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韦人

室韦人

中国古代东北民族
柔然被突厥系民族击败后,分为南北两支。柔然的南支逃到辽河上游,成为契丹人的祖先。北支逃到雅布洛诺夫山脉以东、外兴安岭以南的地区,是室韦的祖先。
  • 中文名:室韦人
  • 外文名:
  • 别名:
  • 所属洲:亚洲
  • 主要民族:室韦人
  • 主要宗教:萨满教

基本内容

公元5~10世纪主要活动在嫩江、绰尔河、额尔古纳河、黑龙江流域。又作“失韦”,或“失围”。中唐以后,文献上又把室韦称作“达怛”。室韦-达怛人是东胡后裔,是蒙古族的先民。室韦一词,据法国学者伯希和佩利奥的推测,是“鲜卑”的同词异译。这个看法不失为一种有参考价值的意见。7~8世纪以后,室韦逐渐被称为达怛(元代译作塔塔儿),这是因为达怛部落强大,其他大小部落也纷纷以达怛自称。室韦—达怛人的语言是乌桓、鲜卑以来一脉相传的东胡语言的分支,蒙古语便是从东胡语言的一支方言演变和发展起来的。室韦—达怛人是蒙古族的先民,是古蒙古人。11~12世纪的蒙古、塔塔儿、蔑儿乞、札□亦儿等操蒙古语的游牧民,都是室韦—达怛人的后代。

社会组织

各部落有号称“乞引莫贺咄”的酋长,主持部落内的一些公共活动;生产则由各氏族组织,所谓“每戈猎即相啸聚,事毕去,不相臣制”。酋长更替,实行在其死后由其子代立的世选制,嗣绝才由众推“贤豪”继位。社会内尚无赋税,但私有制已确立,南北朝时已有“盗一征三,杀人者责马三百匹”的习惯法;贫富分化也已出现,富者脖颈常戴五色杂珠。

风俗习惯

在等方面,室韦人流行的风俗习惯,既反映了其社会发展处在较低阶段,又体现了北方狩猎、游牧民族的一些共同特点。他们婚嫁时,当两家“相许”后,男方辄将女盗走,然后送牛马为聘礼,男女同回女家,待有孕后,女随夫到男方家。还流行妇女在丈夫死后不再嫁。丧葬方面,早期是实行父母死后,将其尸置于树上的树葬。后来演变为部落共搭一大棚,死者尸皆置于其上。居住方式,南北有异:南部部落夏天多迁到贷勃、欠对二山,搭室于树上“巢居”,以避蚊蚋之害。其它季节为适应游牧、游猎经常流动的特点,在牛车上屈木为室,以蘧蒢(苇编席)覆上,人居其中。

北部的室韦人因其地严寒,冬天多入山住土穴,夏天有的部落居桦皮盖的屋。室韦人有他们特有的建筑——斜人柱,桦木支撑,上面覆盖桦皮兽皮,以火塘取暖。

伐韦

韦,为夏代风姓国。《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韦出自风姓彭祖之后。《郑笺》为韦即豕韦。“豕韦、顾、昆吾。三国当于桀与汤,先伐韦、顾,克之昆吾,夏桀则同时诛也。”《绎史》世系表记载:三皇五帝之首包羲伏羲氏后裔为豕韦。《广韵》引《风俗通》云:“受封豕韦,苗裔以国为氏。”《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也说:“颛顼孙大彭【彭祖】为夏诸侯,少康之世,封其别孙元哲于韦城,其地滑州韦城是也。豕韦、大彭迭为商伯。”《路史·后纪》曰:“夏之中兴,别封其(彭祖)孙元哲于韦,是为豕韦,迭为夏伯。”由此可知,豕韦始建国于夏朝少康之世,豕韦的地域在今河南省滑县一带。滑县古称白马县,豕韦建都韦城,位于白马城东南,《帝国世纪》载:“白马县南有韦城,故豕韦国也。”《水经·济水注》云:“濮渠又东迳韦城南,即白马县之韦乡也。《后汉书·郡国志》载东郡“白马(县)有韦乡,杜预曰:‘县东南有韦城,古豕韦氏之国’”。

代步工具

代步工具陆地除牛车、马外,居于山地的在大雪覆盖的冬天,“骑木而行”。

水上交通

或“束薪为筏”,或以兽皮为舟。

都督府

室韦都督府唐朝在室韦族聚居区域设置的军政合一建制,位于黑水都督府之西。公元630年,东突厥亡,以室韦、契丹部落置师州,侨治营州。又于公元719年(唐开元七年),室韦开始接受唐平卢节度使统辖。791年(唐贞元七年)前后,唐廷决定在室韦之地设置室韦都督府,也受边州都督所节制。府治不详。室韦都督府辖区,包括今石勒喀河、鄂嫩河、黑龙江上游、嫩江流域,北至外兴安岭一带。辖区境内有20余个部落。五代时期,室韦族诸部逐渐被契丹人所吞并而与之融合,室韦都督府也随之解体,前后存约百余年。

室韦族的来源

室韦,在上古文献中,写作“豕韦”、“狶韦”,或简称作“韦”。《新唐书》载:族出三皇五帝之首包羲字伏羲号黄熊谥太昊后裔东夷,近祖彭祖孙元哲,亦称豕韦氏族,又称豕韦国为风姓包羲氏的后裔。夏代,室韦曾为诸侯,故商伐夏桀时亦受株连,北上豕韦与胡人融合形成室韦。

史籍记载

失韦国,在勿吉北千里,去洛六千里。路出和龙北千余里,入契丹国,又北行十日至啜水,又北行三日有盖水,又北行三日有犊了山,其山高大,周回三百余里,又北行三日有大水名屈利,又北行三日至刃水,又北行五日到其国。有大水从北而来,广四里余,名穄水。国土下湿,语与库莫奚、契丹、豆莫娄国同。颇有粟麦及穄,唯食猪鱼,养牛马,俗又无羊。夏则城居,冬逐水草。亦多貂皮。丈夫索发。用角弓,其箭尤长。女妇束发,作叉手髻。其国少窃盗,盗一征三,杀人者责马三百匹。男女悉衣白鹿皮襦袴。有曲酿酒。俗爱赤珠,为妇人饰,穿挂于颈,以多为贵,女不得此,乃至不嫁。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武定二年四月,始遣使张焉豆伐等献其方物,迄武定末,贡使相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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