保费直接受益942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预计,2-6月减免额将在5000亿元以上。

政策

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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