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

午托

中小学生午间托管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民众生活节奏的加快,中午或傍晚时分无暇照顾孩子的双职工家庭纷纷选择把孩子送到午托班或者晚托班。午间托管,人们习惯称之为“午托”。简而言之,就是中午家长无法照顾小孩,把小孩暂时寄放在托管机构,只托中午这一段时间,午托起到的只是暂时“托管”的作用。不过到现在,孩子被“托”的时间似乎越来越长,午托、傍晚托成主流。个别家长甚至把孩子周托、月托甚至全年托。
  • 中文名:午间托管
  • 外文名:
  • 简称:午托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全称:午间托管
  • 因素: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习惯的逐步改变

成因

    家长给孩子办理午托,大部分确实是中午时分无暇照顾到孩子,让孩子暂时托管的。

2.随着午托功能的多样化,家长们的动机也变了。虽然主流仍是解决中午吃饭问题,但越来越多的家长对午托的附属品“课业辅导”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问题

1.场地小、孩子多,十分拥挤。由于房租是午托最大的一笔成本支出,为了降低成本,业者一般租一套两室一厅,就要收住二三十个孩子,孩子的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2.没有严格的卫生和膳食营养标准,有的午托不仅膳食质不高,量也不足。午托是一个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何,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无人知晓。还有厨房卫生、食品卫生、饮食卫生有没有达标,一切随业者的良知从事。入午托的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合理的膳食对他们十分重要。

3.安全也没有保障。午托多租用在民房内,只有一个安全通道,有的午托根本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万一发生危险,如何逃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也是家长们普遍担心的事。 

4.另外,午托的“老师”是否具备教师从业资格值得怀疑。

行业政策

中国,午托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午托这一行业。

社会办午托班属于经营行为,按法律规定应纳入规范管理范围。按照现在午托为学生们提供的饮食和休息等服务内容来看,应可归入住宿餐饮服务类,可参照消防、公安、食品、工商等部门对旅社、饭店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11年11月25日午托先行地区深圳提出的政策:

深圳出台深圳市餐饮服务(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办法对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场所设置、面积、设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从事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要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需提供至少7份材料。

对于新成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凡通过许可审查的,先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待申请单位获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后再换发正式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根据办法,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物的3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设在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午托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在校外午托方面,评估报告认为,应该让校外午托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要保障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促进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专家说法

教育界人士认为,“午托”等托管机构起到的只是暂时托管的作用,孩子的成长是需要家长陪伴在身边的,这种过程谁也替代不了的。家长不能因为生意忙或工作忙等理由,把孩子长时间地 “寄养”在托管机构,这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极为不利。

托管协议

甲方:家长姓名,家庭具体地址,联系方式 。

乙方:托管方姓名,机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午休期间的休息管理,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生活与学习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上下学的接送、食宿及课外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2、食宿:提供床铺、课桌等相关用品,被褥及洗漱用具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3、课业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辅导。能够提供特殊辅导,或者家长对辅导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四、委托期限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 元/月,每月初预交。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与学生寄宿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学生托管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乙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甲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甲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若非乙方管理责任原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所能提供的各种条件,不得对甲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和评价,如果由此造成学生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协议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通知甲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造成乙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五次以上不听从乙方管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2、故意伤害同住其他学生造成严惩后果的;

3、故意损毁乙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

4、偷盗公私钱物无悔改表现的;

5、其他严重影响托管协议实施的行为。

十二、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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