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

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
土地规划(tǔ dìɡuī huá)指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 中文名:土地规划
  • 外文名:
  • 别名:
  • 性质: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

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

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衡量一定地区土地的各种组成要素和基本条件的特点,对土地质量、潜力及其适宜用途比较鉴别,确定最有利的用途。它是进行土地规划以及设计各种土地利用方案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工作。很多国家对土地评价有各自的方法和指标系统。为了达到某种形式的标准化,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多次召开国际会议进行讨论,于1976年公布了《土地评价纲要》。

土地评价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需要自然科学、社会经济科学和技术科学多学科的知识进行综合研究。它可按不同的地区范围进行(如全世界、一国、一地区、一生产单位),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土地评价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目的而有所差别,有从某项生产出发对土地质量的评价,有关于土地生产潜力的评价,也有着重于对某项生产适合或限制程度的评价等。

质量评价

土地质量是土地的一项复杂的综合属性,

意味着土地满足不同用途的程度,或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如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可以广泛运用的土地质量评价的主要指标为:

①与种植业生产有关的指标有:作物产量、水源和土壤有效水分、营养源和营养物有效量、根层的氧气有效量、根系发育的地理条件的适应性、苗床和发芽条件、土地的耕作条件(适耕性)、土壤的盐化度和碱化度、土壤毒性(酸性过高)、与土地有关的病虫害、土壤抗蚀性能、洪泛灾害(包括频率及淹水历时)、气温类型、辐射能及光周期、影响植物生长的灾害性天气(风暴、霜、冰雹等)、空气湿度、作物成熟所需的干燥期。

②与牧业生产有关的指标有:放牧草地的生产率、影响牲畜的灾害性天气、地方性虫害及流行病、牧草的营养价值、牧场的毒性(毒草)、植被抗拒退化性能、在放牧条件下土壤抗拒侵蚀的性能、水源距离及饮用水可获量、与根据地(定居点)的距离。

③与林业生产有关的指标有:木材年平均增长量、本地树种的类型和数量、影响幼树生长的环境条件、病虫害、火灾危害。

④与采集副业有关的指标有:树木品种、药用植物、果类、野味、山珍、与根据地(村庄)的距离。

⑤与农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指标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可能规模、征用土地的便利条件、与市场及物质和劳动力供应有关的地理位置、由生产单位到田地或作业区的交通、影响道路修建和维护的地形因素(可进入性)、机械化的可能性和影响机械化的地形因素(可通行性)、自然植被、防止土壤侵蚀的措施。

相关信息

这些应用于评价的指标大多是变量,表示土地的某一项质量,或表示土地的某一特征或几种特征的作用,每种指标都有一定的临界值或一系列临界值,以确定等级界限。并可根据表明各种指标对某项土地利用影响的数学模式,利用计算机中已经储备的有关地区的具体资料进行对比,预测利用的后果,从而具体评定土地质量。这类数学模式通过实地抽样调查加以验证,可以不断改进,使之更接近实际情况。

潜力评价

土地评价的主要目的在

于预测土地的未来利用。因此关于土地潜力的评价,是各国农业部门普遍重视的问题。美国农业部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制订了一项有关土地潜力评价的方案,此后被介绍到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已成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案。评价是在高水平管理制度下考虑土地的潜力,着重联系自然条件的局限性。以英国土壤调查局修订后采用的方案为例,根据土地最有利的利用次序是栽种农作物、牧草、森林,从而考虑分为7个等级:1级──最适于农作物生长,在利用上很少或没有自然局限性;2级──较适于农作物生长,土地在作物选择范围和阻碍耕作方面,局限性很小;3级──在作物选择范围和要求细致管理上,有中等程度的局限性;4级──在作物选择范围和要求细致管理上,有严重的局限性;5级──利用范围限于放牧、林业或旅游业;6级──利用范围限于粗放的放牧、林业或旅游业;7级──土地的局限性非常严重,很难整治。

以上是根据坡度、地形、地面组成物质、土壤的物理性质和肥力、气候和径流、土地侵蚀方式和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一系列指标来衡量,每一指标根据适宜性而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给予一定分数,根据各项指标的总积分,可评定土地的潜力等级。

中国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进行宜农荒地资源的勘查,根据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土壤肥力、物理性质和厚度,自然条件(日照、积温、无霜期、降水、地表径流、地下水源、坡度、地形、植被构成和覆盖度)等指标,判明农垦的潜力,从而划分宜农荒地为4等。第1等土地本身质量好,开发容易,垦后能获高产;第2等农业利用受一定限制,需采取保护和改良措施,才能建成高产稳产农田;第3等土壤肥力低,改良困难,需采取较复杂的工程措施才能开垦;第4等是严重积水沼泽地,土壤有效肥力低,难以开垦。

适宜性

土地适宜性是指一定地段的土地

对特定、持续的用途的适宜程度。土地适宜性的差别取决于利用该地段所得效益与所需投资之间实际的或预测的相互作用,可以采用投入-产出的数量分析方法来估算。有的用途不限于生产方面,例如旅游、自然保护等,除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土地的适宜性只有与特定用途相联系才有意义。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是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进行。根据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可对一定地段的土地进行评价和分级,用质量和数量来表示。考虑到土地适宜性是指持续不断的利用,要联系到未来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大规模地清除植被、发展灌溉、平整和改造地块、新修道路、土壤侵蚀或环境退化等),以及从而形成的适宜性或限制性。因此,土地适宜性的分级分为两种: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分级和潜在的土地适宜性分级。

相关指标

土地适宜性评价,经联合国粮农组织1977年协商讨论的结果,认为可以下列4方面的指标来表达:①类(order)──反映适宜性的种类,一般以英文字母表示,分为适宜(S)、有条件的适宜(Sc)、不适宜(N)。②级(class)──反映各类用途中的适宜程度,以数目字表示:“1”为非常适宜,“2”为中等适宜,“3”为临界适宜。如属不适宜类,则又可分为:1──当前不适宜,2──永久不适宜。③亚级(subclass)──反映各级内的不同限制性以及需要采取改良措施的种类,分为有关植物生长、有关牲畜发育、有关采集活动等三方面,以英文字母表示不同的限制因素。④单元(unit)──反映亚级内需要加强管理的次要差别,如施用不同种类的化肥等,以括弧中的数目字表示。例如“S2W⑹”这一字组表示:属适宜类,第2级,限制因素为过于潮湿,属第6单元。根据这种以字组方法表示一个地区不同地段的土地适宜性分级,可列出表格或画出分布图。

由于土地的质量可表现为正反两个方面,因此土地适宜性的评价也可根据土地限制性,即对某种土地用途产生不利影响的土地质量,进行限制程度的评价。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