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包对象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1],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中文名:公众责任保险 外文名: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发布单位: 所属领域:保险业 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 特点:标的无形、范围较广、形式丰富 使用范围: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场所

保费计算

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理赔程序

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或索赔要求时,应立即记录出险的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单号码、出险原因、出险时间与地点、造成第三者损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赔要求等;

进行现场查勘,调查核实责任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协助现场施救;

根据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作为判定赔偿责任和计算赔款的依据;

进行责任审核,看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或起诉;

作好抗诉准备,必要时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或同被保险人一起出面抗诉;

以法院判决或多方协商确定的赔偿额为依据,计算保险人的赔款;

付保险赔款。

基本现状

中国公众对公众责任认识鲜少,根据一般保险条款规定,公众责任险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欧美等发达工业化地区,公众责任险已作为具备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普遍被公众接受和使用。由于公众责任险保费低廉、分散、风险大大,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并且有效需求低,消费者认识程度低,早期发展需要政府支持。调研显示政府未强制推行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是目前公众责任险市场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其次,企业,尤其是本地企业风险意识不高,据统计,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企业多为外资及合资性质。此外,消费者对公众责任险认知率和维权意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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